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出疑罪從無裁判的證據審查和判斷思路'

刑法 洪強律師 2019-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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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疑罪從無裁判的證據審查和判斷思路

疑罪從無原則是刑事訴訟法的一項重要原則,該原則並非查明事實真相的手段,而是對法官裁判權的一種合理限制。與控方證明失敗導致無罪判決不同,法官在縱觀全案證據後,對於罪責等實體性問題仍然存在疑問時,疑罪從無原則約束其在證據不符合法定證明標準的情況下不得徑行判決被告人有罪。因此,疑罪從無是一種指引、約束法官裁判的裁判規則,而非約束控辯雙方舉證行為的證明規則,這就是疑罪從無原則在刑事訴訟中的定位。

值得關注的是,疑罪從無在審判實踐中並非是一項抽象化的原則規定,而是一項以證據裁判規則為前提和基礎、具有豐富內涵的原則,即法官在審查證據和認定事實時,應當從以下四方面對刑事訴訟法第五十五條加以把握和判斷,在證據不足、事實存疑的情況下,依照刑事訴訟法第二百條第三項的規定,宣告被告人無罪。

一是從單一證據的審查判斷來看,據以定案的關鍵證據不符合證據合法性、真實性、相關性要求的,應當堅持疑罪從無。關鍵證據是指認定犯罪事實的必要證據,倘若關鍵證據存疑,將導致全案事實存疑的證據。在具體案件中,物證、書證、視聽資料、電子證據、勘驗筆錄等單一證據均有可能成為定案的關鍵證據,在審查這些單一、關鍵性證據時,應當圍繞證據的來源、收集程序、證明力大小等問題進行嚴格審查,如陳某合同詐騙案中,犯罪嫌疑人陳某以商鋪出租為名,誘騙他人簽訂商鋪租賃合同,騙取租金數十萬,案發後,租賃合同原件未能找到,複印件的筆跡缺乏鑑定的基礎,導致該租賃合同原件上嫌疑人的簽名無法核實,該份關鍵證據的真實性存疑,在案的其他證據又不足以對該份關鍵證據的真實性補強,故該複印件不能作為定案的依據,最終法院堅持疑罪從無原則,對該合同詐騙事實不予認定。

二是從全案證據的綜合分析來看,在案證據之間存在矛盾、無法相互印證的,應當堅持疑罪從無。犯罪事實主要由七大要素構成,即何人、動機與目的、何時、何地、何手段、何犯罪行為、何不良後果,與單一證據的審查判斷不同,認定犯罪事實之前需要對能夠證明上述七大要素的全部在案證據進行梳理,使全案證據能夠達到相互證印的程度。印證證明是我國司法實踐中證據分析認定的主要模式,其要求認定案件事實至少有兩個以上的證據,其證明內容相互支持(具有同一指向),排除了自身矛盾以及彼此間矛盾,由此而形成一個穩定可靠的證明結構。如在張某、方某非法買賣槍支一案中,張某、方某均供述槍支系其於1993年前後購買,而在案證人證言證明張某於2000年前後購買,公訴機關直接排除張某供述,依據證人證言認定本案買賣槍支發生在2000年前後,法院經審理認為,除證人證言外,並無其他直接或者間接的證據予以佐證,在不能完全排除兩名被告人供述真實性的前提下,全案證據尚不能達到相互印證的證明程度,有關買賣槍支行為發生時間的結論並不具有唯一性,法院依據疑罪從無原則,從有利於被告人的角度出發,認定張某、方某非法買賣槍支的行為發生在1993年,據此,該行為已過追訴時效期限且不是必須追訴的,法院最終依法裁定本案終止審理。

三是從排除合理懷疑的角度來看,如果法官不能夠形成內心確信,就應當堅持疑罪從無。刑事訴訟法第五十五條第二款明確規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符合的條件之一是:綜合全案證據,對所認定事實已排除合理懷疑。在全案證據能相互印證的前提下,還需要關注是否能夠排除其他合理懷疑。排除合理懷疑的過程也是心證形成的過程,在證據的把握上,體現為疑點排除法或矛盾排除法,有矛盾就有可疑之處,在某些案件中,即使全案證據能夠相互印證,也不能排除案發具有其他可能性,需要我們用懷疑的眼光對矛盾和疑點進行證偽。如案發現場發現的第三人血跡等其他痕跡,司法機關必須對該痕跡進行充分的查證和說明,排除合理懷疑,否則將直接影響事實的認定。由此可見,利用印證證明的方法梳理全案證據,是對案件證明體系進行正面的、積極的建構,而運用排除合理懷疑的方法對全案證據的矛盾和疑點進行驗證、證偽,則是對全案證明體系進行反面的、消極的解構。兩種方法相輔相成,交叉運用,有助於從不同角度、以不同方式分析檢驗證據,提高事實認定的準確性。

四是僅有被告人供述的情況下,沒有其他在案證據能夠相互印證的,應當堅持疑罪從無。首先,從被告人供述的性質來看,被告人作為刑事訴訟中被追訴的對象,存在虛假供述的動機或者壓力,供述較強的主觀性也導致供述的虛假性極大,因此在僅有供述否認情況下,供述的真實性存疑。其次,從相互印證的模式來看,認定犯罪事實至少需要有兩個以上的證據,這就需要在案的關鍵性證據之間應當能夠相互印證,僅有供述,卻沒有其他在案證據對其供述予以支撐的,不符合相互印證的原理,孤證不能定案。最後,毋庸置疑,僅有供述也不能排除案件的合理懷疑,使法官形成內心確信。

綜上,疑罪從無是法治精神在司法案件的具體體現,在審判實踐中,需要我們對具體案件從證據審查和證明標準角度進行嚴格把握,嚴格貫徹證據裁判和疑罪從無原則,讓公平正義以看得見的方式實現。



來源 | 人民法院報

作者 | 王智剛 黃伯青 伍天翼

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

排版 | 天津行通(鄭州)律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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