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規範職務犯罪案件證據收集工作'

刑法 吉林 政治 東勝區紀委監委 2019-07-20
""如何規範職務犯罪案件證據收集工作

十九屆中央紀委三次全會將推動紀檢監察工作高質量發展確定為新時代紀檢監察工作的主要任務和努力方向。而紀檢監察工作實現高質量發展,首先體現在案件辦理的高質量上。為此,吉林省紀委監委堅持以監察法、刑事訴訟法和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有關規定為依據,對規範職務犯罪案件的證據收集工作進行了積極探索。

一、證據收集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根據調研的情況來看,證據收集工作主要存在兩大類問題:一是對證據的補強和綜合分析不規範。有的對取證範圍不夠清楚,不知道應當收集哪些證據,盲目擴大證據收集範圍,影響質效;有的對取證要求不瞭解,不知道應當收集到什麼程度才符合起訴和審判的要求,導致案件證據鏈條不完整,關鍵證據缺失甚至孤證定案。二是對證據的收集、固定不規範。有的筆錄體現為同一調查人員在同一時間對不同的證人取證,抑或不同時間調取的不同證人的筆錄內容高度雷同;有的立案、留置等報批類程序性材料手續不全;有的涉案款物暫扣、查封手續不全;有的缺少被調查人到案經過的情況說明,或者雖有情況說明但未附原始證據材料,或者情況說明不詳細,導致司法機關無法判定被調查人是否具有法定從寬處罰情節等。

二、證據收集工作中存在問題的原因分析。分析證據收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原因是多方面的。從客觀方面看,在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的新形勢下,監察對象範圍擴大,工作任務更加艱鉅;職務犯罪案情複雜、手段隱蔽多樣,工作難度也在不斷加大;基於以審判為中心的證據要求,工作標準不斷提高,與以往相比,辦理職務犯罪案件程序更嚴、標準更高、時限更緊。從主觀方面看,紀檢監察隊伍的整體素質還不能完全適應新形勢新任務的要求,一定程度上存在本領恐慌的問題。有的同志慣性思維和路徑依賴比較嚴重,不能堅持與時俱進,對新時代紀檢監察工作法規、政策學習不深、理解不透;有的同志對以審判為中心的刑事訴訟制度改革缺乏足夠的認識;有的同志甚至對改革後的工作規則、業務流程存在牴觸心理,依然照搬過去的“老經驗”,我行我素,程序意識、證據意識有待提高,工作能力與本領高強的目標要求存在差距,亟待解決。

三、規範證據收集工作的建議。為規範證據收集工作,實現案件辦理的高質量,筆者認為,應當著力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

一是進一步強化隊伍培訓。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緊緊抓住隊伍重新組建的有利契機,要求全國紀檢監察機關開展全員培訓,可謂牽住了隊伍建設的“牛鼻子”。吉林省紀委監委對標對錶,推進全員培訓力度之大、範圍之廣前所未有。目前,吉林省紀檢監察機關正在以全員培訓和“不忘初心、牢記使命”主題教育為契機,有效傳達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的新理念新要求,教育引導廣大紀檢監察幹部準確把握紀檢監察機關的職能定位,不斷提高政治敏銳性和政治鑑別力,講規矩、守紀律,確保政治過硬。同時,通過全員培訓和“不忘初心、牢記使命”主題教育,進一步提升紀檢監察幹部依規依紀依法開展工作的能力,努力實現本領高強的目標要求。

二是進一步加強制度建設。為破解辦理公職人員涉嫌職務犯罪工作中因證據收集範圍不清、取證標準不明導致案件質量不高、效率低下等問題,強化案件質量的源頭治理,吉林省監委提議並協調省高級人民法院、省人民檢察院在全面調研的基礎上,結合吉林實際,共同撰寫了《監察委員會管轄案件常見罪名證據收集指引》一書。該書緊緊圍繞以審判為中心構建完整閉合證據鏈條的刑事訴訟需要,提示調查人員在調查職務犯罪過程中應當如何構建證據鏈,查證哪些事實、收集哪些證據,確保監委移送的職務犯罪案件“立得住、訴得出、判得了”,為打造“鐵案工程”奠定基礎。

三是進一步構建案件質量共同體。案件審理部門是紀檢監察機關內部把住案件質量的最後一道關口,既要堅決守住事實證據、定性處理和程序手續三大關口,敢於說“不”,又要注意加強與審查調查等部門溝通協調,善於說“不”。要通過召開案件審理部門與審查調查部門工作座談會等方式,通報審查調查部門在工作中出現的問題,提出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審查調查工作的意見建議。同時,建議審查調查部門進一步加強內審建設,提高移送審理案件的證據質量,把好案件質量的第一關,與案件審理部門共同打造案件質量共同體。

四是進一步完善法法銜接工作機制。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重在執紀執法貫通、有效銜接司法上下功夫。為解決監察法和刑事訴訟法銜接中存在的問題,完善監察機關與司法機關在辦理職務犯罪案件中相互配合、相互制約、權威高效的運行機制,近日,吉林省紀委監委協調政法機關召開了關於辦理職務犯罪案件工作第一次聯席會議。會議對十個方面的問題進行了“集體會診”,達成了共識,形成了聯席會議紀要,為規範職務犯罪案件的監察調查、審查起訴和刑事審判等工作,提升案件辦理的質量、效率和效果提供有力保障。

來源:中國紀檢監察報

編輯:張 倩

校對:蘇麗萍

審核:李曉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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