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秋季株洲市中小學(幼兒園)收費標準出臺

株洲網訊(株洲日報記者 成建梅 通訊員 王亞 實習生 向玲) 8月27日,2017年秋季株洲市中小學(幼兒園)收費標準出臺。今年最顯著的變化是公佈全市中小學校2017年秋季中小學教輔材料價格表,每生每學期推薦選用的教輔材料總費用實行限額控制,整治市民呼聲最高的教輔材料過多過濫過亂現象,規範辦學行為。

變化一:規範學校退費政策

出臺的收費標準,進一步規範學校退費政策。

中小學校學生入學後因故退學、轉學或請假的,除已終結商品買賣和勞務服務關係的代收費項目外,其他收費由學校實行按月退費(學年按10個月計算)。中途轉入的學生,按實際在校月數和應分攤的收費標準收費。不足一個月的,按一個月收費。

幼兒入園後因故中途轉園、退園或請假,要求退費的,保教費和住宿費按月計退,伙食費按周計退。

變化二:助推民辦學校收費管理市場化改革

健全完善主要由市場決定民辦學校收費標準的機制。

在我省未出臺營利性和非營利性分類收費管理辦法前,民辦學校要遵循六項原則:應制定具體的規章制度規範定價程序和收費行為,在未制定具體的定價制度前,不得隨意制定和調整收費標準;調整學費標準要充分聽取學生及家長意見,並提前60天向學生做好宣傳解釋工作;應保持收費標準相對穩定,確需提高收費標準的應根據市場需求和辦學成本制定;按隸屬關係依據價格部門審批的收費項目自行制定收費標準,不得巧立名目,擅自設立收費項目;收費按學段實行“新生新辦法、老生老政策”的收費管理原則;學生在校期間的收費均按學段收費標準分學期或學年交納;應按學期(或學年)收費,不得跨學年收費。

變化三:教輔材料總費用實行限額控制

開學後,堅持學生自願和“一教一輔”政策,學校做好無償代購服務,鼓勵有條件的地方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提供免費教輔材料。

每生每學期推薦選用的教輔材料總費用實行限額控制,三、四、五、六年級均不得超過70元;七年級不得超過100元,八年級不得超過150元(含考試教輔材料,下同),九年級不得超過260元;高一年級不得超過200元,高二年級不得超過350元,高三年級不得超過420元。

值得注意的是,不得將面向學生公開發行的刊物列入教輔材料,應由學生自願向郵政機構徵訂。

開學時,學校應按規定在醒目位置設置固定公示牌,凡未經公示的收費或公示內容與政策規定不符的,學生有權拒交,已交費的應退還給學生。

相關推薦

推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