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駕肇事致1死3傷 玉林惡性汽車撞人案肇事司機今日被批捕!

法律 刑法 摩托車 法制 廣西電臺新聞910 廣西電臺新聞910 2017-08-27

新聞910從玉林市玉州區檢察院獲悉,備受社會群眾關注的玉林市江岸社區“8.9”惡性汽車撞人案現在有了新進展。今天(25日),玉林市玉州區人民檢察院以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批准逮捕了該案犯罪嫌疑人吳某忠。

醉駕肇事致1死3傷 玉林惡性汽車撞人案肇事司機今日被批捕!

經查,2017年8月9日21時19分,犯罪嫌疑人吳某忠在嚴重醉酒情況下(經檢測其血液中乙醇含量為271mg/100ml)駕駛小型轎車在玉林市玉州區沂山路進士路口左轉彎時,先是撞倒行人劉某,後與鍾某駕駛的普通二輪摩托車(搭乘鍾某的兩個女兒)發生碰撞,鍾某的兩個女兒被撞飛倒地,鍾某與摩托車被捲入車底。

醉駕肇事致1死3傷 玉林惡性汽車撞人案肇事司機今日被批捕!

碰撞後,吳某忠不顧傷者及前來勸阻的路人安危繼續駕車拖行鍾某及摩托車逃離,直至鍾某從車底掉出,拖行距離約960米。在逃逸過程中還將居民蘇某家的不鏽鋼大門撞壞。事件造成兩車不同程度損壞,劉某和鍾某的兩個女兒受輕微傷,鍾某因全身多處嚴重損傷致創傷性休克經搶救無效死亡的嚴重後果。

醉駕肇事致1死3傷 玉林惡性汽車撞人案肇事司機今日被批捕!

玉州區人民檢察院在案發後迅速與公安機關溝通聯繫,提前介入偵查,並啟動刑事立案監督程序,多次派遣偵查監督部門和公訴部門的檢察官引導公安機關依法取證,以期準確定案,快捕快訴快判,依法嚴懲肇事者,告慰被害人家屬。

根據2009年9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醉酒駕車犯罪法律適用問題的意見》規定:行為人明知酒後駕車違法,醉酒駕車會危害公共安全,卻無視法律醉酒駕車,特別是在肇事後繼續駕車衝撞,造成重大傷亡,說明行為人主觀上對持續發生的危害結果持放任態度,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

醉駕肇事致1死3傷 玉林惡性汽車撞人案肇事司機今日被批捕!

嫌疑人指認肇事車輛

對此類醉酒駕車造成重大傷亡的,應依法以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一款規定: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出品:廣西電臺新聞910

電話:0771-5802910

相關推薦

推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