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魚檢方:20冊卷宗揭露“軟暴力”犯罪 黃大洋涉黑團伙最終覆滅

水利工程 法律 黃建平 刑法 經濟 香城都市報 2018-12-12

香城都市報報訊(記者 毛亞軒 通訊員 張琰)

以強迫交易的形式收購水利工程建設公司,並以公司為載體形成以黃大洋為首的12人黑社會性質組織。該組織自形成以來,為大量承攬工程,排除競爭對手,以威脅、恐嚇、糾纏、滋擾等手段多次有組織地在公共場所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殘害群眾,嚴重破壞經濟秩序和社會生活秩序,給社會帶來極大危害。

2018年10月23日,由嘉魚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黃大洋等人涉黑案開庭審理。同年11月15日,法院一審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強迫交易罪,尋釁滋事罪、敲詐勒索罪、串通投標罪、買賣國家機關證件罪等多項罪名,分別判處黃大洋涉黑組織成員及同案犯有期徒刑1至18年不等,主犯黃大洋被判處有期徒刑18年。

嘉魚檢方:20冊卷宗揭露“軟暴力”犯罪 黃大洋涉黑團伙最終覆滅

威逼恐嚇為達目的不擇手段

2012年8月初,時任咸寧市水利工程有限責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汪某接到一個原公司職工的電話稱,其朋友黃大洋有興趣收購汪某的公司。當即,汪某表示有興趣可以約談。不久,黃大洋和數名同夥來到了汪某公司“談生意”。一番交流後,汪某認為黃大洋的經營實力和相關人脈資源還比較欠缺,便婉轉拒絕了黃大洋收購的要求。不曾想這一番拒絕,卻遭來了黃大洋的報復。

此後多日,多名社會青年來到汪某的公司糾纏,並恐嚇阻撓其公司正常經營。為此,汪某隻好邀約黃大洋再次詳談收購事宜。同年8月中旬的一天上午,汪某獨自一人從武漢駕車回咸寧。當她下高速剛駛離咸寧北收費站時,後方突然超出一輛黑色SUV汽車,並將正常行駛的她逼停。“下車,跟我們走。” 這時黃大洋和同夥從黑色汽車下車,將汪某拽上車後揚長而去。

隨後黃大洋一行人將汪某帶到了一處賓館,拿走了她的手機,揚言稱“你什麼時候想好轉讓給我,你什麼時候再走”。在隨後的三天時間裡,黃大洋一行人控制了汪某的人身自由。期間,當著汪某的面,還有人肆無忌憚的吸食毒品。

擔心黃大洋等人會做出對自己更不利之事,汪某無奈之下只好答應將公司轉讓給黃大洋。

在“成功”收購了公司後,黃大洋以公司部分員工為基礎,吸收社會閒散人員,逐步形成了以其為組織領導者,以王永偉、李軍、佘焰輝等人為骨幹成員的黑社會性質組織,並由此開啟了他們的犯罪之路。

2012年,黃大洋安排李軍、黃建平、樊徳振等人採用上門糾纏、威脅、電話脅迫等手段,強迫原咸寧市水利水電工程公司員工殷某某將資質掛靠在黃大洋公司。2013年7月31日,通城縣2013年度小型農田水利重點建設項目對社會公開招投標,黃大洋指使手下黃建平、李軍通過威脅、恐嚇等方式,讓參與競標的湖南水總水電建設集團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負責人蔡某某退出競標。2014年在通城縣鐵柱港項目招投標中,為了公司順利中標,黃大洋安排黃建平、王永偉、李軍、佘焰輝等人威脅、阻擾其他公司參與競標,同時採用糾纏、威脅等手段強迫其他公司退出競標。

在2012年至2017年的5年裡,黃大洋利用其手下的組織成員通過“軟暴力”及暴力相威脅等手段共實施強迫交易犯罪4起、尋釁滋事犯罪3起、敲詐勒索犯罪1起、串通投標犯罪6起、買賣國家機關證件犯罪1起等違法犯罪行為,強攬了大量水利等工程項目,獲利3141萬餘元,嚴重妨害社會管理秩序、擾亂市場經濟秩序。

20冊卷宗材料揭露涉黑罪行

2017年11月21日黃大洋被刑事拘留,12月27日被嘉魚縣人民檢察院批准逮捕。然而,黃大洋等人涉黑案中所實施的犯罪行為都是採取滋擾、糾纏、鬨鬧、聚眾造勢等手段,也就是俗稱的“軟暴力”。在全案19筆犯罪事實中,僅造成1人輕微傷,沒有實施非常嚴重的暴力犯罪,如何認定本案的行為特徵,有力的提起公訴,將其團伙繩之以法,成為了該案的難點。

