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罪認罰可以依法從寬處理?寶雞檢察官給出答案,快來了解一下!'

刑法 法律 寶雞 春節守護值班 寶雞檢察 2019-08-11
""認罪認罰可以依法從寬處理?寶雞檢察官給出答案,快來了解一下!

寧豔偉

寶雞市渭濱區人民檢察院刑事檢察二部副部長

最近渭濱區人民檢察院出臺了《辦理認罪認罰、速裁程序刑事案件實施細則(試行)》,就相關問題進行了詳細規定。下面請聽檢察官解答:

Q

什麼是認罪認罰從寬制度?

A

《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規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願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認指控的犯罪事實,願意接受處罰的,可以依法從寬處理。是實體規範和程序保障一體構建的綜合性法律制度。

認罪:是指自願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對於指控的犯罪事實及罪名沒有異議。

認罰:是指對檢察機關建議判處的刑罰種類、幅度及刑罰執行方式均沒有異議。是否積極退贓、退賠,主動繳納罰金,積極賠償被害人損失,也是評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認罰的重要標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僅僅是不同意適用速裁程序、簡易程序的,不影響“認罰”的認定。表面認罰背地裡串供、毀滅證據、轉移財產等影響訴訟的,不能適用認罪認罰。

從寬:是指對認罪認罰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從輕或減輕處罰。具體應綜合全案事實、性質、情節、後果等因素依法從寬處理。檢察院提出從寬的量刑建議,如果沒有特殊情況,法院應當採納檢察院的量刑建議。

Q

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條件、範圍及步驟?

A

適用條件:認罪認罰刑事案件,應當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

適用範圍: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可以適用於所有類型刑事案件。

適用步驟:

1.檢察機關受案後,依法告知犯罪嫌疑人認罪認罰從寬制度。

2.犯罪嫌疑人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自願認罪認罰,同意量刑建議。

3.在辯護人或值班律師在場的情況下籤署《認罪認罰具結書》。

《認罪認罰具結書》載明:犯罪嫌疑人基本信息、認罪認罰情況、被指控的罪名及適用的條款、檢察機關對犯罪嫌疑人擬提出的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等從寬處罰的建議;認罪認罰後案件審理適用的程序及其他需要聽取意見的情形,該《認罪認罰具結書》應經辯護人或值班律師簽字確認。

4.開庭時,向合議庭或審判員表明具結書是經自己同意後自願簽署的。

問:如果提出辯解是否就是不認罪,從而不適用該制度?

答:不一定。如果僅僅是對不影響定罪量刑的事實、情節提出異議的,或者對犯罪事實沒有異議僅對罪名提出異議的,不屬於不認罪,可以適用該制度。

Q

認罪認罰後的審判程序有哪些?

A

同意認罪認罰後,也可以自願選擇法庭審判程序,包括速裁程序、簡易程序、普通程序。

速裁程序: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案件中,對可能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可以適用速裁程序辦理。

簡易程序:對可能判處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案件,或者不符合速裁程序條件的刑事案件,可以適用簡易程序辦理。

普通程序:雖然認罪認罰,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同意適用速裁或者簡易程序的案件,應當適用普通程序辦理。

Q

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優勢是什麼?

A

1.獲得從寬處理。相較於未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更寬的處理,既從實體上從寬,也從程序上從寬,如量刑更輕、罰金更少、適用非羈押措施或非監禁刑的機會更多。

2.免費法律幫助。如果沒有委託辯護人,檢察機關將為你申請安排值班律師免費提供法律諮詢和幫助,具體包括:

(1)解釋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及其法律後果;

(2)申請取保候審;

(3)會在瞭解案件後,預測可能的刑期,並告知如何獲得儘可能輕的量刑;

(4)告知普通程序、簡易程序、速裁程序的規定,幫助進行程序選擇;

(5)簽署具結書時,會現場解答疑問,確認案件事實和量刑情況;

(6)就案件情況向檢察機關提出處理意見。

3.縮短訴訟時間。案件可以在更短時間內起訴、開庭、宣判,減少審前等待時間,減少訴累。尤其是可能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案件,可以適用速裁程序,不管檢察院審查起訴還是法院審判,所用的時間相比於普通程序和簡易程序件減少了一半左右。

Q

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會不會損害我的合法權益?

