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海珠城廣場基坑坍塌實例

刑法 中國基礎工程網 中國基礎工程網 2017-09-19

工程概況

海珠城廣場基坑周長約340m,原設計地下室4層,基坑開挖深度為17m。該基坑東側為江南大道,江南大道下為廣州地鐵二號線,二號線隧道結構邊緣與本基坑東側支護結構距離為5.7m;基坑西側、北側鄰近河湧,北面河湧範圍為22m寬的渠箱;基坑南側東部距離海員賓館20m,海員賓館樓高7層,採用φ340錘擊灌注樁基礎;基坑南側兩部距離隔山一號樓20m,樓高7層,基礎也採用φ340錘擊灌注樁。

該工程地質情況從上至下依次為:填土層,厚0.7~3.6m;淤泥質土層,層厚0.5~2.9m;細砂層,個別孔揭露,層厚0.5~1.3m;強風化泥岩,頂面埋深為2.8~5.7m,層厚0.3m;中風化泥岩,埋深3.6~7.2m,層厚1.5~16.7m;微風化巖,埋深6.0~20.2m,層厚1.8~12.84m。

由於本工程岩層埋深較淺,因此原設計支護方案如下:

基坑東側、基坑南側偏東34m、北側偏東30m範圍內,上部5.2m採用噴錨支護方案,下部採用挖孔樁結合鋼管內支撐的方案,挖孔樁底標高為▽—20.0m。

基坑西側上部採用挖孔樁結合預應力錨索方案,下部採用噴錨支護方案。

基坑南側、北側的剩餘部分,採用噴錨支護方案。後由於±0.00標高調整,後實際基坑開挖深度調整為15.3m。

本基坑在2002年10月31日開始施工,2003年7月施工至設計深度15.3m,後由於上部結構重新調整,地下室從原設計4層改為5層,地下室開挖深度從原設計的15.3m增至19.6m。由於地下室周邊地樑高為0.7m。因此,實際基坑開挖深度為20.3m,比原設計挖孔樁樁底深0.3m。

新的基坑設計方案確定後,2004年11月重新開始從地下4層基坑底往地下5層施工,2005年7月21日上午,基坑南側東部樁加鋼支撐部分最大位移約為40mm,其中從7月20日至7月21日一天增大18mm,基坑南側中部噴錨支護部分,最大位移約為150mm。

事故過程

2005年7月21日12時左右,在廣州海珠區江南大道南珠城海廣場深基坑發生滑坡,導致三人死亡,4人受傷,地鐵二號線停運近一天,7層的海員賓館倒塌,多加商鋪失火被焚,一棟7層居民樓受損,三棟居民被迫轉移。下面是一些事故照片。

廣州海珠城廣場基坑坍塌實例

事故照片

廣州海珠城廣場基坑坍塌實例

事故照片

事故原因

1)本基坑原設計深度只有16.2m,而實際開挖深度為20.3m,超深4.1m,造成原支護樁成為吊腳樁,儘管後來設計有所變更,但對已施工的圍護樁和錨索等構件已無法調整,成為隱患。

2)從地質勘察資料反應和實際開挖揭露,南邊地層向坑內傾斜,並存在軟弱透水夾層,隨著開挖深度增大,導致深部滑動。

3)本基坑施工時間長達2年9個月,基坑暴露時間大大超過臨時支護為一年的時間,導致開挖地層的軟化滲透水和已施工構件的鏽蝕和錨索預應力的損失,強度降低,甚至失效。

4)事故發生前在南邊坑頂因施工而造成東段嚴重超載,成為了基坑滑坡的導火線。

5)從施工紀要和現場監測結果分析,在基坑滑坡前已有明顯預兆,但沒有引起應有的重視,更沒有采取針對性的措施,也是導致事故的原因之一。

事故調查結果與處理結果於2005年9月20日在《廣州日報》公佈:對7個建設責任主體及其20名責任人給予行政處罰或處分,其中7名主要負責人因涉嫌觸犯刑法被司法機關依法逮捕;對事故發生負有監管責任的14名行政人員給予降級或降級以下的行政處分和責令作出深刻檢討,並責成相關單位對市政府作出書面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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