獄方縱容服刑犯挖洞出入,交通肇事致死還立功減刑……

來源:內蒙古紀委監委網站

2018 年 9 月,錫林郭勒盟紀委監委指定阿巴嘎旗紀委監委對錫林浩特監獄原監獄長趙慶林等 16 人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審查調查。經查,2004 至 2007 年,錫林浩特監獄相關領導及公職人員玩忽職守、放縱罪犯,徇私舞弊、弄虛作假,為黑社會性質組織人員席某某充當 " 保護傘 ",致使席某某被違規違法減刑,甚至在其服刑時脫離監管場所、重新犯罪,在社會上造成了極為惡劣的影響。2018 年 12 月 27 日,自治區司法廳黨委分別給予錫林浩特監獄原監獄長趙慶林等 16 名黨員領導幹部及公職人員開除黨籍、開除公職、留黨察看、行政撤職、降級、降低退休待遇等處分。因已過追訴時效,未追究刑事責任。

本應獄中服刑卻在社會作惡,本無立功表現卻有人為其記功,本無悔改之意卻輕鬆獲得減刑 …… 罪犯席某某在服刑期間的違法犯罪行為和所受到的 " 優待 ",牽出了趙慶林等 16 名獄警的違紀違法問題。

2002 年 1 月,席某某因搶劫罪被呼和浩特市新城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2003 年 9 月調入錫林浩特監獄服刑。服刑期間,席某某先後三次獲得減刑共 4 年 6 個月,2007 年 11 月 20 日刑滿釋放。席某某在錫林浩特監獄經常不參加各類學習和勞動改造,不遵守監規,無悔改表現。錫林浩特監獄不但不對席某某嚴加監管,還允許席某某住單間、開小灶。服刑期間,席某某指使其他服刑人員挖通監獄通往院外的暖氣地溝,隨意出入監獄,監獄對此竟然不聞不問。2005 年 7 月,席某某在服刑期內脫離監管,駕駛汽車交通肇事,致使 1 人死亡,事故發生後,同乘車人為席某某作了不在現場證明,讓死者頂包。交通肇事 52 天后,席某某又夥同他人在錫林浩特市一娛樂場所製造了一起 1 人被重傷害的刑事案件。即使席某某犯下了種種罪行,錫林浩特監獄民警仍為其記功減刑,編造虛假考核材料,並由其他服刑人員代替獄警和席某某簽字,導致席某某被提前釋放。

還原本案真相,錫林浩特監獄黨的領導弱化,黨組織軟弱渙散,內部管理混亂,制度形同虛設,監管嚴重缺位,涉案人員多達 16 人。其中,原監獄長、副監獄長、監區長、副監區長等 5 名領導幹部均為中共黨員,卻毫無黨性原則,涉案民警與服刑人員大搞人情關係、串通一氣,大肆造假、毫無底線,目無法紀、擅權枉法,觸目驚心、令人髮指。

監獄本是專為犯罪分子設立的監管場所,犯罪分子本應接受懲罰和改造。然而,本案中各個環節的監管人員卻不負責任、玩忽職守,充當黑惡勢力 " 保護傘 ",縱容黑惡勢力藐視法律,危害人民、危害社會。

除惡就要務盡,為堅決打贏掃黑除惡這場戰爭,既要嚴懲黑惡分子,更要深挖徹查他們背後的 " 關係網 "" 保護傘 ",重拳出擊,堅決剷除縱容黑惡勢力的土壤。

來源:內蒙古紀委監委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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