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價2萬隻賠250元,快遞公司的計算公式合法嗎?

據中國之聲報道:近年來,隨著快遞物流業的迅速發展,不少相關的服務和業務也是層出不窮,比如針對運輸貴重物品,一些快遞公司就推出了“保價”服務,並把這種業務解釋為“一種當快件在運輸過程中發生丟失、毀損時,按照核定的損失進行賠付的增值服務。”

可對於一般的消費者來說,第一眼看到“保價”二字,很容易就會理解成只要花錢為自己的快遞買了這項服務,就相當於給這份包裹上了一道萬無一失的“保險”,可實際上我們從字面理解的這個“保價”還真不是我們想的那麼回事,快遞公司也聲明“保價服務”並非保險服務。

保價2萬隻賠250元,快遞公司的計算公式合法嗎?

而近日,還真有不少消費者在保價服務上栽了跟頭。快遞一份價值98萬的設備選擇兩萬保價,損壞後事主只能得到250元的賠償;快遞62萬多元的貨物選擇兩萬零一百元保價,損壞後只賠389元,當這樣的事實擺在眼前,消費者也確實更加摸不著頭腦了。

那麼所謂的“保價”到底能保多少?是“一道保險”還是“一條雞肋”?保價服務的目的究竟是為了降低消費者的風險還是減輕快遞公司的責任?我們又該如何理解與快遞保價相關的法律規定呢?作為消費者在寄送快遞的過程中我們又該如何維護自己的權益?

保價兩萬賠付250元,快遞保價是否合規?

南京市的姜女士告訴中國之聲記者,她此前通過順豐快遞將價值622000元貨物從內蒙古郵寄到南京,選擇了20100元的保價,結果發生了意外。

“損壞之後我們就第一時間聯繫順豐那邊客服,然後那邊讓我們提供物品的總價格的發票,還有一個就是我們需要維修的一個價格,然後也都發給他了。維修價格是12000,然後他就給我們的回覆就是賠償389。但是我這個價格我們是肯定不會接受的。”

姜女士向江蘇省郵政管理局申訴中心投訴後,中心工作人員高嶽表示,“保價”服務是企業自行制定,並在相關部門備案的合同條款,其依據是《郵政法》、《快遞市場管理辦法》和《快遞暫行條例》。姜女士的主張並沒有得到支持。

“我們也是建議消費者對於這樣的一個貴重物品,還是應該跟企業事先交代清楚,進行一個協商和約定。”

保價2萬隻賠250元,快遞公司的計算公式合法嗎?

同樣的事情發生在北京鍾先生身上,他通過順豐郵寄了一臺價值98萬的醫療設備,選擇了2萬元的保價,保價費為100元,比快遞費本身還貴。但快遞運輸過程中損壞了,維修需要1萬多元,但順豐回覆只能賠250元,反覆溝通答應最高賠償1000元。鍾先生不能接受:

“我們當時理解這兩萬塊錢就是,這個東西的賠付上限就是兩萬,如果真出現意外了,最多賠付兩萬塊錢,如果實際不到,是多少就是多少,所以當時就做了兩萬的保價。”

“保價”究竟能保多少?快遞賠付規則與法學理論解釋不一

“保價”保多少?中國人民大學商法研究所所長、中國法學會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研究會副會長兼祕書長劉俊海教授分析:“‘保價’是承運人在運輸貨物過程當中給貨物造成損害的時候,應當承擔的對消費者的賠償責任,如果購買了2萬元的保價服務,如果損失達到了18000,那麼承運人就應當承擔18000的責任,超過2萬以上的也就不賠了!”

但是快遞公司“保價”賠付規則與法學理論上的理解卻不一樣。順豐速遞專員按照“足額”和“不足額”給出了計算公式。“比方說你這邊在‘足額’投保的情況下,你這物品假如說它價值10萬,你保了10萬塊錢,後期損壞您維修費用是1萬,咱們這邊正常情況下1萬能全額賠付給您。如果說您這個物品價值是10萬,你保了1萬塊錢,這種是屬於“沒有足額投保”的,後期您的維修費用也是1萬塊錢,那它就會產生一個賠付的比例,這個比例是由您保障的金額除以物品實際價值,再乘以您的實際損失。98萬,保了2萬,完全按照比例的話,咱們賠付的金額是215.97。”

保價2萬隻賠250元,快遞公司的計算公式合法嗎?

雖然保價是“非強制性”的增值服務,但物品價值2‰-3%不等的保價費,卻並不低,有的快遞公司聲明稱單票快件最高聲明價值不超過3萬元。而如果不保價,賠付標準則與快遞費掛鉤,一般最高賠付比例是快遞費的5倍,也有快遞公司定額賠付,標準也就幾百元。對此消費者不買賬。

消費者1:“我覺得這種行為是對廣大消費者的一種不負責任,事先並沒有跟我們講明白理賠的規則,然後就只是大概的講一個理賠的範圍,到事情發生之後,再玩文字遊戲。”

消費者2:“這種貴重物品去保單,你快遞公司一定要讓我們清楚是怎麼賠償這個價格,現在我們出現破損了,然後價格其實是在我的保單之內,但是你不賠付,賠付這麼低,你這不是欺騙消費者嗎?”

快遞公司計算公式屬“偷樑換柱”,留好損失證據比買保價更重要

江蘇律師劉茂通認為:“作為相關的行業,它應當從提高它的快遞行業的安全保障的措施,去努力下功夫,而不應當從行業保護、行業風險的轉移和規避上,去制定規定。”

劉俊海教授分析,《郵政法》第五章損失賠償對“保價”做了規定,但並不能完全適用於快遞企業。“相關的“保價”內容的條款放在第五章損失賠償裡面,而“快遞業務”寫在《郵政法》的第六章,所以我認為不應當把第五章關於郵政企業的保價規則移花接木延伸到第六章的快遞業務裡邊來。”

保價2萬隻賠250元,快遞公司的計算公式合法嗎?

中國消費者協會專家委員會委員朱巍分析:“所謂的這種計算公式是一個‘偷樑換柱’的概念,這跟消費者最初投保的東西不是一回事,快遞公司的解釋是無效的。用戶也是消費者他們具有知情權,如果真的是有這套公式的話,那麼這套公式應當在消費者投保的時候就向消費者說清楚,如果沒有說清楚,那麼這屬於格式條款,按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格式條款如果必須要解釋的話,也要做出有利於消費者的解釋。“

劉俊海建議消費者,收集保留好證明自己所寄物品價值和實際損失的證據,比購買“保價”更重要:“按照《合同法》和《消費者權益保法》的規定,承運人有義務把消費者交際的商品安全地及時地運達目的地,你沒有安全寄達目的地,就構成了根本性違約,就要對消費者承擔全部的實際損害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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