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開發區多個社區“萬能章”重負難減

吳芳 社會保險 骨折 社會 長江網 長江網 2017-09-14
武漢開發區多個社區“萬能章”重負難減
武漢開發區多個社區“萬能章”重負難減
武漢開發區多個社區“萬能章”重負難減

“奔波了快一個月,總算給蓋了這個戳,老婆20000多元生娃的錢總算有著落了。”

昨天,沌口街楓樺葦岸社區辦公室一名男子如釋重負,緊接著傳來社區書記吳芳的聲音:“就為了給你出這個證明,我們社區忙了大半個月,本來這個就不該我們出,但街里街坊的住著,麼辦咧?”

說話間,吳芳已陪著男子走到了一樓路邊,兩個太婆又迎了上來,“幫忙蓋個章,伢們開學了,社會實踐要社區蓋章證明。”這些人都是來社區蓋章要證明的,每逢開學前夕,社區都會迎來“蓋章潮”,即便是在平時,社區也飽受蓋章證明之苦。

“這位徐先生是開發區一車企職工,妻子生孩子只花了7000多元,但孩子一出生就得了新生兒黃疸,共花費20000多元,廠裡讓他到社區來開個妻子無業證明,就能報銷大部分費用。”吳芳介紹,此人8月10日就來過,這已是第三次了,總算解決了。

吳芳回憶說,那天,沌口街楓樺葦岸社區居民徐先生來到社區,要求社區蓋公章證明“其妻無業”,遭到拒絕。徐先生情緒有些激動,“要打市長熱線投訴”。當時,社區給出的解釋是,去年,武漢開發區民政局就曾下發過“社區居委會印章使用範圍清單”,明確規定了14類可蓋章證明的事項和21類不可蓋章證明的事項,如果遇到不在此35類之列的事項,比如徐先生這樣的事,原則上一律不蓋章證明。

“我老婆確實沒工作,生孩子花費太高,如果拿不到社區證明,就無法去單位報銷。養孩子處處要花錢,這個戳必須蓋到。”在與徐先生的溝通中,社區瞭解到他的實際困難,吳芳書記和社區工作人員一起深入街坊鄰居瞭解情況,又向社保等部門瞭解徐先生妻子繳納社保的情況。奔走大半個月,多方求證,最終落實他的妻子從未繳納過社保,目前處於無業狀態,這才放心蓋了章。

吳芳書記說,武漢開發區以前都是農村,後來建設成了車都,主要有東風本田、雪鐵龍等汽車製造業企業,村民進入工廠成了職工,村落也建成了社區。部分效益好的公司為了留住員工,通常會給職工一些福利,比如,如果職工的妻子沒有工作,則根據工齡、崗位及對公司的貢獻等方面綜合評估,幫助報銷比例不等的生育費用,如此一來,就需要社區出具女方的無業證明。

“現在靈活就業多的是,在淘寶兼職做旺旺客服,打點零工,這些就業情況社區根本就無法瞭解。”武漢開發區民政局基層政權科有關負責人說,社區用章清單列舉了35類內容,而實際上,居民的需求遠不止這些,但社區無力證明。

社區怕蓋章,居民蓋章難

“你不蓋章,我就不走。”居民蓋章難,社區怕蓋章。

在武漢開發區民政局社區工作群裡,新都、萬家湖、龍湖、蒲潭、東荊、江大園等眾多社區都反映:“有些單位很奇葩,入職前要社區出證明:比如證明家庭困難、單身、無犯罪記錄……”而這些內容,社區根本就無力證明。

上月,萬家湖社區居民要求社區撤銷一份居民居住證明遭拒,該居民一週4次前往社區糾纏。記者在該社區印章使用登記本上看到,居住證明、高齡津貼情況證明、就業扶持情況證明、子女助學金情況證明、志願服務情況證明和青少年課外實踐活動情況證明居多,日均開出6份。

“居民要就業,單位要社區開單身證明。”沌陽街江大園社區群幹說,開單身證明本是職能部門的事,但有些單位就是喜歡讓社區開。

面臨“公章之累”的居委會陷入“兩難”:不蓋,人難安,居民上門一天到晚鬧;蓋了,心發慌,就怕出什麼事。

“我們也不是無理取鬧的刁民,沒事誰會纏著社區蓋章呢?”在採訪中,居民也說出了他們的無奈,這都是各單位各部門要他們去蓋的,如果蓋不上社區公章,他們想辦的事情就辦不了,有的甚至關係到居民的切身利益。老百姓沒有別的辦法,只能死纏爛打,蓋到公章為止。

“有單位的人還好說,像我們這樣沒單位的人,不找社區找哪個?”社區居民劉女士說,去年,母親骨折,保險公司讓社區出具兩份證明,才給賠付保險,一方面證明是該社區居民,另一方面證明骨折者是她的媽媽,而社區僅出具社區居民證明,而拒絕出具親屬關係證明。社區不蓋章,保險公司就不賠付醫藥費,不是想跟社區糾纏,是實在沒辦法,不知該找誰。

蓋章有規可循,執行權責不明

“去年區民政局出臺的政策,明確了14類可蓋章和21類不可蓋章範圍,但很多證明卻在此35類範圍之外,原則上社區與其他職能部門有交疊的部分,相關證明一律不由社區出具。”武漢開發區民政局基層政權科人士介紹,超出35類範圍的社區用章訴求很多,但社區很難解決。

實際上,給社區減負的政策出了不少,但居民要開的各類奇葩證明卻未因此而減少,社區人少事情多,很多屬於工商、稅務、安監、公安等部門的職責,在執行的過程中,基層工作部門卻轉移給了社區。

武漢開發區民政局基層政權科有關負責人說,社區一樓民宅改商鋪,按照規定,只要權利相關的周邊住戶簽字同意就可以辦理工商登記,但有些部門非要社區蓋章證明“不會擾民”。前段時間,有居民想開網吧,也是讓社區出具證明。而這些事情,一方面社區無法證明,另一方面,也不在社區權責範圍內。

我市早在2004年8月就頒佈了《武漢市社區居民委員會印章制發和使用管理辦法(試行)》,規定社區居委會印章不能使用於居民家庭財產的證明和任何社會經濟行為的擔保、居民婚姻狀況證明等事項。

據相關規定,社區居委會公章主要用於社區居民自治活動,為居民提供居住、政審、申請救助、撫卹、高齡津貼、殘疾保障、居民醫保、住房保障、就業扶持、子女助學金、學雜費減免、青少年課外實踐活動、志願服務活動等方面的證明,任何部門和單位不得要求社區出具超出以上公章使用範圍的各類證明。

社區幹事擔憂不已:

蓋章後出了事,會不會追我的責?

在規定如此明確的情況下,居民為何仍要求社區出具各類奇葩證明?很顯然其中一個重要原因是相關部門找居民索要這類證明。這意味著某些企事業單位甚至職能部門存在著責任轉嫁問題。

社區公章一蓋,確實為很多部門省了不少事,但社區這種群眾自治組織在很多時候是無法核實許多事情的,公章蓋不蓋都是大麻煩。

不蓋,有可能造成居民與社區的對立;蓋,不僅違反規定還可能引來不可預知的麻煩。臨走前,社區一位工作人員還在問記者:“上次我證明的那個買汽油的,不開證明他的摩托車沒有油燒;開了,我哪知道他用汽油去做什麼呀?假如有天出了事,會不會追究我的責任?”

記者李冀 製圖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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