茅臺集團:袁仁國問題相當嚴重,杜絕茅臺成為大型“圍獵場”

6月14日,貴州召開全省警示教育大會,通報稱“袁仁國所涉問題相當嚴重,教訓極其深刻,嚴重破壞茅臺形象”。

第二天,茅臺集團要求,要抓好整改,堅決杜絕茅臺成為一個大型“圍獵場”和腐敗“重災區”,成為前赴後繼、塌方式腐敗的典型。


茅臺集團:袁仁國問題相當嚴重,杜絕茅臺成為大型“圍獵場”

據茅臺集團官網報道,6月15日,全省警示教育大會召開第二天,茅臺集團公司召開2019年第十八次黨委會,學習貫徹全省警示教育大會精神,研究部署公司警示教育工作。

會議指出,全省警示教育大會通報“袁仁國所涉問題相當嚴重,教訓極其深刻,嚴重破壞茅臺形象”。

通過此次全省警示教育大會,公司上下要更加深刻地認識到茅臺從嚴治黨和反腐敗工作所面臨的嚴峻形勢,要聚焦檢視問題,全領域、全方位抓好問題整改,堅決杜絕茅臺成為一個大型“圍獵場”和腐敗“重災區”,成為前赴後繼、塌方式腐敗的典型。

6月14日,按照“不忘初心、牢記使命”主題教育部署安排,貴州省委用一整天的時間,集中開展警示教育。

當天下午,貴州省委召開“全省開展領導幹部利用茅臺酒謀取私利問題專項整治警示教育會議”,“不忘初心、牢記使命”主題教育中央第四指導組組長臧獻甫、副組長陳修茂出席,貴州省委書記孫志剛出席並講話,省委副書記、省長諶貽琴主持,省政協主席劉曉凱出席。

會議上,貴州省委常委、省紀委書記、省監委主任夏紅民通報了茅臺集團原董事長袁仁國嚴重違紀違法案及其他典型案例,貴州省委常委、省委組織部部長李邑飛宣讀了茅臺集團關於領導幹部插手茅臺酒經營活動打招呼登記備案制度,省委常委、省委祕書長劉捷對有關制度規定作了說明。

近日,貴州茅臺集團公司制定出臺領導幹部插手茅臺酒經營活動打招呼登記備案制度,以有效預防領導幹部干預、插手茅臺酒經營活動,維護正常經營秩序,深入整治領導幹部利用茅臺酒謀取私利問題,涵養良好政治生態。

制度要求,堅持凡過問必登記、凡打招呼必登記,對各級黨政領導幹部、國家公職人員或茅臺集團公司員工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以及工作便利,向茅臺集團公司有關單位或人員寫條子、遞材料、打電話、發信息、協調引薦等方式,為本人、親屬或其他特定關係人獲取茅臺酒經營資格、調整茅臺酒銷售指標、倒賣茅臺酒等提供幫助;黨政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等具有公權力的單位,採取公文公函等形式辦理茅臺酒經營權、調整茅臺酒銷售指標等或以單位名義辦理茅臺酒經營權後,轉由個人經營或者分戶產生新的茅臺酒經營權等行為必須登記備案,凡發現應登記未登記的,嚴肅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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茅臺原董事長被雙開,通報用詞很嚴重

5月22日,據貴州省紀委監委網站消息,日前,經中共貴州省委批准,貴州省紀委省監委對中國貴州茅臺酒廠(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黨委原副書記、原董事長、貴州茅臺酒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長袁仁國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查,袁仁國嚴重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將茅臺酒經營權作為拉攏關係、利益交換的工具,進行政治攀附,撈取政治資本;

大搞權權、權錢交易,大肆為不法經銷商違規從事茅臺酒經營提供便利,嚴重破壞茅臺酒營銷環境;

大搞“家族式腐敗”;轉移贓款贓物,與他人串供,對抗組織審查。違反組織紀律,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

違反廉潔紀律,違規從事營利活動,非法獲取鉅額利益;大搞權色、錢色交易。

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涉嫌受賄犯罪。

袁仁國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和我省重點國有企業負責人,把黨和人民賦予的國有企業經營管理權當作個人和家族謀取私利的工具,嚴重違反黨的紀律和國家法律法規規定,且在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十分惡劣,應予嚴肅處理。

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省監委委務會議研究並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袁仁國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處理。

5月5日,政協第十二屆貴州省委員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決定,免去袁仁國同志政協第十二屆貴州省委員會常務委員、經濟委員會副主任、省政協委員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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