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8來襲,各大電商平臺又使出渾身解數“攛掇”大家買買買。其中要數天貓的集貓貓最受歡迎,然而在節日氛圍熱火朝天之前,有兩個人卻因“天貓”商標早就打起來了,而阿里巴巴居然是圍觀者!
看到這裡你可能會發現:“天貓”商標居然不在阿里巴巴手中?!商標在別人手中,阿里巴巴還無動於衷?
一場關於商標的“約架”
2012年1月11日,淘寶商城在北京舉行戰略發佈會,宣佈更換中文品牌“淘寶商城”為“天貓”。爾後,“天貓”便不斷出現在人們的視野,以至於現在一說到“天貓”就理所當然與阿里巴巴掛鉤。
但其實,在天貓商城之前,就已經有人註冊“天貓商標”了。而這次的“打架事件”則是發生在第10414674號“天貓Tianmao”商標身上。
這件商標於2012年1月11日由朱珍珍提出註冊申請,指定類別30類,使用在糖果; 酵母; 調味品; 冰淇淋; 豆漿; 餅乾; 茶; 咖啡; 蜂蜜; 方便麵; 蝦味條; 餡餅等商品上。該商標專用權期限為2013年3月28日到2023年3月27日。
2017年09月14日,陳洪濤對此商標提出撤三申請,然而商標局維持了此商標的註冊。陳洪濤不服,於是在2018年07月02日,對此商標申請撤銷。
陳洪濤認為:
其通過對相關市場、行業的調查,沒有發現該商標在核定商品上實際使用。因此認為朱珍珍在2014年9月14日至2017年9月13日期間(以下稱指定期間)沒有在核定商品上使用該商標,其提供的使用證據為無效證據。且在連續三年不使用註冊商標撤銷申請程序中,朱珍珍提交的使用證據並未送達他手上進行質證,相關使用證據不應當被採納。請求對該商標的註冊予以撤銷。
朱珍珍認為:
雖然她本人沒有使用商標,但她早已將該商標授權給陳建停使用,該商標經過長期使用,已經與她本人和陳建停的企業產生了固有的必然聯繫,相關公眾已經熟知產品的來源,形成了穩定的市場經營秩序,該商標的註冊應予以維持。
商評委認為:
商標的使用是指商標的商業使用,包括將商標用於商品、商品包裝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書上,或者將商標用於廣告宣傳、展覽以及其他商業活動中,且商標的使用應該是在該商標核定商品上的使用。
商標的使用既包括商標註冊人自己,也包括商標註冊人許可的他人。如許可他人使用的,應當能夠證明許可使用關係的存在。
就本案而言,朱珍珍的上述證據不能形成完整有效的證據鏈,不能證明在指定期間內複審商標在其核定商品上進行了公開、真實、合法的商業使用。朱珍珍也未說明覆審商標在指定期間內停止使用具有正當理由。
綜上,第10414674號“天貓Tianmao”商標予以撤銷。
不管結果如何,這件“天貓”商標不屬於阿里巴巴,難道阿里巴巴對別人持有“天貓”商標如此不作為?
阿里巴巴遺失在外的“天貓”商標
根據商標局查詢,與“天貓”有關的商標共被申請註冊了1131次,其中阿里巴巴僅佔300次,這樣算一算,居然有831次的申請來自他人!
當初阿里巴巴沒有提前佈局好商標,這麼些年也在不斷的進行補救:
2016年12月15日,阿里巴巴集團對第10418914號“天貓”商標提出無效宣告請求;
2017年6月9日,阿里巴巴集團對第10414910號“天貓”商標提出無效宣告請求;
2018年5月16日,阿里巴巴集團對第15857763號“天貓”商標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出無效宣告請求;
然而即便如此,依舊有很多人持有“天貓”商標,阿里巴巴這麼多年來為補救當初未及時佈局商標的漏洞,花費了大量的時間、精力、金錢。對於企業來說,避免商標被他人搶注,提前做好商標註冊工作是關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