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屯昌:近4成案件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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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罪,願意接受法律處罰,希望能從寬處理,給我一個改過自新的機會。”近日,經海南省屯昌縣檢察院提起公訴的林某涉嫌故意傷害罪一案開庭審理。法院審理後認為,該案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被告人對檢察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無異議,自願認罪,對被告人林某以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整個庭審過程約15分鐘。

“這一高效的庭審節奏緣於此案適用了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速裁程序。”該院第一檢察部檢察官葉紅楓告訴記者,這類案件,公訴人只要簡要宣讀《起訴書》,說明指控事實、證據、定性、罪名和量刑建議,法官重點核實被告人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自願性、真實性,省略了法庭調查和辯論環節,簡化了庭審程序。

屯昌縣檢察院在辦理認罪認罰案件過程中,注重與法官、值班律師的溝通、協調,採取“四個集中”,提升認罪認罰的質效,即集中遠程提審、集中籤署認罪認罰具結書、集中送案、集中開庭,有效節約了檢察人員的提審時間、值班律師的在場時間、法院的庭審時間,進一步提高了辦案效率。

自2018年11月以來,屯昌縣檢察院規範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辦案流程,截至2019年7月,該院共審結一審公訴案件113件153人,經審查後建議法院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44件53人,適用比例38.94%,該比例排名全省第一。認罪認罰案件平均用時17.72天,低於全省平均用時。由該院作出的量刑從寬建議,法院採納率達100%。

“依法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重在化解矛盾,促進社會和諧,減少社會對抗,節約司法資源,是促進社會治理體系和社會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改革舉措。”屯昌縣檢察院檢察長黃志剛表示,下一步,該院將進一步與法院、公安、司法局等單位溝通協調,通過確立值班律師制度、定期召開聯席會等方式建立刑事速裁合作機制,繼續推進認罪認罰從寬案件辦理工作,提高案件的辦理質效。(記者 李軒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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