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報》:湖南湘潭一被告人一審獲刑五年半'

湘潭 湖南 人民法院報 四川 湖南高院 2019-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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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湖南省湘潭市嶽塘區人民法院對被告人歐陽某華涉嫌組織、強迫賣淫罪案件進行一審宣判,被告人歐陽某華因犯組織、強迫賣淫罪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五年零六個月,並處罰金2萬元。庭審當日,嶽塘區法院還邀請了多名區、市兩級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及新聞媒體記者旁聽案件的審理。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1年2月以來,被告人歐陽某華參加歐陽某(已判刑)在湘潭市的組織他人賣淫活動,牟取非法利益。2012年3月,歐陽某以許諾嫖資分成的方式網羅邱某能(已判刑)等人共同參與組織賣淫活動,歐陽某與歐陽某華、邱某能等人商定以交女朋友的名義物色年輕女性,再以威逼利誘等方式組織其從事賣淫活動,並利用沾有“鱔魚血”的海綿球給賣淫女塞入陰道內偽裝成處女賣淫,每次收取嫖資1000元至6000元不等。其中歐陽某先後以戀愛為名與王某雲、韓某發生關係,並威逼利誘兩人從事賣淫並加入其犯罪組織,多次為該犯罪組織所招募的賣淫女介紹賣淫。邱某能物色諸某(未成年)從事賣淫活動。該犯罪組織採取毆打、引誘、脅迫、控制身份證等方法,管理或控制諸某、王某雲、韓某等人多次賣淫。歐陽某華在嶽塘區租賃房屋為據點,並對諸某、王某雲等女子進行管控、接送,並負責收取、管理嫖資。2012年9月9日晚,因諸某不願賣淫要回四川老家被邱某能毆打致輕傷而案發。湘潭市公安局嶽塘分局於2012年9月至10月分別將邱某能、王某雲、韓某抓獲歸案,歐陽某華、歐陽某在逃。

2013年3月,被告人歐陽某華夥同歐陽某再次到湘潭市故技重施組織他人賣淫,牟取非法利益。被告人歐陽某華負責成員的食宿,並製作沾有“鱔魚血”的海綿球給賣淫女假冒處女賣淫。

2018年6月22日,被告人歐陽某華到湘潭市公安局嶽塘分局投案。

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歐陽某華夥同他人組織、強迫婦女進行賣淫活動,從中獲取非法利益,情節嚴重,其行為構成組織、強迫賣淫罪。在共同的組織、強迫賣淫犯罪中,被告人歐陽某華在歐陽某的組織、領導、安排下,從事對賣淫女進行接送、收取並管理嫖資等輔助性工作,其並未直接實施毆打賣淫女的行為,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從犯,依法可以減輕處罰。被告人歐陽某華主動投案並如實交代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以對其減輕處罰。根據被告人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遂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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