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崢毆打女記者致眼眶出血 女記者稱並未和解爆更多細節

徐崢 法制 社會 法邦網 法邦網 2017-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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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報,昨天晚上23點左右,許徐崢與某女記者發生肢體衝突,導致女記者眼眶受創出血,視力模糊。事發後,後徐崢自行來到北京建國門外派出所報案,承認打人事實並向女子道歉,女子被送往醫院驗傷,而事情最終雙方和解。29日徐崢發文詳述事情經過,誠意致歉,澄清自己當時狀態很清醒,已委託工作人員代自己陪傷者去了醫院,願意賠償全部醫藥費。他表示:“作為公眾人物,不明來由的刻意跟蹤和偷拍讓我心生恐懼。”雖然動手打人肯定不對,但被打的女“記者”就一點兒沒錯嗎?

徐崢毆打跟拍女記者致眼眶出血

7月28日,風行工作室司機爆料,徐崢對跟拍的風行女攝影師拳打腳踢,導致女攝影師面部流血腫脹。次日凌晨,徐崢和女攝影師進了警局,據悉兩人已經做了和解,徐崢疑似是酒後打人。

28日夜間23點20分左右,徐崢和演員趙英俊一起吃完飯,因為喝了酒而選擇了代駕。風行工作室司機稱,他們當時看到徐崢的車就跟了上去,但是被代駕司機引去一條很黑的衚衕,徐崢本人下車對女攝影師拳打腳踢,該司機表示徐崢明顯處於醉酒狀態,直接用腳踹女攝影師的臉,“大概三腳”,並導致該女攝影師面部流血腫脹。

徐崢毆打女記者致眼眶出血 女記者稱並未和解爆更多細節

據目擊者描述:徐崢在發生衝突時已經是醉酒狀態,女記者臉部被徐崢腳踢三次造成左眼眶受創出血,視力模糊。後徐崢自行來到北京建國門外派出所報案。

徐崢毆打女記者致眼眶出血 女記者稱並未和解爆更多細節

凌晨3:30分,女記者被民警送往醫院驗傷,據該女子透露,徐崢在派出所內承認打人事實並向女子道歉。凌晨5時左右,徐崢從派出所離開,只見徐崢坐在警車上沉默不語,表情凝重。

徐崢毆打女記者致眼眶出血 女記者稱並未和解爆更多細節

隨後有媒體採訪到受傷的女記者,女記者表示目前在等待CT結果,並且希望徐崢可以道歉。

據悉,目前這名女記者早上六點多從醫院出來後正在家中休息,女記者介紹,當時在派出所達成的協議是賠償她損壞的眼鏡,不需要徐崢金錢賠償,只是希望他作為打人一方可以陪她去醫院。但是最終徐崢並沒有去,而是找了朋友,朋友又找了其他人帶她去了醫院。受傷女記者表示,“我這輩子都不會原諒他”,“現在就是希望徐崢最起碼可以真誠地道個歉,不要像個縮頭烏龜一樣,什麼都讓身邊的人去做。”

徐崢發文詳述事件經過並道歉

29日徐崢發文詳述事情經過,表明自己當晚給朋友過完生日去唱歌,事發時並非處在工作時間和場合;路上一直遭到對方車輛窮追不捨對行車安全及車上的人員人身安全造成了嚴重威脅,在清醒與氣憤的狀態下與對方發生了肢體衝突,為自己的莽撞道歉;事發後馬上主動報警,與對方達成了和解,並委託工作人員代自己陪傷者去了醫院,願意賠償全部醫藥費。他表示:“作為公眾人物,不明來由的刻意跟蹤和偷拍讓我心生恐懼。”因為他並不能確認對方的身份到底是否真正的記者,所以他也不知道在後續的事態中對方到底要幹什麼?再次感謝大家的關心,也懇求其他媒體可以依據事實進行報道。

徐崢毆打女記者致眼眶出血 女記者稱並未和解爆更多細節

以下為徐崢微博全文:

