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宣威嚴厲打擊非法營運行為,最高罰10萬

宣威 雲南 交通 曲靖 刑法 摩托車 珠江網 2019-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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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威市人民政府關於嚴厲打擊非法營運行為的公告

為規範宣威市客運市場營運秩序,維護合法經營者的正當權益,保障人民群眾出行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 理條例》《雲南省城市出租汽車管理辦法》《雲南省城市公共交通 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市人民政府決定在全市範圍內依法開展嚴厲打擊“非法營運”專項行動,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本公告所稱非法營運,是指未取得出租汽車經營許可擅自從事出租汽車經營活動、未取得公交運營線路許可擅自從事城市公共交通運營活動、未取得道路客運經營許可擅自從事道路客運經營活動或駕駛摩托車、三輪車、老年代步車從事客運等違法行為。

二、對非法從事巡遊出租汽車經營活動,經查證屬實者,由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按照《雲南省城市出租汽車管理辦法》第三十三條的規定,處予 5000 元以上 30000 元以下的罰款。

三、對非法從事城市公共交通運營活動,經查證屬實者,由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按照《雲南省城市公共交通管理辦法》第三十六條第三項的規定,處予 10000 元以上 30000 元以下的罰款。

四、對非法從事道路客運經營活動,經查證屬實者,由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第六十四條的規定,處予 5000 元以上 100000 元以下的罰款。

五、對駕駛老年代步車從事非法客運活動或進入嚴管區域的,經查證屬實者,由公安交警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有關規定從重處罰。

六、對駕駛摩托車、三輪車從事非法客運活動,經查證屬實者,由住建部門按照《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有關規定從重處罰。

七、從事非法營運行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移交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關規定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阻礙行政執法人員依法開展打擊“非法營運”的;

(二)拒絕接受調查取證,強行衝卡、逃逸的;

(三)威脅、恐嚇、故意傷害行政執法人員的;

(四)聚眾鬧事,阻礙合法車輛運行,圍攻行政主管部門或執法人員的。

八、客運從業人員要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管理規定》《雲南省城市出租汽車管理辦法》和《雲南省城市公共交通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範經營,向乘客提供優質服務。

九、希望廣大人民群眾積極支持客運市場秩序整治,不乘坐“非法營運”車輛,積極配合行政執法人員打擊“非法營運”行為,共同維護全市客運行業健康穩定發展秩序。

十、本公告自 2019 年 7 月 1 日起實施。

特此公告

宣威市人民政府

2019年6月28日

此消息來源於微信公眾號“宣威發佈”

7月1日起,宣威嚴厲打擊非法營運行為,最高罰1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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