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貧困市縣引進優質教育資源 最高可獲1800萬元獎補

幼兒園 教育 南海網 2017-06-10

日前,海南省政府印發了關於開展“一市(縣)兩校一園”優質教育資源引進工作的實施意見,要求通過引進一批高層次的優秀校長、教師和管理團隊,為海南基礎教育植入“優質基因”,輻射帶動教育內涵發展,逐步縮小區域、城鄉、校際差距。

根據“一市(縣)兩校一園”優質教育資源引進工作目標,在“十三五”期間,我省每個市縣至少引進優質教育資源辦成1所優質普通高中(或完全中學、九年一貫制學校)、1所優質完全小學和1所優質幼兒園。

引進省外優質資源舉辦的中小學(幼兒園)將作為當地基礎教育的示範基地和校長、教師培養、培訓基地,在隊伍建設、學校管理、教育教學實施、教育評價等方面發揮輻射、示範作用,帶動當地中小學校(幼兒園)共同發展。

實施意見為該項工作提出了各項政策支持:在用地方面,引進的優質教育資源新辦學校,應納入各市縣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優先保障新增建設用地指標;在編制保障方面,各市縣政府要根據我省中小學教職工編制標準和合作學校的實際辦學規模,合理核定公辦合作學校的教職工編制,並在此基礎上,結合合作學校承擔的校長、教師培訓職能,在統籌分配中小學教職工編制時予以適當傾斜。

實施意見還明確,引進優質教育資源按屬地原則,所需經費主要由市縣承擔。從2016年秋季學期起,省級財政按非貧困市縣最高1300萬元、貧困市縣最高1800萬元額度對引進工作進行獎補。各市縣政府應為合作舉辦的新建學校在規劃報建、費用減免等方面給予政策傾斜,並開通綠色通道,確保加快推進各項前期工作。

省政府鼓勵各市縣為引進的合作學校無償代建校園基礎設施,實施“交鑰匙工程”,並積極創造條件在留住好校長、好教師上下功夫,為引進的優秀管理團隊和骨幹教師在配偶就業、子女入學升學、購房或房屋租賃、落戶等方面提供配套服務,落實相應的引進人才待遇;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為合作舉辦的公辦高中學校連續3年每年每所學校安排50個招生計劃,通過省中等學校招生考試面向全省招生。各市縣則可結合實際,將合作舉辦的公辦優質高中學校列入當地重點高中學校同一批次招生。

此外,各市縣政府還應按照現代學校制度要求,制定相關政策,依法賦予校長(園長)在人事管理、財務管理、設備設施管理、教育教學管理方面的辦學自主權,特別是在校園規劃設計、校園文化建設、教師招聘等方面,要充分聽取並尊重引進優質學校和派遣校長(園長)意見,積極支持學校獨立開展各項教育活動,減少過多的行政干預。

實施意見特別提出,引進的省外優質教育資源品牌效應明顯、對我省或市縣具有特別重大意義的,可實行“一事一議”或“一校一議”,予以特別支持。市縣可根據財力實際,在柔性人才引進、政府購買服務等方面給予引進的公辦性質的學校一定的財政經費支持。

值得一提的是,實施意見還要求,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要積極協同省直各有關部門,做好引進優質教育資源的跟蹤監督管理和績效評價,並將績效評價結果作為省級財政資金支持的重要參考依據。對辦學效果不佳或難以實現預期目標的辦學機構及時督促整改,整改後績效仍然不明顯的,建議取消設立資格並責令退回有關資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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