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中旬起 我市將嚴打火鍋經營四類違法行為

食品安全 火鍋 社會 重慶商報 2017-08-02

重慶商報-上游財經

記者 陳瑜 實習生 喬麟涵

重慶商報訊 近日,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制發《關於進一步加強火鍋類餐飲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見》,對我市火鍋類食品安全工作作出進一步的部署和要求。從本月中旬起,我市將對火鍋經營中的四種類違法犯罪行為進行嚴厲打擊。

《意見》要求,各地要進一步強化火鍋類餐飲食品的日常監管。食藥監部門要嚴格火鍋經營者的食品經營許可,嚴查無證經營;加強對火鍋類食品經營者的風險分級管理、日常監督檢查和量化分級管理,落實網格化監管責任;加大對火鍋用食用油脂、底料、湯料的抽檢力度,及時發現和處置不合格食品;做好“12331”舉報投訴電話的應急值守,落實有獎舉報制度。

另外,商務主管部門要進一步加強對火鍋類食品行業的管理,組織火鍋相關協會和企業制定火鍋類餐飲食品經營規範,規範火鍋經營過程;組織開展行業教育和培訓,引導火鍋類經營者進一步轉變經營理念,開發健康優質的火鍋底料及菜品,提升行業發展水平;督促和支持火鍋相關行業協會加強自律,開展行業培訓和自律檢查,提高行業自律水平。市政部門要按照《重慶市餐廚垃圾管理辦法》規定,推進餐廚垃圾收運處理能力建設,強化火鍋類餐飲單位餐廚垃圾收運處置,強化監督檢查,嚴查餐廚垃圾收運處置中的違法違規行為。

《意見》要求各區縣食安辦在今年7月中旬至10月中旬,組織當地食藥監、公安、商務、市政等部門,對火鍋類食品行業開展集中整治,嚴查四種違法犯罪行為。

一是添加非食用物質的行為,包括在火鍋底料、湯料和食材中添加罌粟殼、甲醛、工業火鹼、非食用色素和其他非食用化學物質等;二是濫用食品添加劑的行為,包括超範圍、超劑量使用食品添加劑,利用食品添加劑摻雜摻假或掩蓋食品腐敗變質徵象等;三是採購或使用不合格食用油脂的行為,包括採購或使用“地溝油”、“潲水油”以及利用回收食品和餐廚垃圾作原料再加工製作食品等;四是摻雜摻假行為,包括在火鍋食材、食用油脂、調味料、酒、飲料中摻雜摻假等。

《意見》還要求各區縣對日常監督檢查、監督抽檢、集中整治和群眾舉報中發現的食品安全違法行為,要以“零容忍”的態度,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凡發現添加非食用物質、濫用食品添加劑、使用“地溝油”或“潲水油”、利用回收食品和餐廚垃圾作原料再加工食品、摻雜摻假等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要堅決移送公安部門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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