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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籍信息採集表

指標解釋及填報說明

學生個人基本信息

1.姓名:在公安戶籍管理部門正式登記註冊、人事檔案中正式記載的中文姓名(包括外國人正式的漢字姓名)。

2.性別:1-男,2-女。

3.出生日期:在公安戶籍部門正式登記註冊、人事檔案中記載的時間日,年填4位數字、月填2位數字、日期填2位數字。如:“20110101”。

4.出生地:學生出生所在的行政區劃。

5.籍貫:祖居或本人出生的地方,現多用於父輩以上的居住地。

6.民族:學生的民族,用兩位數字代碼,如:01-漢族,02-蒙古族,參見《中國各民族代碼》。

7.國籍/地區:學生所屬的國籍/地區,用三位字母代碼,如CHN-中國,USA-美國,參見《世界各國和地區名稱代碼》。

8.身份證類型:可證明學生身份的證件類型:1-居民身份證,6-香港特區護照/身份證明,7-澳門特區護照/身份證明,8-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9-境外永久居住證,A-護照。

9.身份證件號:身份證件類型對應的證件號碼。

10.港澳臺僑外:在大陸上學,持非大陸身份證明的學生的來源類型,分為:“ 00-否,01-香港同胞,02-香港同胞親屬,03-澳門同胞,04-澳門同胞親屬,05-臺灣同胞,06-臺灣同胞親屬,11-華僑,12-僑眷,13-歸僑,14-歸僑子女,21-歸國留學人員,31-非華裔中國人,41-外籍華裔人,51-外國人,99-其他”。

11.健康狀況:學生的身體情況,分為:“10-健康或良好、20-一般或較弱、30-有慢性病、40-有生理缺陷、50-殘疾”。

12.政治面貌:分為:“01-中國共產黨黨員,02-中國共產黨預備黨員,03-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團員,13-群眾”。

學生個人輔助信息

13.曾用名:曾正式使用過的姓名。

14.身份證件有效期:身份證件上顯示的有效期限。

15.血型:選填。

16.戶口所在地:公安戶籍部門確認的學生戶口所在行政區劃,由用戶進行下拉選擇填寫。

17.戶口性質:公安戶籍部門確認的學生戶口的類別,分為“1-農業戶口,2-非農業戶口”。

18.特長:填寫學生特長信息。

學生學籍基本信息

19.學籍輔號:填寫各省本地的學生編號,用於地方系統與中央系統對接。

20.班內學號:學生班級內編碼。

21.校區號:指主校區外的其他學校區域,號碼由學校自編。非必填。

22.年級:學生就讀年級。

23.班級:學生就讀班級。

24.入學年月:新學生入學的時間,年填4位數字、月填2位數字,如‘201809’。

25.入學方式:學生以何種方式進入學校,義務教育階段分為:‘11-就近入學 12-其他’,高中階段分為‘21-統一招生考試/普通入學 22-體育特招 23-藝術特招 99-其他’。就近入學是指義務教育階段學生通過單校劃片(含小升初對口直升)或多校劃片隨機派位的方式入學。

26.就讀方式:區分學生在校讀書的方式,可分為‘1-走讀 2-住校’。

27.學生來源:區分學生的生源情況,義務教育階段分為‘1-正常入學 9-其他’,高中階段分為‘1-正常入學 2-借讀 9-其他’。

學生個人聯繫信息

28.現住址:學生現在居住的地址,具體到村莊、街區門牌號。

29.通信地址:可以聯繫到學生的地址。

30.家庭地址:學生家庭的地址。

31.聯繫電話:學生的聯繫固定電話或者手機號碼。

32.郵政編碼:填寫學生現住地的郵政編碼。

33.電子信箱:填寫學生的電子信箱。

34.主頁地址:填寫學生的主頁地址。

學生個人擴展信息

35.是否獨生子女:學生屬於獨生子女範疇,‘1-是,0-否’。

36.是否受過學前教育:小學新生在入學前有上過幼兒園或者是學前班,‘1-是,0-否’。

37.是否留守兒童:是指父母雙方外出務工或一方外出務工另一方無監護能力、不滿十六週歲的未成年人。1-是 0-否。

38. 是否農村留守兒童:是指父母雙方外出務工連續半年以上,或一方外出務工另一方無監護能力,將其託留在戶籍所在地家鄉,由父母委託有監護能力的親屬或其他成年人代為監護接受義務教育的不滿十六週歲的未成年人。1-是 0-否。

