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城西送奶工被撞身亡案開庭 被告人除了醉駕女司機 還有一人!他是誰?

錦州長安網訊

月29日上午9點半,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文三西路醉駕撞死送奶工一案。

被告人有兩人。一人是之前被媒體廣泛報道的女司機朱某,還有一人是年輕男子徐某某,他是車主。

朱某,1994年,江西人,ktv服務員,被起訴罪名是“交通肇事”;

徐某某,1988年,安徽人,某房地產經紀公司店長,被起訴罪名是“危險駕駛”。

浙江杭州城西送奶工被撞身亡案開庭 被告人除了醉駕女司機 還有一人!他是誰?

喝了一攤又一攤,她上了駕駛座

2018年12月25日下午,朱某、徐某某等三個朋友在店裡吃飯喝酒,每人喝了兩瓶多啤酒,飯後,已經喝了酒的徐某某開著奔馳車,載朱某兩人去等朱某工作的ktv唱歌,期間,三人又點了十幾瓶啤酒和些許洋酒,朱某的另一個小姐妹也加入其中。從KTV出來,徐某某又開車帶她們去吃晚飯的店裡繼續吃夜宵,朱某一個人還喝了半杯啤酒。

凌晨三點多,吃完夜宵後,朱某坐進了奔馳車的駕駛座,酒醉的徐某某坐到了後座。至於當時為什麼會坐到駕駛座,法庭上,朱某稱已經記不清了,只記得因為其他人都坐到了後座,她就只好坐到了前排。在車上,朱某詢問徐某某車子怎麼開,徐某某進行了一番指點。

奔馳車沿著蓮花街行駛,到了朱某家門口,有人提議要去西湖,於是徐某某幫朱某調試了座椅後,朱某繼續往前開。車子朝競舟路文三西路方向開去,車速很快,意外發生了……

起訴書中顯示,2018年12月26日凌晨,朱某飲酒後駕駛臨時號牌的奔馳牌小型轎車,從杭州市西湖區浙商財富中心停車場出發,經同車該車所有人、被告人徐某某指導如何操作後,經競舟路荷花苑東門口停車,由被告人徐某某下車幫助被告人朱某調試駕駛座位。

後被告人朱某再次駕車行駛。

行車記錄儀記錄到——

凌晨3:47,車輛裡有女聲:你的車就這麼交給她開了?

又有女聲:你開慢點好不好。

又有女聲:反正沒車牌又不要緊的。

……

十分鐘後,車禍發生。

當被告人朱某駕車沿文三西路由西向東行駛至文三西路85號附近時,因嚴重超速,經鑑定事發時車速為每小時113.18公里,且未注意前方車輛未採取有效措施,致使車頭碰撞在該路段由北向南行駛的由被害人汪某某駕駛的無號牌電動三輪車,導致被害人汪某某被撞拋至對向車道時又被由東向西行駛由楊某斌駕駛的出租車碰撞並碾壓。

電動三輪車被肇事車推行過程中與對向車道由東向西行駛的由楊某文駕駛的小型越野客車相撞並解體,部分車體又與對向車道由東向西行駛的由陳某駕駛的小型轎車發生碰撞,造成被害人汪某某當場死亡。

之後,出租車駕駛員楊某斌隨即打電話報警。後被告人朱某、徐某某在案發現場被查獲,抽血檢驗,確認被告人朱某的血液中乙醇含量為187.8MG/100ML,已達醉酒駕駛機動車標準。被告人徐某某的血液中乙醇含量為214MG/100ML。

賠償與追責換不回破碎的家庭

被害人汪某某的兩個兒子為限制行為能力人,目前生活在當地的救助站。案發後,徐某某先行賠償了被害人汪某某家屬10萬元喪葬費,然後又籌措了37萬元,賠償給被害人父母,並取得諒解。另外,開庭前,朱某的家屬也籌措了10萬元,賠償給被害人汪某某家屬。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朱某構成交通肇事罪,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證據之間相互印證足以證實被告人朱某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酒後駕車發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並負事故全部責任,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刑事責任。

被告人徐某某構成危險駕駛罪,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證據之間相互印證足以證實被告人徐某某作為車輛所有人,明知被告人朱某因醉酒且要求駕駛機動車時,仍將車輛出借給其使用,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危險駕駛罪追究刑事責任。

雖然可以認定朱某為自動投案,但在從寬幅度上相較一般自首應當予以限縮。醉酒駕駛機動車致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的,一律不適用緩刑。公訴機關建議對被告人朱某在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至兩年六個月之間量刑。

被告人徐某某構成危險駕駛罪的共犯,其量刑是比較被告人朱某構成危險駕駛罪的情形。被告人徐某某自願認罪,且已經賠償了被害人汪某某的家屬酌情從輕處罰,建議對被告人徐某某在拘役三個月十五天至四個月十五天之間量刑並處罰金。

引以為戒杜絕酒後駕車

朱某自我辯護稱:“是我的衝動、魯莽和任性造成了悲劇,我十分後悔愧疚,多麼希望一切可以重來。我會努力彌補這個傷害,會努力籌錢,給予這個家庭經濟補償,承擔起所有我應該承擔的責任。希望可以從輕處罰,早日服刑完畢……”

徐某某自我辯護稱:“這一悲劇是我當天的大意導致的。尤其是得知被害人的家庭情況後,我非常懊悔。這一事故同時毀掉了三個家庭,一切都回不去了。希望法庭給我一次緩刑的機會,我會竭盡全力對被害人作出補償。”徐某某稱,自己一個人撫養五歲的女兒,車子有貸款,父母也年紀大了,希望法庭從輕處罰。

本案啟示

本起交通事故當場死亡的被害人汪某某是一名送奶工,也是一名單親母親,她膝下有一對殘疾雙胞胎兒子,汪某某起早貪黑送奶,只是為了賺取一點微薄的工資,養活兩個兒子。但是她的生命因為這起酒後超速的事故永遠定格在了那個凌晨,留下兩個住在福利院無法自理的孩子,而原本這樣的悲劇是可以避免的。

希望每一個公共交通的參與者能夠以本案為戒,杜絕酒後駕車!

上午11點15分,庭審結束,法庭沒有當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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