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法網評吳亦凡名譽侵權案一審勝訴,網絡並非法外之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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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紅明星吳亦凡自走紅以來,受到眾多喜愛的同時,也遭到了很多非議誹謗。近日,問法網小編從網絡上知悉,吳亦凡3例名譽權糾紛案件一審勝訴,被告因發佈吳亦凡“公開選妃”等誹謗內容,被判持續十日向吳亦凡公開致歉並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及維權成本共計165000元。其訴稱,2017年12月15日,被告王某在個人新浪微博賬號中公然捏造、故意散播“吳亦凡疑似毒癮發作神情懈怠精神恍惚”內容,對原告進行誹謗,同時配有原告參加活動的視頻內容,該視頻內容被網絡用戶惡意剪輯、捏造原告吸毒疑似毒癮發作,就此,吳某向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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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紅明星吳亦凡自走紅以來,受到眾多喜愛的同時,也遭到了很多非議誹謗。近日,問法網小編從網絡上知悉,吳亦凡3例名譽權糾紛案件一審勝訴,被告因發佈吳亦凡“公開選妃”等誹謗內容,被判持續十日向吳亦凡公開致歉並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及維權成本共計165000元。其訴稱,2017年12月15日,被告王某在個人新浪微博賬號中公然捏造、故意散播“吳亦凡疑似毒癮發作神情懈怠精神恍惚”內容,對原告進行誹謗,同時配有原告參加活動的視頻內容,該視頻內容被網絡用戶惡意剪輯、捏造原告吸毒疑似毒癮發作,就此,吳某向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問法網評吳亦凡名譽侵權案一審勝訴,網絡並非法外之域

對此,問法網律師表示,《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第一百一十條規定,“自然人享有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婚姻自主權等權利。”名譽權是自己在社會生活中所獲得社會評價依法享有的不可侵犯的權利。吳亦凡作為知名演藝人士,具有較高的知名度和相對廣泛的文娛影響力,應屬公眾人物範疇。公眾人物的人格尊嚴依法受到保護,禁止他人惡意侵害。這種不實的網絡爆料已經使其公眾形象遭到了嚴重貶損,並已構成對其名譽權的嚴重侵犯。同時上傳該視頻的王某粉絲數量高達10萬,傳播範圍非常廣泛,對吳亦凡名譽的影響極其嚴重。

問法網律師認為,除了民法外,我國憲法也明確規定禁止以任何方法對公民進行侮辱、誹謗和誣告陷害,刑法對犯有侮辱、誹謗罪的有予以刑事處罰的規定。自媒體作為現在廣泛流行的媒體途徑,在得到關注的同時,自媒體本身也要遵守法律,依法而行,近些年,自媒體言論引發的名譽侵權糾紛逐漸增多,網絡空間並非法外之域,網絡用戶在充分享有網絡自由表達權利的同時,亦應保持必要的理性、客觀,尊重相關當事主體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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