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未還借款意外身亡,債權人起訴其妻兒獲支持
△網絡圖片借款後借款人意外身亡,債權人唐某向其繼承人追索債務卻屢屢遭拒,反被質疑借條上沒有按手印,不具有法律效力,拒不付款。為維護自身權益,唐某向法院提起...
案情簡介:
濰坊諸城高某和常某之女常某某於2016年因意外中毒死亡,常某某生前所在工作單位未依法給其繳納社會保險,在常某某死亡後也未向高某和常某支付任何非因工死亡待遇。經代理律師詳細詢問高某和常某關於其女兒常某某生前工作單位的工作崗位、工資發放、工作時間等具體情況後,又依據相關法律規定向高某和常某作出了詳細解釋,高某和常某同意通過仲裁方式要求其女兒常某某生前所在單位依法支付非因工死亡待遇共計57740元,仲裁立案後雙方經過多次調解,最終該案以調解結案。
這個案例告訴廣大的勞動者,不論企業的性質類型有何不同,是否給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只要是企業的職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其直系親屬就可以依規定享有喪葬補助費、一次性救濟費以及符合條件的每月固定生活困難補助費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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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今日諸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