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積分”再調整 低油耗乘用車納入考核'

新能源汽車 能源 新能源 環球網 2019-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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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商報訊(記者 錢瑜 濮振宇)9月11日,工信部就《關於修改〈乘用車企業平均燃料消耗量與新能源汽車積分並行管理辦法〉的決定(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徵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徵求意見稿》修改了傳統能源乘用車適用範圍,公佈2021-2023年新能源汽車積分比例要求,並完善傳統能源乘用車燃料消耗量引導和積分靈活性措施。

“雙積分”即《乘用車企業平均燃料消耗量與新能源汽車積分並行管理辦法》,該辦法針對在中國境內銷售乘用車的企業(含進口乘用車企業),對企業平均燃料消耗量積分及新能源汽車積分情況進行考核,只有兩種積分之和大於零才算達標,如果出現負積分,則需要採取措施抵償歸零或調整生產與進口計劃;若無法抵償歸零,相關車企可能無法銷售新品。

事實上,在7月9日,工信部已經就《乘用車企業平均燃料消耗量與新能源汽車積分並行管理辦法》修正案(徵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與7月9日版修正案相比,《徵求意見稿》最明顯的一處調整為,在第十六條中增加一款“計算乘用車企業新能源汽車積分達標值時,低油耗乘用車的生產量或者進口量按照其數量的0.5倍計算。”低油耗乘用車的新能源達標計分方式從“0.2倍”改成“0.5倍”,意味著降低了低油耗乘用車核算新能源汽車積分達標值的基數。

工信部相關負責人表示,2018年,我國新能源乘用車銷量達102.8萬輛,連續四年位居世界首位;行業平均燃料消耗量持續下降,2018年行業平均油耗實際值降至5.8升/百公里,較2016年下降10%以上。總體來看,基本達到政策預期目標。為更好發揮“雙積分”政策的作用,需要對政策進行修訂。

在新能源汽車積分比例要求方面,《徵求意見稿》將第十七條第二款修改為:“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新能源汽車積分比例要求分別為14%、16%、18%。2024年度及以後年度的新能源汽車積分比例要求,由工業和信息化部另行公佈。”

在“雙積分”交易方面,《徵求意見稿》也規定了新能源汽車正積分結轉有效期。《徵求意見稿》將第二十二條第二款修改為:“乘用車企業新能源汽車正積分可以依據本辦法自由交易。2019年度及以後年度產生的新能源汽車正積分按照下列規則向後結轉,結轉有效期不超過三年。此前規定為,“新能源汽車正積分不得結轉,但2019年度產生的新能源汽車正積分可以等額結轉一年”。

全國乘用車市場信息聯席會祕書長崔東樹表示,新能源車積分結轉政策,對新能源車積分的合理價值評估有很好的促進意義。目前,新能源積分的銷售價值極低,只有幾百塊錢。如果新能源積分能夠存儲轉到下一年的話,那麼積分的交易供給量將相對減少,這有助於實現新能源積分高質量的供給,促進單車積分價格的提升。

值得注意的是,考慮到年產量/進口量2000輛以下的汽車企業存在產品結構單一等特點,並結合未來此類企業傳統能源乘用車油耗下降潛力,《徵求意見稿》延續油耗積分適度寬鬆考核的優惠,並調整對該類企業油耗下降比例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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