逐條解讀通州“控違十條”!這些重要細節你注意到了嗎?

通州 法律 跳槽那些事兒 北青社區報通州版 2019-07-11
逐條解讀通州“控違十條”!這些重要細節你注意到了嗎?逐條解讀通州“控違十條”!這些重要細節你注意到了嗎?

《通州區控制在施違法建設若干規定(試行)》(以下簡稱“控違十條”)已於近日公佈並生效,相關部門也將於近期啟動執法工作。“控違十條”是近年來通州區控制違法建設的經驗總結,也是副中心控制違法建設的創新之舉,規定將進一步鞏固副中心拆除違法建設已經取得的成績,嚴厲打擊新生、在施違法建設。下面,我們對“控違十條”進行逐條解讀,看看哪些重要細節,你還沒注意到。

逐條解讀通州“控違十條”!這些重要細節你注意到了嗎?

第一條 北京市規劃和自然資源管理委員會通州分局(以下簡稱規自委通州分局)、北京市通州區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監察局(以下簡稱城管執法局)統籌指導全區控制在施違法建設工作。城管執法局建立全區統一的在施違法建設投訴、舉報電話,受理在施違法建設投訴、舉報,及時向鄉鎮、街道派發在施違法建設線索,並監督落實。

關鍵詞:責任分工

解讀:

1.明確“控違十條”適用範圍,即“在施違法建設”。“控違十條”旨在鞏固近年來通州區拆違工作成果,嚴格控制違法建設“新增長”,即存違法建設仍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處理。

2.明確統籌指導部門。規自委通州分局、城管執法局負責全區在施違法建設的統籌指導。兩部門在各自職責範圍內依法履職。

3.明確統一投訴舉報電話及派單方式。在城管執法局設立統一投訴舉報電話,按照屬地責任的原則,分工派單,並監督落實。

第二條 鄉鎮、街道是控制在施違法建設的責任主體,是拆除在施違法建設的實施主體,負責建立健全在施違法建設查處工作機制,確保在第一時間發現、制止和拆除(回填)在施違法建設。鄉鎮、街道黨政“一把手”是控制在施違法建設的第一責任人。

關鍵詞:屬地責任、“三主體、一責任人”

解讀:

1.強化在施違法建設屬地責任。鄉鎮街道是“責任主體、拆除實施主體、機制建設主體”(“三主體”),黨政“一把手”是“第一責任人”(“一責任人”)。

第三條 鄉鎮、街道應當整合執法隊伍、網格員和基層群眾自治力量,開展在施違法建設巡查工作,也可以委託第三方機構開展巡查工作。鼓勵探索運用現代信息技術手段開展巡查,確保本轄區巡查工作無死角、全覆蓋。

關鍵詞:巡查發現

解讀:

1.“巡查發現機制”。控制新生、在施違法建設的重要一環就是要儘早發現,各鄉鎮街道要建立“人防+技防”的工作模式,堅持“及時發現,儘早拆除”的原則。

2.“人防”。鄉鎮街道要整合“人防”力量,合理調度“執法隊伍、網格員、基層自治力量”,鼓勵創新工作模式,可以委託第三方機構開展巡查。

3.“技防”。積極藉助科技力量開展巡查。

4.巡查的目標是轄區內“無死角、全覆蓋”。

第四條 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應當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及時發現在施違法建設,並予以勸阻,告知違法建設當事人相關法律後果,立即向所屬鄉鎮、街道報告。物業服務企業應當立即向所屬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報告。

關鍵詞:村(居)兩委“兩及時”義務

解讀:

1.本條仍然是“巡查發現機制”,重點在於規定村(居)兩委的責任和義務,做到“兩及時”,即及時發現並勸阻的義務,及時報告的義務。

2.本條同時明確物業服務企業也有報告的義務。

第五條 規自委通州分局應當建立全區規劃許可信息共享機制,及時向各鄉鎮、街道告知有效期內的相關許可文件信息。違法建設當事人不能提供有效規劃許可文件,且鄉鎮、街道也未能查閱到相關規劃許可信息的,應當認定為違法建設。