A

不會。首先,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堅持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的證明標準;其次,適用該制度時需要辯護人或者值班律師在場幫助和見證;最後,該制度的適用完全尊重自願選擇,如果對案件事實、證據、量刑任何一部分有異議,不同意認罪認罰的,就不適用該制度。

Q

什麼情形不適用認罪認罰?

A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認罪,辯護人作無罪辯護的;

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表示認罪,但有干擾證人作證、毀滅、偽證證據或者串供、轉移財產、不賠償損失等影響刑事訴訟活動正常進行的行為;

3.犯罪性質惡劣、犯罪手段殘忍、社會危害嚴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雖認罪認罰,但不足以從輕處罰的;

4.其他依法不宜適用的情形。

Q

認罪認罰後可否反悔?

A

可以反悔,但與此同時案件將轉為其他程序審理,認罪認罰帶來的量刑從寬的優勢也會隨之取消。

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是以個人真實自願為前提,該制度適用的目的是保護犯罪嫌疑人、被害人的權益,制度的適用有嚴格的限制,除了對案件事實與證據要求符合法律規定外,還要求自願同意,如果不同意,就不能適用該制度。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未提出書面撤回申請,但對《認罪認罰具結書》確認的《起訴書》載明的主要犯罪事實、罪名和認罪表述提出異議或變更的,視為撤回《認罪認罰具結書》。

撤回《認罪認罰具結書》後,又重新確認該《認罪認罰具結書》內容的,仍應重新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

"認罪認罰可以依法從寬處理?寶雞檢察官給出答案,快來了解一下!

寧豔偉

寶雞市渭濱區人民檢察院刑事檢察二部副部長

最近渭濱區人民檢察院出臺了《辦理認罪認罰、速裁程序刑事案件實施細則(試行)》,就相關問題進行了詳細規定。下面請聽檢察官解答:

Q

什麼是認罪認罰從寬制度?

A

《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規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願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認指控的犯罪事實,願意接受處罰的,可以依法從寬處理。是實體規範和程序保障一體構建的綜合性法律制度。

認罪:是指自願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對於指控的犯罪事實及罪名沒有異議。

認罰:是指對檢察機關建議判處的刑罰種類、幅度及刑罰執行方式均沒有異議。是否積極退贓、退賠,主動繳納罰金,積極賠償被害人損失,也是評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認罰的重要標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僅僅是不同意適用速裁程序、簡易程序的,不影響“認罰”的認定。表面認罰背地裡串供、毀滅證據、轉移財產等影響訴訟的,不能適用認罪認罰。

從寬:是指對認罪認罰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從輕或減輕處罰。具體應綜合全案事實、性質、情節、後果等因素依法從寬處理。檢察院提出從寬的量刑建議,如果沒有特殊情況,法院應當採納檢察院的量刑建議。

Q

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條件、範圍及步驟?

A

適用條件:認罪認罰刑事案件,應當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

適用範圍: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可以適用於所有類型刑事案件。

適用步驟:

1.檢察機關受案後,依法告知犯罪嫌疑人認罪認罰從寬制度。

2.犯罪嫌疑人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自願認罪認罰,同意量刑建議。

3.在辯護人或值班律師在場的情況下籤署《認罪認罰具結書》。

《認罪認罰具結書》載明:犯罪嫌疑人基本信息、認罪認罰情況、被指控的罪名及適用的條款、檢察機關對犯罪嫌疑人擬提出的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等從寬處罰的建議;認罪認罰後案件審理適用的程序及其他需要聽取意見的情形,該《認罪認罰具結書》應經辯護人或值班律師簽字確認。

4.開庭時,向合議庭或審判員表明具結書是經自己同意後自願簽署的。

問:如果提出辯解是否就是不認罪,從而不適用該制度?

