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老人去世妻兒爭遺產鬧上法庭 法院:誰履行贍養義務誰多分

西安 民法 法律 昆明 華商網 2019-05-25

近日,西安市蓮湖區人民法院依法適用公序良俗原則,審結了一起錯綜複雜的繼承糾紛。

被繼承人巨某去世後,其妻刁某、繼子胡某及其養女張某因繼承權產生糾紛,刁某將胡某、張某起訴至蓮湖法院。庭審中,胡某同意所有遺產歸刁某繼承,張某同意放棄繼承權,但要求刁某支付15萬元。但是在承辦法官詢問巨某生前的贍養及生活情況時,發現原被告說法不一,相互矛盾。經深入調查,得知巨某生前身患重病,臥床多年,一直由其弟弟巨某某扶養照顧,法庭隨即通知巨某某參加訴訟。庭審中,巨某某提交一份巨某書寫的遺囑,載明巨某與刁某感情破裂,分居多年,刁某及胡某未盡贍養扶助義務,系巨某某一人照顧巨某,巨某自願將昆明路房屋一套歸巨某某一人繼承。刁某認為遺囑中巨某的簽名系偽造,其作為配偶應當多分遺產。

法庭另查明巨某單位分配公房一套,由刁某佔有使用,刁某名下有房屋一套,存款若干,系夫妻共同財產,巨某去世後單位發放了喪葬費及撫卹金。為妥善化解此次糾紛,法院就相關財產一併處理。

因巨某所留遺囑包含夫妻共同財產,法院判決遺囑部分有效,根據民法公序良俗原則,法院認為,巨某某能積極履行扶養義務,弘揚傳統美德,使被繼承人老有所養,老有所依,可以多分遺產;配偶刁某、繼子胡某、養女張某有扶養能力和條件,卻未盡到贍養扶助義務,應當少分遺產,遂判決:巨某名下昆明路房屋歸巨某某繼承,喪葬費歸其弟巨某某所有,刁某名下房屋歸刁某繼承,單位公房由刁某暫住使用,巨某所留存款由刁某與張某各半所有,刁某名下存款由刁某與胡某各半所有,撫卹金歸刁某所有。宣判後,刁某提出上訴。日前,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辦案法官指出,公序良俗是指公共秩序和善良風俗,是我國民法總則規定的一項基本原則,是法治精神在民事法律制度中的體現。我國法律規定,夫妻有互相扶養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尊老愛幼、互幫互助也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本案中,法院根據各繼承人履行贍養扶助義務的實際情況,依法適用公序良俗原則,判決履行了主要扶助義務的繼承人多分遺產,未盡義務的繼承人少分遺產,既體現了法治的公平正義,又弘揚了社會公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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