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6億!無錫至江陰城際軌道交通工程PPP項目招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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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6億!無錫至江陰城際軌道交通工程PPP項目招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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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6億!無錫至江陰城際軌道交通工程PPP項目招標


146億!無錫至江陰城際軌道交通工程PPP項目招標

無錫至江陰城際軌道交通工程PPP項目

無錫至江陰城際軌道交通工程擬採用“PPP模式”實施,無錫市人民政府授權無錫市軌道交通規劃建設領導小組(指揮部)辦公室(以下簡稱“市軌道辦”)、江陰市人民政府授權江陰市交通運輸局(以下簡稱“交通局”)共同作為本項目的實施機構,具體負責本項目社會資本的採購工作。採購人採用公開招標方式確定本項目社會資本,邀請有意向的社會資本(以下簡稱“申請人”)報名並提出資格預審申請。

一、項目需求

1、項目名稱

無錫至江陰城際軌道交通工程PPP項目

2、項目投資規模

根據《無錫至江陰城際軌道交通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項目工程投資估算總額為1466002.93萬元,技術經濟指標為48223.78萬元/正線公里。

3、項目建設範圍及內容

本項目工程起於江陰外灘,止於無錫堰橋,線路全長約30.4km,其中地下線10.5km、高架線19.7km,過渡段0.2km。全線新建車站9座,其中地下站5座,高架站4座。平均站間距3.37km,最大站間距7.02km,最小站間距1.72km。新建花山車輛段1座,新建花山與西街2座主變電所,控制中心共享利用無錫地鐵線網控制中心。項目採用市域B型車6輛編組,4動2拖,設計速度120km/h。

4、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5、擬採購一家社會資本方,與政府方出資代表(即無錫地鐵集團有限公司、江陰市新國聯投資發展有限公司)共同投資組建項目公司,由項目公司負責項目的投融資、建設、運營、移交。

6、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

(1)運作方式:本項目採用“建設-運營-移交”(BOT)的運作方式。

(2)本項目資本金為項目總投資的40%。無錫地鐵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地鐵集團”)、江陰市新國聯投資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新國聯公司”)作為政府出資人代表履行出資義務,與中標社會資本進行合作,雙方簽署《股東協議》,並按照約定股權比例及出資要求進行出資,共同投資組建項目公司。政府方出資代表佔股20%(其中地鐵集團代表政府方出資20%,新國聯公司代表政府方出資80%),社會資本佔股80%;

(3)合作範圍:項目公司成立後,市軌道辦代表無錫市政府、交通局代表江陰市政府與項目公司簽署《無錫至江陰城際軌道交通工程PPP項目合同》,由項目公司負責本項目的投資、建設、運營及維護;項目合作期滿時,由項目公司將項目全部設施和所有權益完好、無償移交給無錫市政府、江陰市政府或其指定機構。項目公司通過票務收入、非票務業務收入,以及政府提供的可行性缺口補助獲得項目收益。

(4)合作期限:本項目合作期限為29.5年,其中建設期4.5年,運營期25年,運營期自通車試運營之日起計算。

(5)回報機制:可行性缺口補助。

(6)本項目所涉及的專業工程,項目公司社會資本股東具備相應施工資質和能力的,可由社會資本股東自行施工;項目公司社會資本股東不具備相應的施工資質和能力的,項目公司應依法招標,招標方案及相關文件必須徵得政府方的同意。

以上所述事項最終以招標文件的約定為準。

二、申請人資格要求

(一)基本條件

申請人應具備《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採購法》第二十二條第一款的基本條件,並提供下列資料:

1、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註冊,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和組織機構代碼證複印件(已辦理三證合一的資格預審申請人只需提供營業執照複印件加蓋公章);

2、提供2018年度經審計的財務報告(財務報告封面及資產負債表、利潤表和現金流量表複印件加蓋公章,如為2019年新成立的公司,則無需提供);

