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靈壽法院依法公開宣判兩起惡勢力犯罪案件'

跳槽那些事兒 靈壽縣 河北高院 2019-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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靈壽法院依法公開宣判兩起惡勢力犯罪案件

8月1日上午,靈壽法院依法公開宣判兩起惡勢力犯罪案件,被告人張某、秦某、馬某等3人獲刑。

被告人張某尋釁滋事罪一案,經審理查明:2013年,被害人王某從以吳某(已判決)為首的惡勢力集團處借現金6萬元。至2015年王某先後償還本金及利息總額9萬餘元。2015年7月,吳某安排被告人張某等人先後強行到王某家吃住一個多星期;後,雙方矛盾升級,發生肢體衝突,被害人打電話報警,被告人張某等人無視公安機關調解,離開派出所後直接返回被害人家中繼續滋擾、糾纏,導致王某無法正常生活。為強迫張某等人離開,王某強行點燃自己家的沙發,想與張某等人同歸於盡。2015年,吳某安排被告人張某等人長期跟隨糾纏被害人李某追討債務,並在李某家門口噴寫“欠債還錢”等大字。後專門安排人住在李某的傢俱廠一個多月,擾亂李某工作、生活秩序。後,吳某又指揮被告人張某等人強行拉走李某沙發廠的沙發。靈壽法院認為,被告人張某參與以吳某為首的惡勢力犯罪組織,借民間借貸之名,與被害人約定高額利率,在被害人無力償還的情況下,採用滋擾、糾纏、恐嚇、辱罵等手段破壞社會秩序,其行為構成尋釁滋事罪,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被告人秦某、馬某尋釁滋事、故意傷害罪一案,經審理查明:2017年2月,張某(已判決)因修便道佔地問題,與被害人發生糾紛,遂指使閆某(已判決)糾集陳某(已判決)、秦某、馬某等人用鋼管、鎬把將被害人打傷。2017年8月,被告人秦某因大車加油問題與被害人蘇某發生爭吵。後閆某(已判決)、秦某、馬某等人對蘇某實施毆打。靈壽法院認為,被告人秦某、馬某等人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其行為構成尋釁滋事罪,被告人秦某、馬某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他人輕傷,其行為構成故意傷害罪。數罪併罰,分別判處被告人秦某、馬某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

靈壽縣部分人大代表、被告人家屬、媒體記者及群眾代表等20餘人到場旁聽庭審。

來源:靈壽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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