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5月24日從深圳市檢察院獲悉,深圳市檢察院以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依法對“5·16”南山大道撞人案犯罪嫌疑人劉某楠批准逮捕。
5月16日19時15分許,犯罪嫌疑人劉某楠駕駛車牌號為粵BJ8Q62沃爾沃小型越野客車,沿南山區南山大道北往南方向行駛至創業路口時,駕駛車輛向登良路口加速直行。
以每小時64公里的車速行駛了450餘米(該路段限速每小時60公里),撞向路口南側路中間安全島等候信號燈通行的人群后,又與相對方向靜止等候信號燈通行的兩輛車相撞,造成3人死亡、1人重傷、5人輕傷等嚴重後果。
犯罪嫌疑人劉某楠於2017年10月19日留學期間取得美國駕駛執照,
回國後,劉某楠於2018年5月9日申領了國內的駕駛證。
2018年12月,劉某楠被兩家醫院確診患有癲癇。在明知其患有嚴重妨礙安全駕駛疾病不能駕駛機動車的情況下,犯罪嫌疑人劉某楠違反《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相關規定,沒有主動向駕駛證核發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註銷自己的駕駛證,並多次違反規定駕駛車輛。
5月16日案發後,在劉某楠隨身物品及駕駛的機動車內,均查獲治療癲癇的藥品,經調查,事故原因排除酒駕、毒駕及車輛安全問題。
深圳市檢察院經審查認為,犯罪嫌疑人劉某楠的行為已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且造成了嚴重後果,符合逮捕條件,因而依法對其批准逮捕。依法可能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偵查中。
深圳公安也同步發佈了情況通報
事件回顧
1
5月16日21:31
深圳交警首次通報
深圳“5•16”撞人案。
經初查,
疑因司機突發疾病致車輛失控。
5月16日19時20分許,一輛小車沿南山大道從北往南行駛至登良路口時車輛失控,撞向過街行人,警方立即趕到現場處置。
事故造成3人死亡,傷者已全部被送往醫院救治,肇事司機劉某楠(男,23歲)已被控制。
經初查,疑因司機突發疾病致車輛失控。目前,現場交通秩序已恢復,事故正在進一步調查處理中。
2
5月16日22:17
深圳交警再次進行了通報
南山大道車禍肇事司機經測試,
初步排除酒駕。
3
5月17日01:17
深圳交警對5月16日晚發生在深圳市南山區南山大道與登良路交匯處的車禍,進行了第三次通報。
在通報中表示,
在肇事車內發現了一個藥瓶。
▲深圳交警發佈的藥瓶照片
4
3分鐘後,
深圳交警再次通報,
肇事司機尿檢排除了毒駕。
5
5月17日早上,
深圳交警再次通報了
5月16日南山大道車禍最新情況。
深圳交警表示,經對肇事司機劉某楠血檢尿檢,排除其酒駕毒駕。
經審訊,劉某楠交代事發時系疾病突發致車輛失控。
警方已依法調查其2018年以來在深圳、瀋陽等地多家醫院治療邊緣葉腦炎、癲癇病的就診記錄。事故造成3人死亡,7人受傷。
目前,劉某楠已被採取刑事拘留強制措施,相關情況警方仍在進一步調查中。
來源 深圳市人民檢察院、深圳公安、深圳交警
編輯 吳怡漪 責編 李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