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始藥物治療成功後,哪類抑鬱症患者會再次復發?

重度抑鬱症是導致殘疾的主要原因,預計在未來10年內,其負擔將會增加。重度抑鬱症是大多數發達國家最普遍的精神疾病之一,建立有效的健康策略來管理和預防抑鬱症是很重要的。

大多數指南建議在緩解後維持治療至少持續6至9個月,因為即使在抑鬱症緩解後,許多患者(通常為20%-40%)在1年內還會經歷復發。Meta分析表明,預防性抗抑鬱藥物治療對預防未來複發是有用的。一些指南和研究表明,臨床因素(特別是既往抑鬱發作次數和亞臨床殘留症狀)而不是患者人口統計學因素(如年齡和性別),可以預測抑鬱復發。

確定復發的預測因子有助於為重度抑鬱症患者制定更個性化的治療策略。該研究的目的是使用之前對重度抑鬱症患者的多中心隨機臨床試驗數據,探討抑鬱症緩解後復發的預測因素。

方法

研究隊列包括在抗抑鬱治療9周後患者健康問卷(PHQ-9)得分低於5的受試者。復發定義為第25周時PHQ-9評分為5分或5分以上。

研究者檢查了基線時的患者人口統計學和臨床特徵(年齡、性別、教育程度、工作狀況、婚姻狀況、第一次抑鬱發作的年齡、以前的發作次數、當前發作的持續時間、第0周的PHQ- 9分數),以及25周時抑鬱症復發的潛在預測因素——發作頻率、強度以及9周時的副作用量表和PHQ-9總得分 (殘餘症狀)。

結果


494例患者在第9周緩解;第25周時,71例(14.4%)經歷了一定程度的復發,423例(85.6%)仍處於緩解期。復發受試者的數量和百分比如下:輕度抑鬱症(n=60,12.1%);中度抑鬱症(n=8,1.6%);中重度抑鬱症(n=2,0.4%),重度抑鬱症(n=1,0.2%)。關於停止抗抑鬱治療,33.8%和50.3%的受試者分別在第2步隨機化接受12周和25周時停用抗抑鬱藥。此外,15.4%和24.3%的受試者分別在12或25周結束時停用所有抗抑鬱藥。在未停用抗抑鬱藥的受試者中,15.6%的人經歷復發。

抑鬱症惡化的預測因子

由於在第25周總共有10個隨訪數據缺失,這些數據通過多重歸算得到了補充。逐步logistic迴歸分析顯示,第0周時較低的PHQ-9抑鬱情緒評分,第0周較高的自殺意念評分,第9周較高的總PHQ-9評分(殘餘症狀),第9周時更嚴重的副作用獨立預測抑鬱復發,具有顯著性。第0周時PHQ-9量表的9項標準(抑鬱情緒與自殺意念除外)和其他臨床因素,包括第1周時患者的人口統計學和臨床特徵(年齡、性別、教育程度、工作狀況、婚姻狀況、第一次抑鬱發作的年齡、先前抑鬱發作次數、當前發作時間)沒有顯著預測抑鬱復發。

其他雙變量分析顯示,第0周時PHQ-9抑鬱情緒得分較低為邊緣性顯著(p=0.07),第0周時自殺意念得分較高,第9周時PHQ-9總分和第9周時FIBSER總分均具有顯著性。

目前logistic迴歸模型多重共線性診斷的VIFs計算結果表明,所有VIFs均不高(如小於4.1),說明其分析具有效性。此外,復發預測因子與治療組和停藥之間沒有交互作用。

最後,當復發被定義為第25周PHQ-9評分為10分或10分以上時,沒有顯著的預測因子,部分原因是復發病例的數量減少 (N=11)。

結論


在經過2個月的急性期治療後,大約七分之一的患者在緩解後的4個月內經歷了抑鬱症復發。研究顯示,當前抑鬱症發作時較低的抑鬱情緒和較高的自殺意念、殘餘症狀的存在以及緩解時更嚴重的副作用可能預示隨後抑鬱症的復發。

  • 目前尚不清楚為什麼當前抑鬱發作中較輕的抑鬱情緒是未來複發的潛在預測因素。臨床經驗表明,抑鬱症治療開始之前較輕的抑鬱情緒可能會影響抗抑鬱治療的強度和/或連續性,因為抑鬱情緒是抑鬱症的核心症狀。
  • 即使排除了自殺的高風險受試者,輕度至中度的自殺意念也可能預測隨後的復發。
  • 研究還表明,緩解時副作用的嚴重程度可能是復發的有用預測指標。這表明,即使治療反應良好,也需要持續檢查患者所經歷的副作用的臨床相關性。
  • 該研究也進一步支持了殘留症狀作為復發預測因子的相關性。
  • 其他臨床因素,如首次抑鬱發作的發病年齡,既往發作次數,當前發作時間長短和不良藥物治療事件(由FIBSER測量)均不是重要的預測指標,這都與之前的研究結果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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