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州一工廠偷排汙水超標441倍 涉事負責人被刑拘

水汙染 環境汙染 環境保護 法律 三門峽生活網 2017-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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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蘇州常熟市古裡鉚焊廠有限公司董事長陳某某、生產廠長徐某某因涉嫌環境汙染罪被警方刑事拘留,該公司股東徐某某、單某某、單某某被取保候審。

今年2月底,市環保局向市公安局轉遞線索稱,常熟市古裡鉚焊廠有限公司可能通過雨水管網向外環境排放酸性物質,造成該公司廠區東南面外湖漕河河水泛黃。

接報後,市公安局於3月1日安排民警會同市環保局對常熟古裡鉚焊廠有限公司進行現場檢查,當場對該廠區4個雨水窨井、廠外外湖漕河河水進行了採樣。經監測,4個雨水窨井內總鋅含量分別達到882毫克每升、261毫克每升、113毫克每升和524毫克每升,分別超過第二類汙染物最高允許排放濃度一級標準441倍、130.5倍、56.5倍和262倍,嚴重損害了附近水質。

直至當事人被刑拘時,他們還沒有意識到這一行為已經觸犯了法律。當時,市環保局依據《環境保護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辦法》和今年1月1日最新出臺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環境汙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相關規定,將此案移交給市公安局,市公安局立即立案偵查。

3月8日,市公安局依法對該公司董事長陳某某、生產廠長徐某某、股東徐某某進行刑事傳喚。經詢問,上述三人交待,公司於2005年左右成立了表面處理車間,進行金屬表面除鏽、鍍磷化膜防鏽處理。該車間成立後,從未進行了環評且無汙水處理設備、汙水管網,之前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廢水通過車間牆角的洞口直接排放至廠區北面的小樹林或者通過車間南面的雨水管網排放至外湖漕河。至2015年,該車間停產,這10年間,該車間一直斷斷續續地對外偷排,對周邊環境造成嚴重危害。

(本文來源:常熟日報生活家)

2017年,常熟市古裡鉚焊廠有限公司準備將公司的辦公樓、生產車間、表面處理車間整體出租,因承租方準備將表面處理車間用作倉庫,所以該公司對該車間進行了改造。在改造過程中,該公司未對該車間內的鹽酸池、清水池、草酸池、磷化池內的積存水進行處理,先是使用水泵對我抽水,再使用建築垃圾對幾個池子進行填埋,因為建築垃圾密度高於水的密度,造成池內積存水液麵抬高溢出,溢出的積存水通過雨水管網又流到了外湖漕河,再次對周邊環境造成損害。

目前,涉案車間已停工,該公司董事長陳某某、生產廠長徐某某被刑事拘留,另外三名古董徐某某、單某某、單某某被取保候審,案件正在進一步偵查中。

據瞭解

去年,本市查處了5起破壞環境資源類刑事案件,今年又查處了2起。而整個蘇州大市範圍內,今年一季度,就發生了119起危害食品藥品安全和破壞環境資源類刑事案件,同比增加284%。針對這一情況,市公安局與市環保局積極溝通,達成了共同查處的協作機制,提高了效率,減少了辦案過程中可能存在的問題。市公安局也提醒相關企業負責人,加強自身知識面的積累和管理能力,加強自檢自查,積極配合相關部門工作,搞好自身生產的同時,不影響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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