答:不一定。如果僅僅是對不影響定罪量刑的事實、情節提出異議的,或者對犯罪事實沒有異議僅對罪名提出異議的,不屬於不認罪,可以適用該制度。

Q

認罪認罰後的審判程序有哪些?

A

同意認罪認罰後,也可以自願選擇法庭審判程序,包括速裁程序、簡易程序、普通程序。

速裁程序: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案件中,對可能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可以適用速裁程序辦理。

簡易程序:對可能判處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案件,或者不符合速裁程序條件的刑事案件,可以適用簡易程序辦理。

普通程序:雖然認罪認罰,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同意適用速裁或者簡易程序的案件,應當適用普通程序辦理。

Q

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優勢是什麼?

A

1.獲得從寬處理。相較於未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更寬的處理,既從實體上從寬,也從程序上從寬,如量刑更輕、罰金更少、適用非羈押措施或非監禁刑的機會更多。

2.免費法律幫助。如果沒有委託辯護人,檢察機關將為你申請安排值班律師免費提供法律諮詢和幫助,具體包括:

(1)解釋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及其法律後果;

(2)申請取保候審;

(3)會在瞭解案件後,預測可能的刑期,並告知如何獲得儘可能輕的量刑;

(4)告知普通程序、簡易程序、速裁程序的規定,幫助進行程序選擇;

(5)簽署具結書時,會現場解答疑問,確認案件事實和量刑情況;

(6)就案件情況向檢察機關提出處理意見。

3.縮短訴訟時間。案件可以在更短時間內起訴、開庭、宣判,減少審前等待時間,減少訴累。尤其是可能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案件,可以適用速裁程序,不管檢察院審查起訴還是法院審判,所用的時間相比於普通程序和簡易程序件減少了一半左右。

Q

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會不會損害我的合法權益?

A

不會。首先,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堅持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的證明標準;其次,適用該制度時需要辯護人或者值班律師在場幫助和見證;最後,該制度的適用完全尊重自願選擇,如果對案件事實、證據、量刑任何一部分有異議,不同意認罪認罰的,就不適用該制度。

Q

什麼情形不適用認罪認罰?

A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認罪,辯護人作無罪辯護的;

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表示認罪,但有干擾證人作證、毀滅、偽證證據或者串供、轉移財產、不賠償損失等影響刑事訴訟活動正常進行的行為;

3.犯罪性質惡劣、犯罪手段殘忍、社會危害嚴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雖認罪認罰,但不足以從輕處罰的;

4.其他依法不宜適用的情形。

Q

認罪認罰後可否反悔?

A

可以反悔,但與此同時案件將轉為其他程序審理,認罪認罰帶來的量刑從寬的優勢也會隨之取消。

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是以個人真實自願為前提,該制度適用的目的是保護犯罪嫌疑人、被害人的權益,制度的適用有嚴格的限制,除了對案件事實與證據要求符合法律規定外,還要求自願同意,如果不同意,就不能適用該制度。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未提出書面撤回申請,但對《認罪認罰具結書》確認的《起訴書》載明的主要犯罪事實、罪名和認罪表述提出異議或變更的,視為撤回《認罪認罰具結書》。

撤回《認罪認罰具結書》後,又重新確認該《認罪認罰具結書》內容的,仍應重新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

認罪認罰可以依法從寬處理?寶雞檢察官給出答案,快來了解一下!

(點擊查看大圖)

-----

"認罪認罰可以依法從寬處理?寶雞檢察官給出答案,快來了解一下!

