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公檢法聯合出臺《紀要》 準確界定\'套路貸\''

刑法 浙江省 黑社會 廣東 新聞 江蘇 揚州廣陵檢察 2019-07-27
"

浙江公檢法聯合出臺《紀要》 準確界定"套路貸"

作者:範躍紅新聞來源:正義網

正義網杭州7月25日電(記者範躍紅)為了持續深入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工作,精準打擊“套路貸”有關犯罪活動,7月24日,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省人民檢察院、省公安廳對辦理“套路貸”相關刑事案件若干問題達成共識,形成《關於辦理“套路貸”相關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紀要》(以下簡稱《紀要》)。

《紀要》提出準確界定了“套路貸”的構成要素。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假借民間借貸之名,以低息、無抵押、快速放貸等為誘餌,誘使或者迫使被害人簽訂“借貸”或變相“借貸”等相關協議,通過收取“家訪費”“調查費”“保證金”“中介費”“行規費”“安裝費”“利息”“砍頭息”等一種或者多種費用,虛增貸款金額、製造虛假給付痕跡、惡意製造認定違約、多平臺借款平賬、毀匿還款證據等一種或者多種方式設置“套路”形成虛假債權債務關係的,屬於“套路貸”。另外,“套路貸”案件通常伴有非法討債的情形,但不是“套路貸”的構成要素。“套路”多少不影響“套路貸”的認定。沒有使用“套路”的,不屬於“套路貸”。

同時,《紀要》指出要準確把握“套路貸”的本質, 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是“套路貸”的本質屬性。在“套路貸”案件中,只要有“套路”,就可認定非法佔有目的; 行為人收取名目繁多的費用,虛增貸款金額、故意設置不平等條款等明顯不符合民間借貸習慣,無論對方是否明知,均不影響行為人非法佔有目的的認定。

另外,《紀要》指出,要準確認定“套路貸”的行為性質、準確區分一罪和數罪、準確認定共同犯罪、準確認定犯罪數額及既未遂論處情形、準確把握酌情從重處罰情節。

《紀要》要求,在辦理“套路貸”相關刑事案件過程中,堅決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對於“套路貸”涉黑惡案件,在偵查、起訴、審判、執行各階段體現依法從嚴懲處精神。對於“套路貸”相關犯罪的主犯、“保護傘”或採用虛假訴訟手段實施“套路貸”的,要從嚴懲處;對從犯、特別是被動參與“套路貸”犯罪、年紀較輕且犯罪情節較輕或認罪態度好的,要從寬處罰。認罪認罰從寬處罰是寬嚴相濟刑事政策的一個重要方面,認罪認罰一般應從寬處罰;但認罪認罰是否從寬及從寬的幅度要綜合考量。

[責任編輯:張夢嬌]

下一篇文章:慄戰書:把主題教育的成效體現到新時代人大工作中

相關新聞:

  • 浙江打掉"套路貸"涉黑惡團伙53個 查扣非法資產近3.79億
  • 江蘇:聯合法院公安出臺意見合力打擊"套路貸"
  • 廣東嚴懲"套路貸":判刑48人 刑期最長20年
  • 經營套路貸致1大學生自殺身亡 首犯獲刑25年
  • 掃黑除惡|浙江:一年起訴"套路貸"案361件
"

相關推薦

推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