昨天晚上給朋友過生日,吃完飯準備去唱歌,但在飯店門口發現有人躲在一輛白色福特車內偷拍。

起初並沒有在意,因為被跟蹤、被騷擾、被偷拍這已經是家常便飯。

可是後來那輛汽車一直在跟蹤,我讓司機甩掉他們,但對方一直窮追不捨,嚴重影響了正常的行駛,我意識到這樣的跟蹤會對我和朋友的生命和交通安全造成影響,非常擔憂而且氣憤。

這種追逐和迴回在路上竟然持續了一個多小時。在目的地附近,我認為對方應該完全可以認識到我們發現了他們的跟拍。可是對方並未放棄,而是改成了直接拍攝。我當時非常清醒,但也非常氣憤,下車與他們理論過程中我一時衝動想要爭奪對方手中的DV,在爭搶中發生了肢體衝突,對方的眼鏡和DV被打到了地上。

事情發生之後,我馬上主動打電話報警,第一時間來到了派出所,向民警說明情況。經過調解、溝通,與當事人已經達成和解,也做了筆錄,雙方簽字之後離開。

在派出所,當事人雖然也有情緒,但顯示了願意溝通的意願。我向這位當事人道了歉,畢竟讓對方受了傷,我也願意賠償全額醫藥費。對方表示不會有碰瓷性質的要求,就是希望我親自陪去醫院。但因為我第二天要繼續拍戲,為了不影響工作,也因為我瞭解對方工作的特性,不想把事情進一步擴大化,所以委託工作人員代我去了醫院,作了檢查並賠償了全部醫藥費,並且我也會向對方當事人後續情況保持全部的關注。

這就是整個事情的經過。在過程當中,我承認在某些瞬間確實有激動的情緒,我想這應該是源於我長期以來對類似事件的厭惡感,而並非針對某一個人。但是在此我對自己的莽撞再次表示道歉。

感謝大家的關心,希望大家能理解,雖然我是公眾人物,但我和朋友吃飯時,並非是在一個面對公眾的環境。遭遇不明來由的刻意跟蹤和偷拍,這已經嚴重侵犯了我的私人空間,這讓我心生恐懼,因為我並不能確認對方的身份到底是否真正的記者。所以我也不知道在後續的事態中對方到底要幹什麼?

再次感謝大家的關心,也懇求其他媒體可以依據事實進行報道。

女記者稱並未和解爆出更多細節

女記者29日通過梨視頻媒體發聲,稱自己當時在飯店附近,徐崢自己在警察局也承認知道在飯店附近會有人拍,而她沒有在徐崢吃飯的私密場合拍他,並且認為在大街上拍他不算侵犯他的隱私權,當時徐崢身邊帶有幾名女子,自己覺得有問題才跟著他。

徐崢毆打女記者致眼眶出血 女記者稱並未和解爆更多細節

到了北京大望路東來順那邊的地庫時他車停了,自己就走過去看一下,徐崢走下車對她說別拍了,自己表示能理解,這沒什麼事,自己走,在往前走時徐崢拽過她就踢她臉三腳,東西掉在地上被對方搶走,自己覺得很委屈,對方可以調監控看自己有沒有拍攝他,對方是打開了她的包才發現裡面有DV機的。

徐崢毆打女記者致眼眶出血 女記者稱並未和解爆更多細節

同時表示與自己和解是有條件的,第一,徐崢真誠地道歉,第二,徐崢本人親自帶她去醫院,第三,賠償自己眼鏡。當時在警局達成的和解協議寫的是當事人帶著她去醫院,徐崢找來帶自己去醫院的朋友並不是當事人。之所以與徐崢和解是因為事發當時已經非常晚,覺得警察很辛苦,自己不訛對方錢,只要徐崢真誠地道歉帶她去醫院就OK解決,而徐崢人不知道在哪兒,今天又發了這麼一個莫名其妙的微博,自己不想說他什麼,希望他以後做事兒先做人吧。

對於為何沒有親自帶女記者去醫院,徐崢已在微博中做出瞭解釋,因為自己第二天要繼續拍戲,為了不影響工作,也因為自己瞭解對方工作的特性,不想把事情進一步擴大化,所以委託工作人員代替自己陪對方去了醫院。

明星是否享有隱私權

隱私權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寧與私人信息祕密依法受到保護,不被他人非法侵擾、知悉、收集、利用和公開的一種人格權,而且權利主體對他人在何種程度上可以介入自己的私生活,對自己的隱私是否向他人公開以及公開的人群範圍和程度等具有決定權。