寧豔偉

寶雞市渭濱區人民檢察院刑事檢察二部副部長

最近渭濱區人民檢察院出臺了《辦理認罪認罰、速裁程序刑事案件實施細則(試行)》,就相關問題進行了詳細規定。下面請聽檢察官解答:

Q

什麼是認罪認罰從寬制度?

A

《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規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願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認指控的犯罪事實,願意接受處罰的,可以依法從寬處理。是實體規範和程序保障一體構建的綜合性法律制度。

認罪:是指自願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對於指控的犯罪事實及罪名沒有異議。

認罰:是指對檢察機關建議判處的刑罰種類、幅度及刑罰執行方式均沒有異議。是否積極退贓、退賠,主動繳納罰金,積極賠償被害人損失,也是評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認罰的重要標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僅僅是不同意適用速裁程序、簡易程序的,不影響“認罰”的認定。表面認罰背地裡串供、毀滅證據、轉移財產等影響訴訟的,不能適用認罪認罰。

從寬:是指對認罪認罰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從輕或減輕處罰。具體應綜合全案事實、性質、情節、後果等因素依法從寬處理。檢察院提出從寬的量刑建議,如果沒有特殊情況,法院應當採納檢察院的量刑建議。

Q

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條件、範圍及步驟?

A

適用條件:認罪認罰刑事案件,應當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

適用範圍: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可以適用於所有類型刑事案件。

適用步驟:

1.檢察機關受案後,依法告知犯罪嫌疑人認罪認罰從寬制度。

2.犯罪嫌疑人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自願認罪認罰,同意量刑建議。

3.在辯護人或值班律師在場的情況下籤署《認罪認罰具結書》。

《認罪認罰具結書》載明:犯罪嫌疑人基本信息、認罪認罰情況、被指控的罪名及適用的條款、檢察機關對犯罪嫌疑人擬提出的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等從寬處罰的建議;認罪認罰後案件審理適用的程序及其他需要聽取意見的情形,該《認罪認罰具結書》應經辯護人或值班律師簽字確認。

4.開庭時,向合議庭或審判員表明具結書是經自己同意後自願簽署的。

問:如果提出辯解是否就是不認罪,從而不適用該制度?

答:不一定。如果僅僅是對不影響定罪量刑的事實、情節提出異議的,或者對犯罪事實沒有異議僅對罪名提出異議的,不屬於不認罪,可以適用該制度。

Q

認罪認罰後的審判程序有哪些?

A

同意認罪認罰後,也可以自願選擇法庭審判程序,包括速裁程序、簡易程序、普通程序。

速裁程序: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案件中,對可能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可以適用速裁程序辦理。

簡易程序:對可能判處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案件,或者不符合速裁程序條件的刑事案件,可以適用簡易程序辦理。

普通程序:雖然認罪認罰,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同意適用速裁或者簡易程序的案件,應當適用普通程序辦理。

Q

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優勢是什麼?

A

1.獲得從寬處理。相較於未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更寬的處理,既從實體上從寬,也從程序上從寬,如量刑更輕、罰金更少、適用非羈押措施或非監禁刑的機會更多。

2.免費法律幫助。如果沒有委託辯護人,檢察機關將為你申請安排值班律師免費提供法律諮詢和幫助,具體包括:

(1)解釋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及其法律後果;

(2)申請取保候審;

(3)會在瞭解案件後,預測可能的刑期,並告知如何獲得儘可能輕的量刑;

(4)告知普通程序、簡易程序、速裁程序的規定,幫助進行程序選擇;

(5)簽署具結書時,會現場解答疑問,確認案件事實和量刑情況;

(6)就案件情況向檢察機關提出處理意見。

3.縮短訴訟時間。案件可以在更短時間內起訴、開庭、宣判,減少審前等待時間,減少訴累。尤其是可能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案件,可以適用速裁程序,不管檢察院審查起訴還是法院審判,所用的時間相比於普通程序和簡易程序件減少了一半左右。

Q

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會不會損害我的合法權益?

