諸城非營利性民辦幼兒園收費標準擬確定,對外徵求意見

幼兒園 諸城 學前教育 濰坊 東至 山東 諸城新聞 2019-06-25

關於公開徵求規範我市非營利性民辦幼兒園收費管理有關問題意見的公告

根據國家發改委《政府制定價格行為規則》、《山東省行政程序規定》、濰坊市發改委和濰坊市教育局《關於加強非營利性民辦學校收費管理的通知》(濰發改物價[2018]87號)關於非營利性民辦幼兒園收費管理的規定,我局擬定了《關於規範非營利性民辦幼兒園收費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現面向社會徵求意見。

如有意見或建議,請於2019年6月26日前反饋至諸城市發展和改革局價格管理科。通訊地址:諸城市人民東路23號;聯繫電話:6320611、13964778060;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

2019年6月19日

關於規範非營利性民辦幼兒園收費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

為促進學前教育健康發展,進一步規範非營利性民辦幼兒園收費管理,保障受教育者和幼兒園的合法權益,根據濰坊市發改委和濰坊市教育局《關於加強非營利性民辦學校收費管理的通知》(濰發改物價﹝2018﹞87號)關於非營利性民辦幼兒園收費管理的規定,結合我市實際,經成本監審,現就我市民辦非營利性幼兒園收費管理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規範幼兒園收費項目

凡在我市行政區域內依法設立的非營利性民辦幼兒園,可按規定向入園幼兒收取保育教育費(以下簡稱保教費)、住宿費、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

(一)保教費。保教費是指幼兒園為幼兒提供保育教育服務收取的費用。

(二)住宿費。住宿費是指寄宿制幼兒園為在園住宿幼兒提供住宿服務收取的費用。

(三)服務性收費。服務性收費指幼兒園在完成正常保教任務外,經幼兒家長自願選擇,為在園幼兒提供服務而收取的費用。幼兒園為在園幼兒生活提供伙食的,可收取伙食費(含營養點費)。伙食費按月收取,按月結清,多退少補。幼兒園應於次月15日前向家長公佈收支情況。

(四)代收費。代收費指幼兒園為方便幼兒在園生活,在幼兒家長自願的前提下,為提供服務的單位代收代付的費用。 1、意外傷害保險費:個人自願加入並由幼兒園代收代付的意外傷害保險費用。 2、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費:個人自願加入並由幼兒園代收代付的醫療保險費用。

3、床上用品費:新生入園時,由家長自願選擇,幼兒園統一配置、一次性收取的被褥及床單、被套等床上用品費用,按實際進價收取。

二、非營利性民辦幼兒園收費標準

(一)非營利性民辦幼兒園保教費標準。經成本監審,參照各類別幼兒園的條件,制定我市非營利性民辦幼兒園收費標準如下:

諸城非營利性民辦幼兒園收費標準擬確定,對外徵求意見

(二)浮動幅度。各非營利性民辦幼兒園可在保教費收費標準的基礎上上浮10%,下浮不限,自主確定執行的收費標準。其中,市級十佳幼兒園的保教費,可在省級實驗示範類保教費標準基礎上上浮15%,下浮不限;諸城市十佳幼兒園的保教費可在市級示範類幼兒園保教費標準基礎上上浮15%,下浮不限;幼兒園招收的託班,可在本園保教費標準基礎上適當上浮,上浮幅度不得超過15%,下浮不限。對非營利性民辦幼兒園舉辦的新園,保教費標準可由價格主管部門進行成本監審後參照相應類別執行。

非營利性民辦幼兒園為提供便民服務,在家長自願選擇的前提下開辦的超時託管班、半日制班、雙休日班(含假期班)等,收費標準為:超時託管班(星期一至星期五17:30後)為每小時4元;半日制班,按全日制的60%收取;雙休日班(含假期班),按照全日制班月收費標準折算到每天(按照每月20.83天計算)的標準和實際天數收取。

(三)城區範圍界定:東至東外環,西至西外環,北至橫五路,南至南外環。另含東外環、西外環、南外環以外附近的居民小區配套園(不延伸至鎮街)。

(四)龍都街道慧德幼兒園、龍都街道樂蓓兒幼兒園、龍都街道藍鯨幼兒園、龍都街道東方逸品幼兒園、密州街道亮寶貝金東幼兒園、經濟開發區格林公館幼兒園六所幼兒園,保教費標準不得高於700元/生·月,執行期為一年,期間內各園應提高辦學質量,積極爭創各類示範園。

(五)住宿費。寄宿制非營利性民辦幼兒園住宿費收費標準暫定為300元/生·月。

(六)收費標準按照“老生老辦法、新生新辦法”原則執行。2018年已在園幼兒,2018年標準比2019年新公佈的標準低的,執行2018年幼兒園自行制定的標準。2019年秋季新入學的幼兒按新公佈標準執行。

三、非營利性民辦幼兒園收費、退費及資助、報銷辦法

(一)收費和退費。幼兒園保教費、住宿費按月收取,也可本著自願原則由幼兒家長按季度或按學期交納;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應遵循“家長自願,據實收取,及時結算,定期公佈”的原則,不得與保教費混同收取。幼兒園在園天數按照法定工作日計算。幼兒入園後退(轉)園,病休、事休情況,保教費、住宿費按退(轉)園當月計退,當月入園時間達到法定工作日一半(含一半)及以下的,按半個月退費,超過法定工作日一半的,不退費;伙食費按實際入園天數收取,多退少補。

(二)幼兒資助。對家庭經濟困難的幼兒、孤殘兒童的收費減免和資助按照財政、教育、民政有關資助政策規定執行。

(三)報銷。幼兒園收費報銷辦法繼續執行諸城市財政局、諸城市教育局、諸城市物價局《轉發《關於職工子女幼兒園收費報銷辦法的通知》的通知》(諸財綜﹝2013﹞1號)文件規定。

四、加強收費監督管理

(一)各非營利性民辦幼兒園要嚴格執行規定的收費項目和標準,除保教費、住宿費和規定的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項目外,幼兒園不得向幼兒家長收取午休費、課本費、園服費、降溫費、取暖費等其他任何費用,不得跨學期收取費用。

幼兒園不得在保教費以外,以開辦實驗班、特色班、興趣班、課後培訓班和親子班(包括培訓機構等在幼兒園開設的各類特色興趣班)等特色教育為名向家長另行收取費用。不得以任何名義向幼兒家長收取與入園掛鉤的贊助費、捐資助學費、建校費、教育成本補償費等費用。

(二)各非營利性民辦幼兒園收費實行備案公示制度,認真填寫《諸城市非營利性民辦幼兒園收費備案公示表》(詳見附件),報經價格主管部門審核後,在幼兒園醒目位置公示幼兒園性質、辦園類別、收費項目、收費標準、收費依據和價格舉報電話等相關內容。

(三)加強收費動態監測和成本調查。非營利性民辦幼兒園範圍內的各級示範園要建立健全財務制度,價格主管部門在財務年度結束後,適時選取部分幼兒園開展辦學成本調查,各非營利性民辦幼兒園應積極配合做好收費監測和成本調查工作,如實提供相關辦園及賬務資料。

(四)各非營利性民辦幼兒園應嚴格執行有關收費的各項政策規定,自覺建立健全內部管理制度,進一步規範自身收費行為。各職能部門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加強收費監管,杜絕亂收費行為。

五、執行時間

本通知自2019年9月1日起執行,有效期至2020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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