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一看這些違法的徵地拆遷行為,相關人員究竟要承擔何種責任'

刑法 農民 檔案 農村 北京新翰律師事務所 2019-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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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旨:願行政均能依法,願天下再無強拆。

■徵地拆遷有套路;高額補償有祕訣

違法徵地拆遷現象讓老百姓苦不堪言,對此,相關人員要承擔何種責任,面對違法行為農民朋友又該如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呢,新翰律師為您解答。

暴力拆遷要擔責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實施房屋徵收應當先補償、後搬遷。

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徵收人給予補償後,被徵收人應當在補償協議約定或者補償決定確定的搬遷期限內完成搬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徵收人搬遷。禁止建設單位參與搬遷活動。”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三十一條明確規定:“採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徵收人搬遷,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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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地拆遷有套路;高額補償有祕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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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力拆遷要擔責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實施房屋徵收應當先補償、後搬遷。

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徵收人給予補償後,被徵收人應當在補償協議約定或者補償決定確定的搬遷期限內完成搬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徵收人搬遷。禁止建設單位參與搬遷活動。”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三十一條明確規定:“採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徵收人搬遷,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看一看這些違法的徵地拆遷行為,相關人員究竟要承擔何種責任

信息不公開要擔責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三十三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向上級行政機關、監察機關或者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舉報。收到舉報的機關應當予以調查處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違法評估要擔責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三十四條:“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或者房地產估價師出具虛假或者有重大差錯的評估報告的,由發證機關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對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並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對房地產估價師並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並記入信用檔案;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註冊證書;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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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旨:願行政均能依法,願天下再無強拆。

■徵地拆遷有套路;高額補償有祕訣

違法徵地拆遷現象讓老百姓苦不堪言,對此,相關人員要承擔何種責任,面對違法行為農民朋友又該如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呢,新翰律師為您解答。

暴力拆遷要擔責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實施房屋徵收應當先補償、後搬遷。

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徵收人給予補償後,被徵收人應當在補償協議約定或者補償決定確定的搬遷期限內完成搬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徵收人搬遷。禁止建設單位參與搬遷活動。”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三十一條明確規定:“採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徵收人搬遷,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看一看這些違法的徵地拆遷行為,相關人員究竟要承擔何種責任

信息不公開要擔責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三十三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向上級行政機關、監察機關或者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舉報。收到舉報的機關應當予以調查處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違法評估要擔責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三十四條:“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或者房地產估價師出具虛假或者有重大差錯的評估報告的,由發證機關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對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並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對房地產估價師並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並記入信用檔案;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註冊證書;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看一看這些違法的徵地拆遷行為,相關人員究竟要承擔何種責任

拆遷工作人員失職要擔責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四章針對徵地拆遷中的違法行為作出明確規定,第三十條:“市、縣級人民政府及房屋徵收部門的工作人員在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中不履行本條例規定的職責,或者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由上級人民政府或者本級人民政府責令改正,通報批評;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非法侵佔集體土地徵地補償費要擔責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九條:侵佔、挪用被徵收土地單位的徵地補償費用和其他有關費用,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八十四條 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的工作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九條 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徵用、佔用土地或者貪汙、挪用土地徵用補償費用,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擅自轉讓集體土地使用權要擔責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一條:擅自將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於非農業建設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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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力拆遷要擔責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實施房屋徵收應當先補償、後搬遷。

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徵收人給予補償後,被徵收人應當在補償協議約定或者補償決定確定的搬遷期限內完成搬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徵收人搬遷。禁止建設單位參與搬遷活動。”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三十一條明確規定:“採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徵收人搬遷,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看一看這些違法的徵地拆遷行為,相關人員究竟要承擔何種責任

信息不公開要擔責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三十三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向上級行政機關、監察機關或者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舉報。收到舉報的機關應當予以調查處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違法評估要擔責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三十四條:“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或者房地產估價師出具虛假或者有重大差錯的評估報告的,由發證機關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對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並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對房地產估價師並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並記入信用檔案;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註冊證書;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看一看這些違法的徵地拆遷行為,相關人員究竟要承擔何種責任

拆遷工作人員失職要擔責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四章針對徵地拆遷中的違法行為作出明確規定,第三十條:“市、縣級人民政府及房屋徵收部門的工作人員在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中不履行本條例規定的職責,或者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由上級人民政府或者本級人民政府責令改正,通報批評;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非法侵佔集體土地徵地補償費要擔責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九條:侵佔、挪用被徵收土地單位的徵地補償費用和其他有關費用,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八十四條 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的工作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九條 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徵用、佔用土地或者貪汙、挪用土地徵用補償費用,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擅自轉讓集體土地使用權要擔責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一條:擅自將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於非農業建設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罰款。

看一看這些違法的徵地拆遷行為,相關人員究竟要承擔何種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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