3、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相關資料(提供複印件加蓋公章);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須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的書面聲明;

5、參加政府採購活動前3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的書面聲明;

6、至資格預審截止時間,未被“信用中國”網站列入失信被執行人、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政府採購嚴重失信行為記錄名單(資格預審當日,採購人將在“信用中國”網站對申請人的信用記錄進行查詢以確定申請人是否符合“申請人資格要求”中關於信用記錄的要求;如果申請人是聯合體,則聯合體各方均須符合“申請人資格要求”中關於信用記錄的要求)。

(二)特定條件

1、資質要求

申請人(或聯合體中承擔施工任務的單位)具備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有效的鐵路工程施工總承包特級資質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壹級及以上資質;具有有效的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

2、財務實力要求

具有良好的銀行資信、財務狀況以及相應的投融資、償債能力,具備由AAA主體評級的銀行在截至本項目資格預審評審日前3個月內開具的可用授信額度不低於150億元(人民幣)的授信證明。(以聯合體形式參與採購的,由聯合體牽頭方提供)

3、技術能力要求

(1)申請人(或聯合體牽頭方),2010年1月1日至今具有國內城市軌道交通項目投融資能力。

(時間以合同協議書籤訂時間為準,申請人提供投資項目合同協議書封面、簽署頁、項目規模、投資額和簽署時間等可以證明投融資能力的關鍵頁複印件加蓋公章。)

(2)申請人(或聯合體中承擔施工任務的單位),2010年1月1日至今具有國內城市軌道交通項目施工能力。

(時間以合同協議書籤訂時間為準,申請人提供施工項目合同協議書封面、簽署頁、項目規模、投資額和簽署時間等可以證明施工能力的關鍵頁複印件加蓋公章。)

(三)本項目接受聯合體申請。

申請人為聯合體,聯合體則須滿足以下條件:

1、聯合體各方均應滿足上述“(一)基本條件”中所述條件。

2、本項目接受聯合體參與採購,聯合體成員(含牽頭方)家數不超過12家(含12家)。聯合體申請人在提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的同時,應附上聯合體協議,聯合體協議中應明確牽頭單位、各方出資比例及擬承擔的工作和責任等。

3、聯合體各方均應承擔項目公司的出資義務。

4、聯合體各方不得再單獨參加或者與其他社會投資人另外組成聯合體參與本項目的資格預審和投標。

5、聯合體通過資格預審後,其牽頭方和成員單位不得變更,各成員承擔的職責亦不得變更,否則採購人將取消其投標資格。

6、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關係的不同單位,不得同時作為不同主體參與申請(可作為一個聯合體內的不同成員)。

7、聯合體中有同類資質的單位按照聯合體分工承擔相同工作的,應當按照資質等級較低的單位確定資質等級。

本項目不限定參與競爭的合格社會資本的數量。

三、資格預審文件發佈信息

資格預審文件提供及公告期限:自資格預審公告在“無錫市公共資源交易網”發佈之日起5個工作日。資格預審文件可在無錫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政府採購專欄採購公告附件中免費下載。如申請人未按上述要求去做,將自行承擔所產生的風險。有關本次招標的事項若存在變動或修改,敬請及時關注本網站發佈的信息更正公告。

四、資格預審申請文件接收信息

接收開始時間:2019年8月20日上午09:30

接收截止時間:2019年8月20日上午10:00

接收地點:無錫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開標一室(無錫市濱湖區觀山路199號12號2樓)

逾期送達、未送達指定地點或密封不合格的資格預審申請文件,採購中心將予以拒絕,作無效投標處理。

五、資格審查及確定潛在投標人方法

資格審查日期:2019年8月20日上午10:00

請各申請人在資格預審文件規定的接收時間內準時送達,申請文件接收時間截止後即開展資格審查。

本次資格預審採用合格制,所有資格預審合格的社會資本均作為合格的投標人蔘加本次採購招標的投標。未參加本次資格預審的投標人不得進入下一輪投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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