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名舉報確保5日內轉入辦理 舉報有功最高獎勵20萬元'

跳槽那些事兒 廣州 南方日報 2019-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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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名舉報確保5日內轉入辦理 舉報有功最高獎勵20萬元

實名舉報信參考範本。通訊員供圖

“我們收到這封實名舉報信後,發現反映的問題很有價值。”日前,廣州市紀委監委審查調查部門的同志向筆者談起一次辦理實名舉報的經歷。為進一步瞭解核實舉報內容,該同志馬上與舉報人取得聯繫並見面,在逐一理清舉報反映問題後,獲得了某位市管幹部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的重要線索。最終,該市管幹部因此次實名舉報而“應聲落馬”。

很多舉報人在舉報之初都糾結過這樣一個問題——到底是該實名,還是匿名?今年以來,廣州市紀委監委陸續出臺了一系列制度辦法,旨在解除舉報者後顧之憂,引導群眾由匿名舉報進一步轉向實名舉報,取得積極成效。

數據顯示,2017年、2018年和2019年上半年,廣州市紀檢監察機關受理的初次檢舉控告實名率依次為31.9%、42.5%和42.7%。2018年,廣州市紀委監委信訪室共計接待群眾實名來訪2466批3602人次,同比分別增長84.17%、60.66%。2019年上半年接待群眾實名來訪1321批1868人次,同比分別增長37.32%、22.25%。

南方日報記者 劉懷宇

實習生 徐小琦

通訊員 穗紀宣

實名優先▶▶

實名舉報5日內轉入辦理環節

“您好!我是廣州市紀委監委信訪室的工作人員,請問您叫什麼名字……您的來信已收到,我們將按有關規定處理。”廣州市紀委監委信訪室工作人員介紹,收到屬於紀檢監察機關受理範圍的署名信訪舉報後,他們會第一時間與署名舉報人電話核實身份信息,初步確定是否作實名舉報處理。

該工作人員表示,如果是匿名舉報,因無法和舉報人取得聯繫,故無法進行收件或轉辦告知,廣州市紀委監委審查調查部門工作人員也無法向舉報人反饋調查結果和處理情況,大大影響了工作質效。

群眾為何要選擇匿名舉報呢?“很多信訪人之所以匿名舉報,主要是有‘三怕’:一是怕查處不力,反而暴露自己,被打擊報復;二是怕掌握信息不全,舉報不能百分之百屬實被追究問責;三是怕石沉大海,舉報後再無下文。”常年在一線接訪的廣州市紀委監委信訪室工作人員總結說。

針對以上問題,廣州市紀委監委制定出臺了關於進一步加強實名舉報工作方案,首次從實名舉報工作受理辦理、處置反饋、督查督辦、保護獎勵、宣傳引導等5個方面提出系統明確的工作要求。一是優先登記。對經初步核實屬於實名舉報的,加蓋“實名舉報”專用印章後迅速呈批,委機關領導對實名舉報從速閱批,確保5日內轉入辦理環節。二是全程督辦。建立實名舉報工作臺賬,通過電話催辦、軌跡跟蹤、發函督促、實地檢查、約談督辦、會議督查等方式,分類指導、進階式督辦,確保信訪舉報件優先辦理。三是兩次反饋。首次明確在實名舉報件“辦理—結論”環節均需作出反饋,由承辦部門在初步處置結論得出前聽取信訪人意見或收集其補充的證據,在完成核查後向信訪人作出結論性答覆,並將反饋情況載入《紀檢監察機關實名舉報反饋意見表》隨卷保存。舉報人對調查處理結果有異議的,由承辦部門詳細記錄並負責解釋疏導,做到“件件有著落,事事有迴音”。

保護升級▶▶

鎖定10種打擊報復舉報人行為

“如果實名舉報,如何對我們的信息進行保密?”“如果實名舉報,萬一我受到打擊報復怎麼辦?”“因舉報單位領導,在職務晉升、崗位安排、評級考核等方面被刁難壓制,這種行為算不算打擊報復?”……“有的群眾之所以不敢實名舉報,主要在於怕得罪人,被打擊報復。”解決匿名舉報的首要工作,就是要做到對舉報人的有效保護。