39. 是否隨遷子女:是指戶籍登記在外省(區、市)、本省外縣(區),隨父母到輸入地(同住)並在校接受教育的適齡兒童少年。1-是 0-否。

40. 是否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是指戶籍登記在外省(區、市)、本省外縣(區)的鄉村,隨務工父母到輸入地的城區、鎮區(同住)並接受義務教育的適齡兒童少年。1-是 0-否。

41.是否孤兒:以當地有認定資格的部門出具的證明為準填寫,1-是;0-否。

42.是否享受一補:1-是,0-否,義務教育階段的學生根據實際情況填寫是或否,高中階段的學生填寫否。

43.是否由政府購買學位:1-是,0-否。是否由政府購買學位:指學生在民辦學校就讀,但其所需學費部分或全部由當地政府承擔。公辦學校的學生填寫否,民辦學校的學生根據實際情況填寫是或否。

44. 是否殘疾人:殘疾是指在心理、生理、人體結構上,某種組織、功能喪失或者不正常,全部或者部分喪失以正常方式從事某種活動能力。學生基本信息以此確定是否特教學生。1-是 0-否。

45. 是否需要申請資助:1-是,0-否,義務教育階段的學生填寫否,高中階段的學生根據實際情況填寫是或否。

46.是否烈士或優撫子女:以當地有認定資格的部門出具的證明為準填寫,1-是;0-否。

學生上下學交通方式

47.上下學距離:填寫學生家庭住址與學校之間距離的公里數。

48.上下學交通方式:1-步行,2-自行車(含摩托車、電動自行車),3-公共交通(含城市公交、農村客運、地鐵),4-家長自行接送,5-校車,6-其他

49.是否需要乘坐校車:1-是,0-否。

家庭成員或監護人信息

50.家庭成員或監護人姓名:在公安戶籍管理部門正式登記註冊、人事檔案中正式記載的中文姓名(包括外國人正式的漢字姓名)。

51.關係:家庭成員或監護人與學生之間的關係,51-父親 52-母親 61-祖父 62-祖母 63-外祖父 64-外祖父母 70-兄弟姐妹 9-其他。

52.關係說明:關係選擇為其他時,填寫對關係的說明。

53.民族:家庭成員或監護人的民族,用兩位數字代碼,如:01-漢族,02-蒙古族,參見《中國各民族代碼》。

54.工作單位:填寫家庭成員或監護人的工作單位名稱。

55.現住址:家庭成員或監護人現在居住的地址。

56.戶口所在地:公安戶籍部門確認的家庭成員或監護人戶口所在行政區劃。

57.聯繫電話:填寫家庭成員或監護人的固定電話號碼或手機號碼。

58.是否監護人:1-是,0-否,監護人:對無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的人的人身、財產和其它一切合法權益負有監督和保護責任的人。

59.身份證類型:可證明學生身份的證件類型:1-居民身份證;2-軍官證;3-士兵證;4-文職幹部證;5-部隊離退休證;6-香港特區護照/身份證明;7-澳門特區護照/身份證明;8-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9-境外永久居住證;A-護照;B-戶口簿;Z-其他。

60.身份證件號:身份證件類型對應的證件號碼。

61.職務:家庭成員或監護人在工作單位所擔負的工作崗位。

62-73:解釋同50-61。

特教學生信息

74. 殘疾類型:殘疾的分類。1-視力殘疾 2-聽力殘疾 3-言語殘疾 4-肢體殘疾 5-智力殘疾 6-精神殘疾 7-多重殘疾。特教學生必填項。

75. 殘疾證明類型:認定殘疾人的憑據,類型包括:殘疾證、醫院殘疾證明、有明顯殘疾症狀。特教學生必填項。

76. 殘疾證書號:特指殘疾證上的殘疾證書號。殘疾證明類型為“殘疾證”時,該項必填。

77. 特教學生就讀類型:特教學生以何種形式接收教育,分為:普通學校隨班就讀、特教學校就讀、送教上門。特教學生必填項。

78. 殘疾程度:依據殘疾證明確定的殘疾級別,包括:1級、2級、3級、 4級。殘疾證明類型為“殘疾證”或“醫院殘疾證明”時,該項必填。

79. 殘疾情況描述:對殘疾情況的具體說明。殘疾證明類型為“有明顯殘疾症狀”時,該項必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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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籍信息採集表

