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翔離婚案:難點在於夫妻共同財產範圍,法院或不予認可'

徐翔 刑法 法律 不完美媽媽 私募 青島 界面新聞 2019-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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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洪銘宇

隨著應瑩的一紙“說明”,她與徐翔離婚案中的財產分割問題再次引發關注。

徐翔是頗具傳奇色彩的二級市場交易高手,一度手握百億資金。不過,2015年11月,這位私募一哥涉嫌“內幕交易罪”、“操縱證券市場罪”被公安機關抓捕。2017年1月,青島中院判處徐翔有期徒刑五年零6個月,沒收違法所得90億元,並處罰金110億元。

前不久的七夕佳節,徐翔妻子應瑩註冊了自己的兩微賬號,發文吶喊:“蒼天在上,我要離婚”。

毫無意外,這場離婚案重點在財產分割上。

那麼,按照法律規定,應瑩在辦理離婚後,是否可以像亞馬遜CEO貝佐斯妻子一樣分得一半財產呢?

對此,界面新聞記者採訪了對財富管理有深入研究的北京市君澤君(深圳)律師事務所葉秀旻律師,葉律師表示本次離婚案的難點在於夫妻共同財產範圍的確定問題,因本案涉及鉅額罰金的執行,即便徐翔與應瑩自行簽署夫妻財產分割協議,分割夫妻財產,法院有可能也不會認可。

那麼首要的問題是,徐翔究竟有多少資產呢?

葉律師表示,對於徐翔的財產,共有以下四類:第一、徐翔的個人財產中的違法犯罪所得;第二、徐翔個人財產中的合法財產;第三、徐翔與應瑩的夫妻共同財產中的違法犯罪所得;第四、徐翔與應瑩的合法的夫妻共同財產中徐翔應分得的部分。

而假設兩人如應瑩所願順利離婚,應瑩能夠分得的財產需要先剔除家庭財產中徐翔違法所得的部分,再剔除徐翔個人的合法財產,最後就合法的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而在這一過程中,又需要由法院理清其中各項財產的權屬關係。

當前,涉及到案件的違法所得的財產均被司法機關予以沒收,針對上述第二類即徐翔的個人合法財產將被用於承擔罰金。

對此,需要明確的一點是,《刑法》中的罰金是針對犯罪人個人進行的處罰,根據《刑法》“罪責自負”的原則,罰金刑應由犯罪人的個人財產承擔。這也就是說,在徐翔案中的110億元鉅額罰款應當由徐翔以其個人財產承擔,不會涉及到配偶應瑩和其他親屬朋友。

因此,徐翔的第四類資產即徐翔與應瑩的合法的夫妻共同財產範圍的確定便成為本次離婚案財產分割的關鍵之所在。

葉律師表示,應瑩離婚案財產甄別難度大的原因有二,其一為上述四類財產相互混同、難以識別;其二為除了涉及前述四類財產,還涉及到徐翔個人與公司財產混同,徐翔的財產由其親屬、朋友進行代持等情況。

另一方面,此前有媒體報道稱,自從徐翔年少時從母親借走三萬元炒股資金後,母子的資產也一直沒有分割。

因此,其家庭資產分配的複雜程度可見一斑。葉律師表示,如果無法甄別出上述的第四類財產,也就無法甄別出合法的夫妻共同財產中應瑩應當分割的部分。

應瑩在《說明》中表示:“徐翔案發後,我們家庭名下大概接近210億元的資產都受到查封,這包括澤熙系公司的資產、徐翔父母名下以及我們夫妻名下的所有資產。”

至於這210億元這一龐大的數據是如何計算出來的,我們不得而知。假設這一數據作為合法的夫妻共同財產準確無誤,葉律師表示,根據法律規定,應瑩有權與徐翔均分。

當前,應瑩選擇離婚是否會有助於財產甄別?

葉律師表示,應瑩之所以選擇通過解除婚姻進行財產分割,主要是考慮到法院分割的權威性,但本次刑事案件與離婚案件相互依賴,夫妻財產的分割直接影響著刑事案件中110億元罰金的執行範圍,因此徐翔刑事案件中各類財產甄別結果確定前,離婚案件中的財產分割難有實質結果。

根據最新消息,離婚案8月底會在青島監獄開庭,這次離婚案先解除婚姻關係,雙方財產分割的請求待離婚後另案訴訟解決。

徐應15年夫妻,二人是否能夠離婚?應瑩又究竟能分到多少資產?這些都還是個未知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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