A

不會。首先,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堅持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的證明標準;其次,適用該制度時需要辯護人或者值班律師在場幫助和見證;最後,該制度的適用完全尊重自願選擇,如果對案件事實、證據、量刑任何一部分有異議,不同意認罪認罰的,就不適用該制度。

Q

什麼情形不適用認罪認罰?

A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認罪,辯護人作無罪辯護的;

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表示認罪,但有干擾證人作證、毀滅、偽證證據或者串供、轉移財產、不賠償損失等影響刑事訴訟活動正常進行的行為;

3.犯罪性質惡劣、犯罪手段殘忍、社會危害嚴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雖認罪認罰,但不足以從輕處罰的;

4.其他依法不宜適用的情形。

Q

認罪認罰後可否反悔?

A

可以反悔,但與此同時案件將轉為其他程序審理,認罪認罰帶來的量刑從寬的優勢也會隨之取消。

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是以個人真實自願為前提,該制度適用的目的是保護犯罪嫌疑人、被害人的權益,制度的適用有嚴格的限制,除了對案件事實與證據要求符合法律規定外,還要求自願同意,如果不同意,就不能適用該制度。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未提出書面撤回申請,但對《認罪認罰具結書》確認的《起訴書》載明的主要犯罪事實、罪名和認罪表述提出異議或變更的,視為撤回《認罪認罰具結書》。

撤回《認罪認罰具結書》後,又重新確認該《認罪認罰具結書》內容的,仍應重新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

認罪認罰可以依法從寬處理?寶雞檢察官給出答案,快來了解一下!

(點擊查看大圖)

-----

認罪認罰可以依法從寬處理?寶雞檢察官給出答案,快來了解一下!

-----

(作者:劉子豪 劉玉槐)

"認罪認罰可以依法從寬處理?寶雞檢察官給出答案,快來了解一下!

寧豔偉

寶雞市渭濱區人民檢察院刑事檢察二部副部長

最近渭濱區人民檢察院出臺了《辦理認罪認罰、速裁程序刑事案件實施細則(試行)》,就相關問題進行了詳細規定。下面請聽檢察官解答:

Q

什麼是認罪認罰從寬制度?

A

《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規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願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認指控的犯罪事實,願意接受處罰的,可以依法從寬處理。是實體規範和程序保障一體構建的綜合性法律制度。

認罪:是指自願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對於指控的犯罪事實及罪名沒有異議。

認罰:是指對檢察機關建議判處的刑罰種類、幅度及刑罰執行方式均沒有異議。是否積極退贓、退賠,主動繳納罰金,積極賠償被害人損失,也是評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認罰的重要標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僅僅是不同意適用速裁程序、簡易程序的,不影響“認罰”的認定。表面認罰背地裡串供、毀滅證據、轉移財產等影響訴訟的,不能適用認罪認罰。

從寬:是指對認罪認罰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從輕或減輕處罰。具體應綜合全案事實、性質、情節、後果等因素依法從寬處理。檢察院提出從寬的量刑建議,如果沒有特殊情況,法院應當採納檢察院的量刑建議。

Q

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條件、範圍及步驟?

A

適用條件:認罪認罰刑事案件,應當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

適用範圍: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可以適用於所有類型刑事案件。

適用步驟:

1.檢察機關受案後,依法告知犯罪嫌疑人認罪認罰從寬制度。

2.犯罪嫌疑人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自願認罪認罰,同意量刑建議。

3.在辯護人或值班律師在場的情況下籤署《認罪認罰具結書》。

《認罪認罰具結書》載明:犯罪嫌疑人基本信息、認罪認罰情況、被指控的罪名及適用的條款、檢察機關對犯罪嫌疑人擬提出的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等從寬處罰的建議;認罪認罰後案件審理適用的程序及其他需要聽取意見的情形,該《認罪認罰具結書》應經辯護人或值班律師簽字確認。

4.開庭時,向合議庭或審判員表明具結書是經自己同意後自願簽署的。

問:如果提出辯解是否就是不認罪,從而不適用該制度?