指標解釋及填報說明

學生個人基本信息

1.姓名:在公安戶籍管理部門正式登記註冊、人事檔案中正式記載的中文姓名(包括外國人正式的漢字姓名)。

2.性別:1-男,2-女。

3.出生日期:在公安戶籍部門正式登記註冊、人事檔案中記載的時間日,年填4位數字、月填2位數字、日期填2位數字。如:“20110101”。

4.出生地:學生出生所在的行政區劃。

5.籍貫:祖居或本人出生的地方,現多用於父輩以上的居住地。

6.民族:學生的民族,用兩位數字代碼,如:01-漢族,02-蒙古族,參見《中國各民族代碼》。

7.國籍/地區:學生所屬的國籍/地區,用三位字母代碼,如CHN-中國,USA-美國,參見《世界各國和地區名稱代碼》。

8.身份證類型:可證明學生身份的證件類型:1-居民身份證,6-香港特區護照/身份證明,7-澳門特區護照/身份證明,8-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9-境外永久居住證,A-護照。

9.身份證件號:身份證件類型對應的證件號碼。

10.港澳臺僑外:在大陸上學,持非大陸身份證明的學生的來源類型,分為:“ 00-否,01-香港同胞,02-香港同胞親屬,03-澳門同胞,04-澳門同胞親屬,05-臺灣同胞,06-臺灣同胞親屬,11-華僑,12-僑眷,13-歸僑,14-歸僑子女,21-歸國留學人員,31-非華裔中國人,41-外籍華裔人,51-外國人,99-其他”。

11.健康狀況:學生的身體情況,分為:“10-健康或良好、20-一般或較弱、30-有慢性病、40-有生理缺陷、50-殘疾”。

12.政治面貌:分為:“01-中國共產黨黨員,02-中國共產黨預備黨員,03-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團員,13-群眾”。

學生個人輔助信息

13.曾用名:曾正式使用過的姓名。

14.身份證件有效期:身份證件上顯示的有效期限。

15.血型:選填。

16.戶口所在地:公安戶籍部門確認的學生戶口所在行政區劃,由用戶進行下拉選擇填寫。

17.戶口性質:公安戶籍部門確認的學生戶口的類別,分為“1-農業戶口,2-非農業戶口”。

18.特長:填寫學生特長信息。

學生學籍基本信息

19.學籍輔號:填寫各省本地的學生編號,用於地方系統與中央系統對接。

20.班內學號:學生班級內編碼。

21.校區號:指主校區外的其他學校區域,號碼由學校自編。非必填。

22.年級:學生就讀年級。

23.班級:學生就讀班級。

24.入學年月:新學生入學的時間,年填4位數字、月填2位數字,如‘201809’。

25.入學方式:學生以何種方式進入學校,義務教育階段分為:‘11-就近入學 12-其他’,高中階段分為‘21-統一招生考試/普通入學 22-體育特招 23-藝術特招 99-其他’。就近入學是指義務教育階段學生通過單校劃片(含小升初對口直升)或多校劃片隨機派位的方式入學。

26.就讀方式:區分學生在校讀書的方式,可分為‘1-走讀 2-住校’。

27.學生來源:區分學生的生源情況,義務教育階段分為‘1-正常入學 9-其他’,高中階段分為‘1-正常入學 2-借讀 9-其他’。

學生個人聯繫信息

28.現住址:學生現在居住的地址,具體到村莊、街區門牌號。

29.通信地址:可以聯繫到學生的地址。

30.家庭地址:學生家庭的地址。

31.聯繫電話:學生的聯繫固定電話或者手機號碼。

32.郵政編碼:填寫學生現住地的郵政編碼。

33.電子信箱:填寫學生的電子信箱。

34.主頁地址:填寫學生的主頁地址。

學生個人擴展信息

35.是否獨生子女:學生屬於獨生子女範疇,‘1-是,0-否’。

36.是否受過學前教育:小學新生在入學前有上過幼兒園或者是學前班,‘1-是,0-否’。

37.是否留守兒童:是指父母雙方外出務工或一方外出務工另一方無監護能力、不滿十六週歲的未成年人。1-是 0-否。

38. 是否農村留守兒童:是指父母雙方外出務工連續半年以上,或一方外出務工另一方無監護能力,將其託留在戶籍所在地家鄉,由父母委託有監護能力的親屬或其他成年人代為監護接受義務教育的不滿十六週歲的未成年人。1-是 0-否。