對於演藝明星來說,其隱私權相對於普通公眾要受到一些限制。只要是明星主動自願披露的個人隱私,媒體和公眾對其進行評價和探究,就並不侵犯其隱私權。如果明星的個人財產不牽扯公共利益,就沒有必要公佈。可是,一些明星偷稅漏稅,媒體對其來源不明的私人財產進行披露,防止其偷稅漏稅,這就牽涉到公共利益,不屬於個人隱私。

明星享有廣泛的社會知名度,如果行為放蕩不羈,道德水平低下,必將衝擊公序良俗,他們的嚴重違約行為也對社會管理秩序和市場經濟秩序構成衝擊。如一些明星違法和違約,隨意撕毀合同,製造拒演風波等等,這些都不受隱私權的保護。

正當報道明星與社會公共利益有關的社會活動乃至家庭生活,比如世界盃期間報道一些球星的成長曆程,採訪他們的家人,對他們的生活予以披露和報道,也屬允許之列。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演藝明星也是民法規定的民事主體中的自然人,具有完全的民事主體資格,因此,他們應當享有一般的民事主體所享有的全部民事權利,當然也包括隱私權。但是,由於明星的知名度超過普通民眾,明星們作為公眾人物,其一言一行、一舉一動都會產生強大的示範效應,他們的行為關乎國家、社會的利益或者公眾的知情權,因此,就涉及對明星權利的限制。明星合理讓渡一部分隱私權給公眾不僅是尊重公眾知情權的體現,也是社會監督和新聞自由的題中應有之意。也就是所謂的“公眾人物無絕對的隱私權”。

在對明星個人的隱私權加以限制的同時,我們還要明確對侵犯明星隱私權的界定。在司法實踐當中,不能一味地強調公眾的知情權和新聞自由,在限制明星隱私權的同時也要確保其合法權益的不受侵害。

例如:對明星最私密、最敏感的身體進行披露,發佈他人的裸體照片,這會嚴重損害明星的名譽和人格尊嚴。再比如對明星性生活的報道,發佈明星所謂的“露點”、“露底”的照片等行為,都是道德和法律所不能容忍的,這些行為是對純粹的私人信息的侵犯,都必須受到法律的追究。

此外,凡是屬於私人支配的空間和場所,無論是有形的,還是虛擬的,都屬於個人隱私的範疇。明星對這些私人空間享有隱私權,任何人未經其許可不可以擅自闖入其私人所有的、合法佔有的房屋以及其他空間,也不得非法採用高倍望遠鏡、長焦距拍照等手段窺視明星的個人空間。

綜上,明星也同樣在一定範圍內享有隱私權,隱私權受到侵犯可以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被打的跟拍“女記者”就沒錯嗎?

首先必須承認,打人真的不對,該道歉賠償也要承擔!不過需要了解的是打女記者還是打狗仔。正常情況下一個人不會無緣無故打人,打人肯定事出有因。目擊者描述,當時徐崢處於醉酒狀態,所以一是不清醒的情況下做出了打人行為,二是隱私被侵犯而做出的打人行為,但絕對不會無緣無故就打人。每個人都有脾氣,明星也是人,也會有壓力。每天被偷拍,被跟蹤,還要被曝光各種生活隱私,對藝人明星造成了很大的困擾。如果是女記者偷拍不對在先,徐崢醉酒打人在後,就不能先入為主的認為誰動手打人就是誰的錯,我們提倡遇到矛盾爭執儘量通過溝通交流友好解決,也同意忍一時風平浪靜,退一步海闊天空,但如果已忍受多時,已經忍到忍無可忍,那也就無需再忍,明星也是普通人,也會有脾氣也會被激怒,作為公眾人物需要適時面對鏡頭接受拍攝無可非議,但作為一個結束工作與友人聚餐或要回家休息的普通人,你再舉著攝像機無時無刻的跟在人家身邊嚴密監控死守拍攝,是否注意到自己的行為是否穩妥呢?這件事也給了作為記者也好,狗仔也罷一個警告,尊重他人隱私,不要為了製造新聞越界侵入他人的生活過分干涉別人的私生活,否則也難保自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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