對此,廣州市紀委監委會同市公安局、市財政局共同出臺《關於保護、獎勵實名舉報有功人員的暫行辦法》,首次突出“三個明確”:一是明確保密制度。對實名舉報及調查材料由專人在專門場所進行並保管,未按規定審批嚴禁調閱;嚴禁將舉報材料轉送無關單位和個人,調查過程中,嚴禁出示舉報材料原件或者複印件。二是明確打擊報復舉報人行為性質。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方法侵犯舉報人及其近親屬人身安全,以及對舉報人及其近親屬無故給予黨紀、政務處分或者故意違反規定加重處分等10種行為定性為打擊報復舉報人行為,鎖定懲處範圍。三是明確保護措施。舉報人受到打擊報復時,可向紀檢監察機關或公安機關申請保護,受理機關將採取措施保護舉報人及其近親屬,並按照黨紀政紀和國家法律法規從嚴查處打擊報復行為,切實保障實名舉報人的合法權益。

適當獎勵▶▶

舉報有功最高獎勵20萬元

雖然大多數舉報人並非因獎金而舉報,但對舉報有功人員按規定給予適當獎勵,既有利於增強群眾實名舉報的積極性,還有利於大力弘揚正氣。

筆者瞭解到,在保障實名舉報人權利的同時,廣州市這次出臺的《關於保護、獎勵實名舉報有功人員的暫行辦法》還探索激勵機制,對實名舉報者予以獎勵。

暫行辦法規定,實名舉報線索經查屬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經紀檢監察機關核准的,舉報人為舉報有功人員:在審查調查案件或追逃追贓工作中起重要作用的;使違紀違法者受到黨紀、政務以上處分,且收到良好政治法紀社會效果的;對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推進全面從嚴治黨、淨化政治生態起重要作用的,等等。

對舉報違紀違法案件的有功人員,視其提供線索在監督檢查、審查調查工作中所起的作用及被舉報人所受處分情況,給予不同標準的獎勵;對舉報職務犯罪有功人員,如舉報的線索對案件突破有重要作用的,獎勵金額最高可達20萬元。今年以來,廣州市紀委監委在全市對2017年下半年以來的舉報有功人員進行了集中獎勵,共計獎勵3宗3人,挽回經濟損失達1.6億元。

嚴查誣告▶▶

及時為黨員幹部澄清是非

“部分匿名舉報人存在惡意誣告陷害的情況。如,為了一己之私,把其他幹部的工作創新、敢抓善管描述成‘博上位、瞎折騰、謀名利’等。”廣州市紀委監委信訪室工作人員表示,在信訪舉報線索大量出現的同時,誣告陷害和不實舉報問題也時有發生,不僅破壞政治生態,還嚴重挫傷幹部勇於擔當、幹事創業的積極性。

去年以來,廣州市白雲區紀委監委接到多封群眾來信,反映某鎮黨委書記“有法不依、欺壓群眾”等問題,舉報者將該領導描述得“罪行累累”。經核查組查證後發現,該信訪舉報系反映人對政府的徵地拆遷行為不理解而引發,由於其個人不合理訴求未能得到滿足,故直接給當地黨政一把手扣上了“違紀違法”的帽子。

查清問題後,核查組在鎮黨委班子會議上對該信訪舉報問題進行澄清,並聯合鎮政府公開解釋了徵地問題,既有效迴應了群眾關切,也保護了黨員幹部幹事的積極性。

“我們旗幟鮮明地為肯為者、善為者、敢為者撐腰鼓勁,通過班子會、通報會、談心交流等方式,及時為受到誣告、錯告的幹部澄清是非,最大限度消除負面影響,讓幹部放下思想包袱。”廣州市紀委監委有關部門負責人介紹。

該負責人還介紹,日前,《廣州市紀委監委查處誣告陷害信訪舉報行為工作規程(試行)》已印發執行,釋放出為敢於擔當者擔當、為敢於負責者負責的鮮明信號,引導廣大幹部敢闖敢幹、奮發有為。

根據工作規程,對於誣告陷害信訪舉報行為,涉嫌違紀的,按照《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監督執紀工作規則》等黨內法規處理;涉嫌違法犯罪的,由廣州市紀委監委協調移送司法機關辦理。誣告陷害人是黨員幹部或監察對象的,同時在其所在單位一定範圍內通報。查處的典型案件,予以曝光警示。

工作規程還規定,對受到誣告、錯告,舉報嚴重失實的黨員、幹部應當及時予以澄清。據悉,澄清工作一般應在信訪舉報件辦結後3個月內進行,並在一定範圍內採取以下方式公開說明情況:召開澄清通報會;在媒體網絡公開通報;被信訪舉報人接受的其他澄清方式。澄清通報會應在被信訪舉報人單位、居住地所在社區或者被信訪舉報人同意的其他地點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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