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喝酒後向你借車 你借不借?

刑法 瀋陽 法律 交通 跳槽那些事兒 瀋陽晚報 2019-06-23

如果有一個已經飲酒的朋友向你借車,你借不借?如果在酒桌上,你明知朋友是開車來的,仍然極力向其勸酒,並且酒後不給這朋友找代駕,這種行為你知道是什麼後果嗎?其實這些都已經是違法行為了,並且你極有可能成為危險駕駛罪的共犯。6月20日,法院的一起判決,就驗證了這個說法。

把車鑰匙借給朋友前,得合計合計

蔣某是一家KTV的工作人員,朋友張某一向喜歡熱鬧。一天晚上張某聚會喝了不少酒,之後駕車來到蔣某所在的KTV。其間兩人一直喝酒到次日凌晨。當時張某覺得喝多了,蔣某便提出由她開車相送。張某便將自己的車鑰匙交給蔣某,於是飲酒後的2人開車上路。剛開出去沒多久,蔣某醉意上頭,汽車撞上馬路中間的護欄,隨後被交警查獲。

朋友喝酒後向你借車 你借不借?

圖片來源網絡 與本文無關

經鑑定,蔣某血液中的酒精濃度為206毫克/100毫升,構成醉駕。該事故造成護欄損失2100元。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張某明知被告人蔣某大量飲酒,仍將自己的汽車交給蔣某在道路上駕駛,蔣某和張某的行為均已構成危險駕駛罪。根據刑法中共同犯罪的理論,在明知他人犯罪的情況下,提供工具的行為屬於幫助犯,可成立共同犯罪。在這起案件中,被告人張某、蔣某均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因此這起危險駕駛犯罪案件不止喝酒的司機蔣某被追究刑事責任,被判處拘役一個月,並處罰金兩千元;同車的被告人張某也因犯危險駕駛罪(共犯),被判處拘役一個月,並處罰金兩千元。

這幾種情況構成危險駕駛共同犯罪

在哪些情況下,構成危險駕駛共同犯罪呢?據瞭解,危險駕駛的共同犯罪可以分為以下幾種情況:

一是在飲酒過程中,行為人明知駕駛員必須駕車出行,仍極力勸酒或脅迫、刺激其飲酒,且飲酒後不給其找代駕的行為。

二是行為人明知駕駛員飲酒,教唆、脅迫或命令駕駛員駕駛機動車輛的行為。

三是車輛所有人明知借車人已經醉酒且要求駕駛機動車時,仍將車輛出借給借用人的行為。

公安提醒不要向醉酒的人員出借車輛,不向駕駛員強行勸酒,不要指派、脅迫醉酒的駕駛員駕駛機動車,否則將會受到法律制裁。此外,危險駕駛罪還有多種情形,比如追逐競駛等等。這些情形均有可能存在共同犯罪。

瀋陽醉駕司機:30歲至40歲的最多

今年3月,瀋陽公安交警共查獲醉酒後駕駛機動車256人,其中男性駕駛人249名,佔97.2%,女性駕駛人7名,佔2.8%。3月份256名醉酒駕駛人中:30歲(含)以下的駕駛人61名,佔23.8%;30歲(不含)至40歲(含)之間的駕駛人94名,佔36.7%;40歲(不含)至50歲(含)駕駛人70名,佔27.3%;50歲(含)以上駕駛人31名,佔12.1%。30歲至40歲年齡段佔比最大。

警方表示,酒後駕駛機動車,除了面臨罰款處罰外,一旦發生交通事故還將面臨鉅額賠償,駕駛人飲酒駕駛機動車輛的,無論任何原因造成保險車輛損失的,保險人均不負責賠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由於醉酒駕駛機動車已經觸犯刑法,如果醉酒駕駛人是公務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律師等職業,將會被單位直接開除,吊銷法律資格職業。同時醉酒駕駛人由於受到刑事處罰,還將對其子女參軍、報考公務員造成一定的影響。

瀋陽晚報、沈報融媒記者 楊碩

新媒體編輯:趙丹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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