答:不一定。如果僅僅是對不影響定罪量刑的事實、情節提出異議的,或者對犯罪事實沒有異議僅對罪名提出異議的,不屬於不認罪,可以適用該制度。

Q

認罪認罰後的審判程序有哪些?

A

同意認罪認罰後,也可以自願選擇法庭審判程序,包括速裁程序、簡易程序、普通程序。

速裁程序: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案件中,對可能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可以適用速裁程序辦理。

簡易程序:對可能判處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案件,或者不符合速裁程序條件的刑事案件,可以適用簡易程序辦理。

普通程序:雖然認罪認罰,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同意適用速裁或者簡易程序的案件,應當適用普通程序辦理。

Q

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優勢是什麼?

A

1.獲得從寬處理。相較於未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更寬的處理,既從實體上從寬,也從程序上從寬,如量刑更輕、罰金更少、適用非羈押措施或非監禁刑的機會更多。

2.免費法律幫助。如果沒有委託辯護人,檢察機關將為你申請安排值班律師免費提供法律諮詢和幫助,具體包括:

(1)解釋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及其法律後果;

(2)申請取保候審;

(3)會在瞭解案件後,預測可能的刑期,並告知如何獲得儘可能輕的量刑;

(4)告知普通程序、簡易程序、速裁程序的規定,幫助進行程序選擇;

(5)簽署具結書時,會現場解答疑問,確認案件事實和量刑情況;

(6)就案件情況向檢察機關提出處理意見。

3.縮短訴訟時間。案件可以在更短時間內起訴、開庭、宣判,減少審前等待時間,減少訴累。尤其是可能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案件,可以適用速裁程序,不管檢察院審查起訴還是法院審判,所用的時間相比於普通程序和簡易程序件減少了一半左右。

Q

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會不會損害我的合法權益?

A

不會。首先,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堅持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的證明標準;其次,適用該制度時需要辯護人或者值班律師在場幫助和見證;最後,該制度的適用完全尊重自願選擇,如果對案件事實、證據、量刑任何一部分有異議,不同意認罪認罰的,就不適用該制度。

Q

什麼情形不適用認罪認罰?

A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認罪,辯護人作無罪辯護的;

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表示認罪,但有干擾證人作證、毀滅、偽證證據或者串供、轉移財產、不賠償損失等影響刑事訴訟活動正常進行的行為;

3.犯罪性質惡劣、犯罪手段殘忍、社會危害嚴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雖認罪認罰,但不足以從輕處罰的;

4.其他依法不宜適用的情形。

Q

認罪認罰後可否反悔?

A

可以反悔,但與此同時案件將轉為其他程序審理,認罪認罰帶來的量刑從寬的優勢也會隨之取消。

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是以個人真實自願為前提,該制度適用的目的是保護犯罪嫌疑人、被害人的權益,制度的適用有嚴格的限制,除了對案件事實與證據要求符合法律規定外,還要求自願同意,如果不同意,就不能適用該制度。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未提出書面撤回申請,但對《認罪認罰具結書》確認的《起訴書》載明的主要犯罪事實、罪名和認罪表述提出異議或變更的,視為撤回《認罪認罰具結書》。

撤回《認罪認罰具結書》後,又重新確認該《認罪認罰具結書》內容的,仍應重新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

認罪認罰可以依法從寬處理?寶雞檢察官給出答案,快來了解一下!

(點擊查看大圖)

-----

認罪認罰可以依法從寬處理?寶雞檢察官給出答案,快來了解一下!

-----

(作者:劉子豪 劉玉槐)

認罪認罰可以依法從寬處理?寶雞檢察官給出答案,快來了解一下!

寶雞市人民檢察院

感謝您的關注

"

相關推薦

推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