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疑泰康人壽存在欺詐行為張女士已向相關部門投訴'

"

A03版

■新聞回放

2017年9月30日,通化市民張女士在泰康人壽保險有限責任公司購買了一份終身重大疾病險。2019年,張女士不幸患上了甲狀腺癌,找保險公司理賠時卻被保險公司以帶病投保理由拒賠。對此,張女士表示不能理解,“對方說我是帶病投保,可是投保時我就已經和保險員說過我曾住過院,也表示自己血糖高了,保險員說可以投保,現在卻說我是帶病投保,我實在不服氣。”對此,為張女士辦理保險的保險員酈女士表示,辦理保險時,張女士並未告知其有住院史。泰康人壽保險公司表示,他們並不知道投保人有住院史,現在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為投保人退保費,如果投保人不同意建議走法律程序。

新文化訊(ZAKER吉林記者 王娜)對於泰康人壽給出的處理方法,張女士並不同意。“這個我是不能接受的,我希望保險公司可以對我正常理賠。”張女士表示,如果當初投保時保險公司就告知其不能投保,她也不會投保,“而且當時還審核了挺長時間,保險公司審核的到底是什麼?”6日,新文化報·ZAKER吉林記者對此事再次進行了瞭解。

當事人:

保險公司是怎麼審核的?

“保險公司拒保後,我也諮詢了相關的保險從業人員。”張女士說,按照正常的流程,當保險員知道投保人血糖高時就應該拒保或者讓投保人提供病歷。“2017年我就告知她說自己血糖高,並且住過院,而且2018年我再次告知她我血糖高時,她也沒有考慮到我的特殊情況,依舊給我辦理了第二份保險。保險員在明知道我血糖高的情況下,沒有將情況上報到公司,也沒有讓我提供病歷,而是一直讓我趕緊買保險,我覺得不管是保險員還是保險公司,都存在一定的欺詐行為。”

此外,張女士還想不明白,投保時保險公司是怎麼對投保人審核的。“我記得投保時,保險公司審核了挺長時間才下合同,審核時沒有說我有住院史,現在我出保了才把我有住院史的事拿出來拒保,這我很不能理解。”張女士覺得自己受到了欺騙。“而且我後來也詢問過理賠員,為什麼投保審核時沒有審核出來我有住院史,他給我的回覆是投保的人那麼多,他們不可能挨個去審核,這不就是保險公司的審核問題嗎?”目前,張女士已經向相關部門進行了投訴。

保險公司:

當事人不符合投保體檢標準

6日,新文化報·ZAKER吉林記者再次聯繫了泰康人壽保險有限責任公司吉林通化中心支公司的運營經理,對於張女士提出的疑問,運營經理表示,張女士不符合投保體檢的標準。“她的年齡較小(投保時43歲),保額是10萬,在她沒有告知我們身體有疾病的情況下,我們是不會讓其去體檢或提供病歷的。”運營經理表示,他們都是按照公司的相關規定辦事。

至於記者提出的保險公司是如何審核投保人是否具有投保資質以及核保流程等問題,運營經理說這都是總公司的規定,他不方便回答。“我們目前的處理方法就是根據實際情況可以退還給投保人一定保費,當事人如果不同意,建議走法律程序。”運營經理強調說。

隨後,記者撥打了泰康人壽保險的客服電話,想向其瞭解泰康人壽保險對於投保人的核保過程以及對代理公司授權資質標準的相關事宜。客服人員記錄了記者的問題,並表示,會盡快讓工作人員聯繫記者,但至記者截稿時,未收到對方回覆。

律師:

只要證實在投保時經過審核

且符合承保條件應獲得理賠

對於此事,吉林吉翔律師事務所的劉海波律師表示,《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四條規定,保險人接受了投保人提交的投保單並收取了保險費,尚未作出是否承保的意思表示,發生保險事故,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請求保險人按照保險合同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責任,符合承保條件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不符合承保條件的,保險人不承擔保險責任,但應當退還已經收取的保險費。保險人主張不符合承保條件的,應承擔舉證責任。

“也就是說,張女士只要證實在投保時經過泰康人壽保險有限責任公司審核且符合承保條件的,泰康人壽就應當依約對張女士進行理賠。”劉海波律師說。

《她在泰康人壽買了重大疾病險 患病手術後想理賠遭拒》 續

"

相關推薦

推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