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厲打擊纏訪鬧訪行為|9名非法信訪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

汝陽 刑法 法律 洛陽 河南 兩江新區信訪 2019-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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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自 天平汝陽 汝陽縣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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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段時間以來,個別信訪人無事生非、胡攪蠻纏、得寸進尺、肆意妄為,借信訪名義敲詐勒索、誣告陷害、尋釁滋事、擾亂秩序,在重要會議、重大活動等敏感節點到京省市非法上訪;以上訪為要挾,向有關機關強拿硬要所謂的“補償費”、“上訪路費”、“精神損失費”;在信訪接待場所、辦公場所大吵大鬧,侮辱謾罵工作人員,毀損公私財物;以自殺、自殘等相威脅,向有關機關提出賠償、救濟、補助、批宅基地等不合理要求;言而無信、出爾反爾,在承諾息訪罷訴的情況下,仍上訪鬧事;不從自身找原因,從一己之私選擇性運用理解法律,片面固執地認為法院裁判不公,訴訟程序終結後仍纏訪鬧訪等等。

為維護信訪秩序、辦公秩序、社會秩序,引導群眾通過合法途徑表達正當訴求,培育健康向上的社會風尚,扭轉誰鬧誰有理、誰鬧誰獲利的不正常現象,河南省汝陽縣人民法院勇於擔當、敢於碰硬,充分發揮審判職能,嚴厲打擊纏訪鬧訪行為,該追究刑事責任的堅決追究刑事責任。

被告人張某(男,汝陽縣柏樹鄉漫流村人)曾因涉嫌故意傷害罪被刑事拘留,後因證據發生變化被釋放。2017年11月,在其已獲得國家賠償的情況下,仍以被錯誤關押、要求獲得更多國家賠償為由赴京上訪,後被鄉政府工作人員勸回,勸返期間其要求解決進京車費,以此作為返回條件,欲獲取更多非法利益;2018年4月,被告人張某到汝陽縣公安局控申科對工作人員武某某進行辱罵並與其他工作人員吵鬧滋事,且不聽勸阻,嚴重影響辦公秩序。汝陽縣法院以尋釁滋事罪判處張某有期徒刑2年。

被告人王某某(女,汝陽縣陶營鎮鐵爐營村人)因其兒子在洛陽市西工區死亡一事,對公安機關的處理不滿,多次到鄭州、北京等地上訪、非訪。2012年3月,公安機關向有關部門申請資金予以救助。王某某收到救助款後,承諾本人及家庭成員不再為此事到任何部門上訪。此後,王某某又多次到北京中南海周邊等地為此事上訪、非訪,並多次被公安機關訓誡、治安處罰。被告人王某某在上訪期間,鎮政府工作人員多次給其錢財,共計3800元。汝陽縣法院以尋釁滋事罪判處王某某有期徒刑二年零六個月,緩刑三年。

一年多來,汝陽縣法院對9名非法信訪人以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其中,3人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1人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1人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4人因犯罪情節較輕、認罪悔罪且不致再危害社會,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緩刑。張某某(女)等2名非法信訪人也因涉嫌尋釁滋事罪被起訴,汝陽法院開庭審理後將依法作出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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