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 |“偷瓜”變“摘瓜”,“搶蓋”成“佔蓋”?給個真正的公道咋就這樣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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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有兩個事上了熱搜,一則與西瓜有關,另一則與井蓋有關。

先是“偷瓜”變“摘瓜”的新聞:7月29日,一對母女開著電動三輪車來瓜地裡偷摘了八、九個西瓜,被瓜農發現後,在追趕過程中摔倒受傷,派出所民警現場調解,判瓜農賠償了300元醫藥費。 從早前的警情通報可知,辦案民警認為,因西瓜價值小,情節顯著輕微,所以對這對母女的行為進行了批評教育。同時考慮到兩人受了傷,所以才有了瓜農賠償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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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有兩個事上了熱搜,一則與西瓜有關,另一則與井蓋有關。

先是“偷瓜”變“摘瓜”的新聞:7月29日,一對母女開著電動三輪車來瓜地裡偷摘了八、九個西瓜,被瓜農發現後,在追趕過程中摔倒受傷,派出所民警現場調解,判瓜農賠償了300元醫藥費。 從早前的警情通報可知,辦案民警認為,因西瓜價值小,情節顯著輕微,所以對這對母女的行為進行了批評教育。同時考慮到兩人受了傷,所以才有了瓜農賠償300元。

評論 |“偷瓜”變“摘瓜”,“搶蓋”成“佔蓋”?給個真正的公道咋就這樣難?

面對這樣的處理結果,瓜農叫苦、哭訴、稱“以後偷瓜都不敢攔了”,圍觀的網友更是覺得荒唐可笑!

8月4日,在網友和媒體的推動下,鶴壁市公安局發佈通報稱,給予偷瓜人宋某行政拘留3日的處罰,對責任民警停職處理。

後是“搶蓋”成“佔蓋”的新聞:8月1日,一滿裝滿井蓋的大車途經河南固始縣時,不小心翻車了。2日上午,貨主報警說33噸下水道井蓋被附近的村民搶光。警方做了筆錄後說不立案。3日,當地警方迴應稱,此事“夠不上案件”:一個是夠不上哄搶,因為法律上規定哄搶必須是物品有人看護,“當著面才算搶”;第二個是車翻了以後,這堆商品砸毀了,多數都破損,其中有少量完整的井蓋被村民拿走,“少量的侵佔夠不上犯罪”,貨主只能去法院起訴。

如此迴應令人咂舌,正如網友的感言:“我感覺自己的智商受到了侮辱”“我覺得自己的法學本科白讀了”。

8月4日,又是在網友和媒體的推動下,固始縣公安局才發佈通報稱,已經立案調查。已經幫車主追回部分井蓋,同時組成專案組,對相關人員的調查正在進行中。目前,涉事民警已經停職接受調查。

偷西瓜的事兒,全國哪裡都發生過,不稀奇;哄搶翻車商品的事兒,全國哪裡也都發生過,也不稀奇。那為什麼獨獨這兩件事兒能上了熱搜,引來全國人民的關注。

套用網友的話就是兩地警方的處理方式完全就是神邏輯,“摘”不算偷,“搬”不算搶,這樣子的和稀泥執法真的好嗎?

西瓜事件中,警方通報裡把事實證據確鑿的“偷”說成了“摘”,並且把騎著三輪車帶著編織袋的“摘”瓜行為說成是“路過”。而有制止小偷偷瓜權利的瓜農,明明一切行為都是於法有據的,卻被警察讓其賠了小偷300元。在警方通報裡,調解結果既不符合人情,也不符合法理。反而混淆事實,而且在採訪中,瓜農還曾很無奈地表示,附近村民常常成群結夥地到他承包的地裡偷瓜,給其造成了不小的損失。由此可見,爭議事件中兩個偷瓜賊的行為絕非個例。

井蓋事件中,警方說,貨主沒在場看護,村民的行為不算哄搶,少量侵佔不構成犯罪,那當著面偷幾個井蓋才算偷呢?

都說有事找警察,貨車側翻,司機去醫院,10多萬元的貨物被村民拉走,即使村民拿去的井蓋價值不夠2000元,不構成犯罪,但是貨主的損失也要有人來負責呀,而且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49條的規定,無論犯罪與否,都可對村民哄搶井蓋行為進行行政處罰。

而且明明是一個社會治安案件,為何要逼當事人向法院提起自訴?明顯是一種不作為!車主事發後立即報案,作為警察本應有義務幫助車主處理情況。但其卻踢起了皮球,推給了法院,這才讓當事人的維權路,走得如此艱難。

“偷瓜”“搶蓋”雖是兩個偶然事件,事情並不大,但其中的一些細節,卻值得我們深思與反省。

這兩個案例都經歷了相同的路徑——當事人遭遇了執法不公,然後求助媒體,事件曝光後引發輿情,最後觸動當地執法部門進行徹查,對涉案民警進行處理或調查。

如此知錯就改,撥亂反正,是我們樂見的,但處置中的“停職“二字,卻顯得讓人不解饞,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我們需要深入地去探析這種認知偏誤產生的根源,但這處自由裁量權極大的內部操作,容易引來高揚低放糊弄過關的猜想,待事件平息,停職的照樣恢復上崗,能對犯錯者起到警醒改錯的敦促作用嗎?對那些不能正確執法的人,幹嘛不直接調崗,趕出警察隊伍?而且就瓜農的哭訴也可知,此事並不是初犯,需要警醒的何止這一人!

派出所是公安機關在基層的窗口,警察作為基層執法者,當公民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後,第一反應都是找警察。如果基層警察在公民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因嫌數額小,嫌麻煩而不管不問,甚至為了息事寧人而讓苦主吃虧讓步,把和稀泥弄成慣例,甚至偏袒過錯方,這樣的行為只能助長哄搶者的歪風邪氣,那就是基層執法的本末倒置。因為執法者不管是法律素養上的欠缺還是執法理念的偏差,或者執法者“和稀泥”都是對老百姓最大的傷害,要知道無論是“亂作為”還是“不作為”都是對法治機構公信力的最大傷害。規範化執法,一直是近年來公安機關的工作重點,那怎麼規範,怎麼落實,怎麼公平正義,就是一個考驗。

這次的網絡輿論被網友看見了,但如果沒被看到呢?那瓜農和貨主只能暗暗受下這份委屈,自己吃虧。

會哭的孩子有奶吃,爆光了、嚷大了才處理,這都不是一種法治社會的正常生態。一次次的網友“吃瓜”事件,讓我們感動於網友的主動監督精神,但我們更希望所有的基層執法人員、所有的執法機關,都能無需“吃瓜群眾”的審視監督,做出讓群眾放心滿意的公平公正處理結果,杜絕因錯誤執法助長這樣類似的歪風邪氣。

最後,雖然這兩件事都趕巧發生在了一個地方,但我們不能一竹杆掃一船人,哪個地方都有刁民,也都有好人,對於小几率的事件,我們只能就事論事,但是我想對這偷瓜、搶井蓋還有和稀泥的人說:出來混,遲早是要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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