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組織部 省委編辦關於明晰縣鄉職責規範“屬地管理”的若干意見(試行)

跳槽那些事兒 大小新聞 2019-07-08

近日,經省委、省政府同意,省委組織部、省委編辦印發《關於明晰縣鄉職責規範“屬地管理”的若干意見(試行)》,全文如下。

明晰縣鄉職責、規範“屬地管理”,是落實黨中央關於解決形式主義突出問題為基層減負的重要內容,是加強基層組織建設夯實黨的執政根基的內在要求,是激勵幹部擔當作為狠抓落實的具體措施。總的要求是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以黨建引領基層治理體制機制創新,堅持問題導向、統籌兼顧、探索創新、依法推進的原則,實行縣鄉“屬地管理”事項主體責任和配合責任清單制度,建立“鄉呼縣應、上下聯動”工作機制,加快建立邊界清晰、分工合理、權責一致、運行高效、依法保障的基層管理體制,努力推進基層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經省委、省政府同意,現就有關工作提出以下意見。

一、編制縣鄉主體責任和配合責任清單

市縣在健全完善鄉鎮(街道)權責清單和公共服務事項目錄清單的基礎上,全面梳理縣鄉共同承擔且層級間職責不清事項,聚焦基層反映比較集中的自然資源、生態環境、城鄉建設、應急管理、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及重點工作等方面的問題,進一步明晰縣鄉主體責任和配合責任。7月底前,各市要參照《縣鄉“屬地管理”事項主體責任和配合責任清單指導目錄》(見附件),統籌考慮所轄各縣(市、區)實際,制定本市《縣鄉“屬地管理”事項主體責任和配合責任清單》,作為縣鄉履職、監管和問責責任界定的重要依據。清單內容主要包括事項類別、具體事項、主體責任、配合責任等,相關表述要簡潔清晰、可操作性強。縣級黨委政府要按照市級清單劃定的職責任務,逐項研究確定工作運行流程,細化任務分工、明確程序環節、壓實工作責任,打造清單事項的“施工圖”“說明書”。

二、實行清單動態管理

清單具體實施過程中,暫未列入清單但基層反映存在縣鄉職責不清等問題的事項,應及時增加到清單中;已列入清單,因法律法規規章和機構職能調整等原因發生變化不宜列入清單的事項,應從清單中減去。規範清單動態調整程序,清單事項增減及內容需要調整的,由縣級職能部門或鄉鎮(街道)提出書面申請,經縣級黨委政府研究同意,由縣級機構編制、司法行政部門報市級機構編制、司法行政部門審核後,由縣級黨委政府批准實施。

三、建立交辦事項准入機制

縣級職能部門不得以部門、議事協調機構、臨時機構等名義擅自將已明確由自身承擔的職責任務交由鄉鎮(街道)辦理。確需交由鄉鎮(街道)辦理的臨時性、階段性職責,可簡化相關程序,由縣級職能部門作出專項說明,並明確主體責任、配合責任、辦事流程、完成時限、保障措施等,書面徵求鄉鎮(街道)意見,經同級機構編制、司法行政部門審核,由縣級黨委政府批准後實施。縣級黨委政府及其職能部門對交由鄉鎮(街道)辦理的事項要給予相應經費、人才、技術保障,並通過現場培訓、網絡培訓等多種形式加大指導培訓力度。

四、嚴格依單監管問責

市縣黨委政府要加強清單事項履職情況的監管,及時協調解決縣級職能部門和鄉鎮(街道)工作運行不暢、具體事務推諉扯皮等問題。對未按清單履職發生問責情形的,應對照清單有關內容進行綜合分析研判,分清主體責任、配合責任依法依紀依規問責。縣級職能部門和鄉鎮(街道)已按清單所列職責分工及有關工作流程勤勉盡責、但仍具有問責情形的,可酌情從輕、減輕處理或予以免責。

五、建立“鄉呼縣應、上下聯動”工作機制

全面實行“鄉呼縣應、上下聯動”,賦予鄉鎮(街道)對轄區需縣級職能部門解決事項的協調權。縣級黨委政府要依託現有綜合執法、綜合治理等機制,建立“響應”平臺,鄉鎮(街道)可通過平臺對無法獨立解決的複雜事項或突發事件等向縣級職能部門“呼叫”。縣(市、區)黨委辦公室、政府辦公室通過平臺受理後派發相關部門,並負責督辦。縣級職能部門要快速“響應”,及時與鄉鎮(街道)聯動解決問題,能夠立即解決的實時解決;需個案研究的,提出解決方案,限時解決,鄉鎮(街道)協同配合。涉及多個縣級職能部門的,縣(市、區)黨委辦公室、政府辦公室要指導建立聯動機制。遇到緊急情況,鄉鎮(街道)可根據工作需要,同時向相關部門直接“呼叫”。建立“呼叫”事項辦理結果滿意度評價制度,由鄉鎮(街道)對縣級職能部門“響應”事項辦理情況進行評價並及時反饋至“響應”平臺。縣級督查工作機構要結合滿意度評價結果,加大督導力度,對不“響應”、遲“響應”或“響應”不作為的進行通報並責令整改。

六、健全部門考核評價機制

以縣鄉劃定的職責任務為依據,管理服務實效為重點,強化鄉鎮(街道)對縣級職能部門的評價力度,鄉鎮(街道)對部門的評價結果,一般應占被考核部門績效權重的三分之一左右。縣級黨委政府應將依單履職、部門交辦事項和“鄉呼縣應、上下聯動”執行情況納入縣級職能部門綜合考核範圍。

七、加強鄉鎮(街道)對部門派駐機構統籌管理

對縣級職能部門派駐鄉鎮(街道)機構負責人的任免,有關部門作出決定前,應聽取所在鄉鎮(街道)黨(工)委的意見。鄉鎮(街道)根據派駐機構負責人日常履職情況可向有關部門提出調整建議。探索派駐機構日常經費由縣級撥付鄉鎮(街道)統一管理。派駐機構人員黨團組織關係原則上由鄉鎮(街道)負責管理。鄉鎮(街道)對派駐機構履行職責進行的評價,應占派駐機構考核權重的60%以上。

八、確保任務落實到位

各級各部門(單位)要高度重視規範“屬地管理”工作,擺上重要議事日程,認真組織實施。縣級黨委要履行主體責任,以黨建為引領,充分發揮基層黨組織戰鬥堡壘作用和聯繫服務群眾的能力,統籌推進規範“屬地管理”工作,建立“鄉呼縣應、上下聯動”工作領導協調機制,明確各項任務分工,協調各方形成合力,抓好工作落實。省市有關職能部門要全力支持縣鄉依單履職,梳理已出臺的政策文件,明晰層級職責分工,按照規範“屬地管理”工作要求進行修改或補充。今後各級出臺政策文件,內容涉及縣鄉共同承擔責任的,要進行細化,明確主體責任和配合責任。要將清單落實情況納入各級巡視巡察、審計監督重要內容,對落實到位、積極作為的部門、鄉鎮(街道)及有關人員通報表揚;對不擔當不作為、落實不力、貽誤工作的督促整改,涉嫌違規違紀違法的嚴肅問責。各級各部門要強化督促檢查和工作指導的力度,及時總結經驗,研究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確保規範“屬地管理”相關工作取得實效。

附:重點任務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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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山東機構編制網

責任編輯:趙偉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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