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住房再推新政,未落戶的急需緊缺人才可購一套房

海南住房再推新政,未落戶的急需緊缺人才可購一套房

據南海網消息,6月27日下午,海南省新聞辦公室舉行海南省完善人才住房、購車政策新聞吹風會。海南省委人才發展局、省住建廳、省公安廳相關負責人蔘會,就近期新出臺的《關於進一步完善人才住房政策的補充通知》《關於進一步完善人才購車的補充通知》兩項政策進行全面解讀和深入闡釋。

其中,《關於進一步完善人才購房政策的補充通知》從以下三個方面完善了人才住房政策:

一是實際引進並在海南工作但尚未落戶的各類人才,其家庭成員(含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中至少1人在海南省累計繳納12個月及以上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且家庭成員均在海南無房的,本人可申請購買1套住房。

二是實際引進並在海南工作但尚未落戶的急需緊缺人才,其家庭成員均在海南無房的,本人可申請購買1套住房,急需緊缺人才的範圍和標準由各市縣結合實際確定,報省委人才發展局各案後實施;

三是柔性引進的各類高層次人才,聘期在3年以上且已在海南服務1年以上的,經認定,在購房方面可享受本地居民同等待遇。

《關於進一步完善人才購車政策的補充通知》,分別對實際引進並在海南工作但尚未落戶的各類人才、急需緊缺人才和柔性引進的各類高層次人才在購車指標申請方面完善相關規定。

一、對於實際引進並在海南工作但尚未落戶的各類人才,在購車方面可以參照本省居民購車條件申請購買新能源小客車。這裡所說的“各類人次”是指《海南省高層次人才申請小客車指標實施辦法(試行)》規定以外的其他各類人才。為保障這部分人的購車需求,在其戶籍未遷入海南的情況下,經省人才發展局認定後,可以申請新能源小客車指標,購買新能源小客車。

二、對於實際引進並在海南工作但尚未落戶的急需緊缺人才,可按照本省居民同等條件申請購車。對這部分人員,為保障其購車需求,經省人才發展局認定為急需緊缺人才後,可按照本省居民指標申請規定申請搖號或排號,取得小客車指標。

三、對於柔性引進的各類高層次人才,聘期在3年以上且已在海南服務1年以上的,經省人才發展局認定,在購車方面可享受本地居民同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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