為此,嘉魚縣檢察院從各業務部門抽調政治素質高、業務能力強、具有豐富辦案經驗的檢察官組成了黃大洋等人涉黑案專案組,一名分管檢察長成為組長專門負責該案件的審查起訴工作,確保案件質量,辦好黃大洋等人涉黑案。

“2012年12月,黃大洋及其公司在咸寧市淦河溫泉城區治理工程中負責施工。因結算問題,黃大洋帶領黃建平通過滋擾、糾纏、威脅等手段,逼迫監理單位進行結算。2014年2月份,通城縣鐵柱港項目招投標期間,黃大洋安排李軍、 黃建平等人阻止其他公司參與投標……”一項項罪證,在每一次的專案組案件討論會上經過討論、研究,最終逐目清晰。

湖北崇陽、湖南平江、湖北赤壁……黃大洋案件涉案人員多達12人,分別被關押在省內省外的多個地區。提審數十次,行程1000多公里,專案組成員不畏辛苦輾轉多地就是為了不放過任何一個細節,確保全面充分掌握案情。

為確保依法及時全面提取證據,有效避免非法證據和瑕疵證據,提高案件質量和訴訟效率,嘉魚縣檢察院還及時指派刑事業務骨幹提前介入涉黑涉惡案件,幫助偵查機關釐清該案件難點,對證據的收集、辨別、排除、補充、固定以及對證據的適用轉換提出了許多合理化建議。

經過數月的艱苦工作,專案組人員經過調查、審訊,形成了20冊卷宗材料、1.2萬餘字起訴書、13萬餘字的全案舉證提綱和600多頁多媒體示證。2018年9月30日,嘉魚縣檢察院以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等罪名將黃大洋等人成功起訴。

鐵證如山涉黑團伙難逃法網

“本院認為,被告人黃大洋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實施強迫交易4起,情節特別嚴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六條第三款的規定,應當按照其所組織、領導的黑社會性質組織所犯的全部罪行處罰。”2018年10月23日,由嘉魚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黃大洋等人涉黑案正式開庭審理。然而,每當公訴人分解事實、提出證據,黃大洋都會記下來,然後逐一進行狡辯。

“你從汪某手上收購了咸寧市水利公司後,在參與水利工程競標時需要一些一級、二級建造師證,但原來咸寧水利公司的老員工嫌黃大洋給掛靠費太低,就不同意掛靠在公司下,於是你安排李軍、佘焰輝等人找這些老員工收證。”在公訴人話音剛落,黃大洋就辯稱,“我沒有安排他們找這些人收證,這都是他們自己的行為與我無關。”

面對黃大洋的狡辯,公訴人給予強有力的回擊。“原咸寧市水利工程公司員工徐某某因為不願意將證掛靠在你公司,你安排人兩次到徐某某家裡談這個事。在他仍然不同意掛靠的情況下,第三次是你上門去談的。這你怎麼解釋。”這一下,黃大洋啞口無言。

事實上,開庭前專案組就認準黃大洋定會狡辯到底,因而對其和辯護人可能提出的辯解進行反覆預測,並準備了詳盡的答辯策略。同時,每天庭審結束後,專案組都會對案件進行充分梳理,制定調整第二天的庭審預案。正是對法理、法律、案情以及被告人心理的全方位把握,專案組才能在與犯罪分子的較量中所向披靡,有效打擊犯罪嫌疑人的囂張氣焰,保證庭審的高效進行。

“2014年2月份,通城縣鐵柱港項目招投標期間,黃大洋安排李軍、黃建平等人阻止其他公司參與投標,威脅曾某某不要報名該項目……李軍、王永偉、黃建平去饒楚某某家中迫使其退出競標。”“黃大洋每在網上看到招標公告,並決定要做這個項目後就會單獨找王永偉,讓其找幾家公司來‘陪標’……”

一段段證言、一條條證據,在庭審中被舉證。面對書證、證人證言等無數鐵證,黃大洋涉黑團伙最終打消了僥倖刻意隱瞞的心理,對自己犯下的累累罪案供述不諱。

天網恢恢、疏而不漏。11月15日,黃大洋等人涉黑案公開宣判,涉案人員均得到了法律的制裁。從5月31日受案到11月15日宣判,黃大洋等人涉黑案的成功辦理是嘉魚縣檢察院在掃黑除惡專項鬥爭中打勝的又一次戰役。

更多咸寧本地新聞,敬請關注微信公眾號:香城都市報(或公眾號搜索:xcdsbgfwx)

相關推薦

推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