39. 是否隨遷子女:是指戶籍登記在外省(區、市)、本省外縣(區),隨父母到輸入地(同住)並在校接受教育的適齡兒童少年。1-是 0-否。

40. 是否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是指戶籍登記在外省(區、市)、本省外縣(區)的鄉村,隨務工父母到輸入地的城區、鎮區(同住)並接受義務教育的適齡兒童少年。1-是 0-否。

41.是否孤兒:以當地有認定資格的部門出具的證明為準填寫,1-是;0-否。

42.是否享受一補:1-是,0-否,義務教育階段的學生根據實際情況填寫是或否,高中階段的學生填寫否。

43.是否由政府購買學位:1-是,0-否。是否由政府購買學位:指學生在民辦學校就讀,但其所需學費部分或全部由當地政府承擔。公辦學校的學生填寫否,民辦學校的學生根據實際情況填寫是或否。

44. 是否殘疾人:殘疾是指在心理、生理、人體結構上,某種組織、功能喪失或者不正常,全部或者部分喪失以正常方式從事某種活動能力。學生基本信息以此確定是否特教學生。1-是 0-否。

45. 是否需要申請資助:1-是,0-否,義務教育階段的學生填寫否,高中階段的學生根據實際情況填寫是或否。

46.是否烈士或優撫子女:以當地有認定資格的部門出具的證明為準填寫,1-是;0-否。

學生上下學交通方式

47.上下學距離:填寫學生家庭住址與學校之間距離的公里數。

48.上下學交通方式:1-步行,2-自行車(含摩托車、電動自行車),3-公共交通(含城市公交、農村客運、地鐵),4-家長自行接送,5-校車,6-其他

49.是否需要乘坐校車:1-是,0-否。

家庭成員或監護人信息

50.家庭成員或監護人姓名:在公安戶籍管理部門正式登記註冊、人事檔案中正式記載的中文姓名(包括外國人正式的漢字姓名)。

51.關係:家庭成員或監護人與學生之間的關係,51-父親 52-母親 61-祖父 62-祖母 63-外祖父 64-外祖父母 70-兄弟姐妹 9-其他。

52.關係說明:關係選擇為其他時,填寫對關係的說明。

53.民族:家庭成員或監護人的民族,用兩位數字代碼,如:01-漢族,02-蒙古族,參見《中國各民族代碼》。

54.工作單位:填寫家庭成員或監護人的工作單位名稱。

55.現住址:家庭成員或監護人現在居住的地址。

56.戶口所在地:公安戶籍部門確認的家庭成員或監護人戶口所在行政區劃。

57.聯繫電話:填寫家庭成員或監護人的固定電話號碼或手機號碼。

58.是否監護人:1-是,0-否,監護人:對無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的人的人身、財產和其它一切合法權益負有監督和保護責任的人。

59.身份證類型:可證明學生身份的證件類型:1-居民身份證;2-軍官證;3-士兵證;4-文職幹部證;5-部隊離退休證;6-香港特區護照/身份證明;7-澳門特區護照/身份證明;8-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9-境外永久居住證;A-護照;B-戶口簿;Z-其他。

60.身份證件號:身份證件類型對應的證件號碼。

61.職務:家庭成員或監護人在工作單位所擔負的工作崗位。

62-73:解釋同50-61。

特教學生信息

74. 殘疾類型:殘疾的分類。1-視力殘疾 2-聽力殘疾 3-言語殘疾 4-肢體殘疾 5-智力殘疾 6-精神殘疾 7-多重殘疾。特教學生必填項。

75. 殘疾證明類型:認定殘疾人的憑據,類型包括:殘疾證、醫院殘疾證明、有明顯殘疾症狀。特教學生必填項。

76. 殘疾證書號:特指殘疾證上的殘疾證書號。殘疾證明類型為“殘疾證”時,該項必填。

77. 特教學生就讀類型:特教學生以何種形式接收教育,分為:普通學校隨班就讀、特教學校就讀、送教上門。特教學生必填項。

78. 殘疾程度:依據殘疾證明確定的殘疾級別,包括:1級、2級、3級、 4級。殘疾證明類型為“殘疾證”或“醫院殘疾證明”時,該項必填。

79. 殘疾情況描述:對殘疾情況的具體說明。殘疾證明類型為“有明顯殘疾症狀”時,該項必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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