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州3年連續未年檢的殭屍車一律採取強制報廢'

溫州 交通 浙江省 法律 信用記錄關愛日 浙江在線汽車頻道 2019-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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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系列“殭屍車”報道引起了相關部門的重視,市公安交管局(即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和鹿城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召開協調會。市交管局表態,將對殭屍車停車場內3年連續沒年檢的殭屍車進行強制報廢。

今年1月1日實施《溫州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後,隨著殭屍車整治工作不斷推進,新的問題產生了。位於鹿城藤橋戴宅村的殭屍車停車場停放429輛殭屍車,其中170輛已連續3年未年檢,因為部分車主依然置之不理,造成殭屍車停車場越來越擁擠,整治工作被迫按下“慢進”鍵。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第三十六條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扣留的拼裝或者已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准後,予以收繳,強制報廢。

“針對該停車場內的機動車輛堆積問題,我們在核對中發現符合3年連續沒年檢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將按流程進行強制報廢。”該負責人表示。

目前,鹿城綜合行政執法局對停車場內車輛進行信息核對,彙總後交交警部門進行核查,對符合《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第三十六條規定的車輛,一律予以報廢。

協調會議明確,在今後,針對被拖移到停車場的殭屍車,如未達到報廢標準的,市公安交管局將通過法律規定途徑通知車輛所有人接受處理;逾期未處理而導致3年連續沒年審的(包括因滯留不領取導致過期的),將依法強制報廢。

這也意味著,讓居民煩惱、令小區管理者頭痛、停放許久的殭屍車除了被依法拖移、處罰;還將面臨被強制報廢。

記者瞭解到今年以來,市公安交管局在市區共排查清理“殭屍車”1192輛,其中通知車主自行清理683輛,拖移318輛,報廢24輛。

-律師觀點

公示後進行報廢

報廢所得上交財政

《物權法》中規定,有關部門收到遺失物,知道權利人的,應當及時通知其領取;不知道的,應當及時發佈招領公告。權利人領取遺失物時,應當向拾得人或者有關部門支付保管遺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費用。遺失物自發布招領公告之日起六個月內無人認領的,歸國家所有。

溫州市人大代表、浙江嘉瑞成律師事務所詹海霞律師認為,殭屍車是有車主的,也是可以找到車主的。交警可以通過公示、通知車主在規定時間內(不一定要6個月)來認取;通知認領不領取,可以理解為拋棄物,放棄了所有權。所以交警可以通過媒體進行公告等流程後進行強制報廢,報廢所得在扣除相關拖車費用後,剩下的錢收歸國有。

詹海霞建議,公安機關要對3年未年檢的車輛加強管理,因為這一部分很容易成為殭屍車。“從殭屍車產生的源頭上抓起,讓車主有防範的意識,比如通過短信的方式,提醒車主去主動報廢。”詹海霞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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