關鍵詞:規劃信息核實、違法建設認定

解讀:

1.規劃查詢機制。為提高拆違效率,全區將建立規劃許可信息查詢機制,由區規自委向執法單位共享規劃信息,該機制具有“信息全面”、“更新及時”、“便於查找”等特點,是執法部門拆違的重要依據。

2.在施違建的認定。凡在施建設無許可文件且當事人不能自行提供的,將面臨拆除。情況核實及違法認定,將在1日內完成。

第六條 鄉鎮、街道在接到在施違法建設線索後,應當在1個工作日內完成情況核實、違法認定,並責令違法建設當事人在3日內自行拆除(回填)。在施違法建設應當在7日內拆除(回填)完畢,消除違法狀態,恢復原狀。

關鍵詞:拆除期限

解讀:

1.本條規定,在施違法建設將面臨:(1)1日內完成情況核實、違法認定工作;(2)3日內自行拆除(回填);(3)7日內強制拆除(回填),三大步驟。

第七條 拆除(回填)違法建設工作應當製作準確、清晰的全程音像資料,包括在施違法建設所在位置、拆除(回填)時間及地點、人員、物品等基本信息。拆除(回填)現場應當有基層組織兩名以上人員見證。

關鍵詞:拆除程序

解讀:

1.本條旨在規範強制拆除程序,建立“全程音像記錄”制度和見證制度。

2.建立全程音像記錄制度。音像資料要準確記錄違法建設位置、時間、地點、人員、物品等基本信息。全程音像記錄制度既是對執法過程的規範,同時也是對當事人合法權益的保護。

3.建立見證人制度。見證人應當來自基層組織不得少於2人。見證人要對拆除過程進行見證。

第八條 村黨支部書記和村委會主任是本村控制在施違法建設的第一責任人。村委會應當在土地承包及流轉合同中約定,當事人不得在承包或承租土地上實施違法建設,如發現違法建設行為的,村委會應當單方解除合同,並要求其承擔違約損害賠償責任。對已經簽訂的合同中未約定此事項的,應當簽訂補充協議明確上述事項。

關鍵詞:村委職責

解讀:

1.鑑於鄉村集體土地違法建設是我區違法建設的主要形態,本條專門強化了村委會職責。

2.村集體土地第一責任人是村黨支部書記和村委會主任

3.源頭治理。集體土地承包及流轉合同必須明示“不得違法建設”條款,並約定違約責任,因違法建設的,村委會有單方解除權,並有請求違約損害賠償權。已簽訂合同未明確違約條款的,需簽訂補充協議。

第九條 違法建設當事人包括違法建設的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對城市土地、房屋擁有所有權或使用權的行政機關、事業單位、企業、其他組織機構、自然人都可以認定為城鎮違法建設當事人;農村土地流轉合同乙方以及土地、房屋承租人都可以認定為農村違法建設當事人。

關鍵詞:確定當事人(4類人群)

解讀:

1.本條旨在解決執法過程中“當事人”“認定難、不配合、拆除難”等執法難題。

2.明確當事人範圍。條文所列各群體均可認定為當事人。

第十條 鄉鎮、街道控制在施違法建設工作納入區績效考核;基層組織控制在施違法建設工作納入鄉鎮、街道績效考核。鄉鎮、街道應當和轄區內的各類單位和組織簽訂控制違法建設責任書。在控制在施違法建設工作中,存在不作為、慢作為等涉嫌職務違法或職務犯罪的,應當移送監察機關依法處理。

關鍵詞:壓實責任

解讀:

1.逐級納入績效考核。鄉鎮街道納入區績效考核、基層組織納入鄉鎮街道績效考核。

2.簽訂責任書。鄉鎮街道要和轄區內單位和組織簽訂責任書,確保落實到位。

3.涉及犯罪的依法依規處理。涉及職務違法或犯罪的,要移送監察機關處理。

轉自法治通州

逐條解讀通州“控違十條”!這些重要細節你注意到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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