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高墜窗砸傷男童離世,後續責任誰擔?深圳一同類案近百人成被告

深圳 不完美媽媽 福田汽車 建築 南方都市報 2019-06-19

深圳京基御景華城高樓玻璃窗墜落,砸傷一名男童引發全城關注,16日早晨,被砸傷男童因傷重不幸去世,目前玻璃窗墜落原因警方等部門還在調查。實際上,高空墜物屢見不鮮,傷人乃到致人死亡案件深圳亦發生過案例,去年深圳寶安一社區有九十多名住戶同時成為被告,也系涉一起高空墜物致人死亡案。如何防範類似事件?有深圳市人大代表指應儘快建立建築終身負責制長效機制,深圳物管協會相關人士表示,可以在簽訂物業合同中對此項目進行提前約定,由物業公司進業主家對業主家中的窗戶進行安全檢查,業主則對此工作支付物業費等。

被高墜窗砸傷男童離世,後續責任誰擔?深圳一同類案近百人成被告
孩子媽媽看到孩子被包裹的遺體痛哭失聲。南都記者 吳靈珊 攝
被高墜窗砸傷男童離世,後續責任誰擔?深圳一同類案近百人成被告

6月16日晚8時許,京基御景華城的業主們自發為逝去的莊某航小朋友獻花悼念。南都記者 趙炎雄 攝

高樓玻璃窗墜落致男童身亡

物業、業主及租戶共同墊付醫藥費

6月13日早9時許,深圳福田京基御景華城高樓玻璃窗墜落,砸到一過路男童,隨後該男童被就近送到深圳市中醫院進行搶救,福田警方介入。當天中午12時半左右,男童被送往深圳市兒童醫院進行手術。當晚9時左右,男童手術結束,但病情仍危重,被送往重症病房。

根據深圳兒童醫院的最新通報,患兒術後一直處於深度昏迷狀態,雙側瞳孔不等大,對光反射消失,體溫不升,出現尿崩症等一系列併發症,只能靠藥物維持血壓和心率,但仍不穩定,無自主呼吸。6月14日兒童醫院請院外神經外科專家前來會診,專家對患兒的病情評估和救治方案與兒童醫院專家意見一致。6月15日11時,患兒出現一次室性心律失常,經過搶救後心跳恢復,此後反覆出現室性心律失常,呼吸循環不能維持,6月16日凌晨5時12分搶救無效,宣佈臨床死亡,醫院最後的診斷中,共涉16種病情。

男童去世後2個多小時,其舅舅在辦理手續時發現,孩子的繳費記錄顯示,入院以來共只繳費3000元,舅舅隨即向南都記者提出質疑,“為什麼這麼多天只交了3000元?家屬沒想過會有這樣的情況”。而在早前的採訪中,舅舅曾向南都記者表示,經濟方面沒有壓力,物業、業主及租戶會承擔。

隨後記者對上城物業進行了採訪,管理處劉經理告訴記者,費用已經在16日早上結清,之所以家屬查到只有3000元,是因為首次入院繳費時醫院工作人員曾說等治療結束後再一起繳費,所以此前才沒有交,“業主、租戶各放了3萬元在我們這裡,剩下的錢是由物業來補上”。在御景華城管理處16日下午發佈的《關於御景華城小區高空墜物傷人事件的情況說明》也提到,截至6月16日8:25,共計墊付各項醫療救治費用8萬5千餘元,其中包括市中醫院費用9千餘元、市兒童醫院費用7萬5千餘元。

福田住建局曾責成該小區物業進行全面排查

物業預計一週內完成

6月16日,記者在走訪該小區時看到,管理處於多棟樓均粘貼了“窗戶安全檢查通知”,提示業主從6月14日起,管理處每天都會安排30多人對小區房屋窗戶進行安全檢查。而在御景華城管理處微信公眾號發佈的情況說明中也提到,事件發生後,物業公司第一時間組織人員,對小區開展逐戶檢查,重點排查住戶的窗戶、陽臺等易發生高空墜物的安全隱患。截止16日下午,已排查1300餘戶,預計一週之內完成全面排查。

記者曾從福田區住建局瞭解到,14日住建局曾前往御景華城小區,責成物業公司對小區門窗及各安全隱患進行排查,並提醒了各項排查需注意的事項。同時福田住建相關人員也曾往事發房屋進行查看,不過工作人員也告訴記者,窗戶已被警方帶走調查,住建方面只是簡單查看。

16日接受記者採訪時,管理處劉經理表示,目前排查過的房屋,已經發現一些窗戶螺絲鬆動、生鏽等情況,嚴重的當場就進行了修理,程度輕的先做登記之後再處理。對於小區此前在5月22日發生過的窗戶墜落事件,其表示,這起事件是人為安全事故,一個租戶在安裝空調過程中,施工人員不小心把窗戶推了下來,當時就馬上處理了,並開出整改通知書,提醒小區住戶安裝空調注意安全,“那個與窗戶質量完全無關”。

當記者問詢小區日常是否定期進行安全隱患排查時,劉經理表示,按照物業管理的主要職責,是對公共區域設施設備進行管理,這次事故的窗戶屬於業主的私人財產,維護的主體責任人應該是業主。其同時表示,後續對家屬如何賠償,有關部門會進行裁定。

根據御景華城管理處辦公室粘貼的相關介紹,深圳市上城物業管理有限公司成立於1993年11月,為深圳市上步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全資子公司,國家一級物業管理企業,深圳市物業管理協會理事單位。主要從事物業管理,樓宇清潔服務,園林綠化,家政服務,房地產經紀和經濟信息諮詢等服務,註冊資本500萬元。

曾涉高空墜物致人死亡

深圳九十多住戶成被告

公開報道顯示,深圳高空墜物常有發生,時間較近如今年4月,南山區桃源村,就有發生“熊孩子”高空拋物的事件,當時報道顯示,一名男童從19樓拋下一顆椰子,被小區內監控攝像頭拍到,但所幸並沒有傷及行人。

高空墜物傷人案例也並不鮮見,南都曾報道,去年3月,在莞深交界處的東莞塘廈鎮觀瀾碧桂園小區,3個月大的女嬰被樓上落下的蘋果砸中,最終警方通過提取比對涉事單元住戶生物樣本,最終確定肇事者為家住該棟某單元的一名11歲女童。

因高空墜物致人死亡案,此前亦有發生,南都報道顯示,2017年7月11日晚,寶安區鬆崗街道蚌崗社區,一名21歲男子過路時被高空墜下的一塊石頭砸中,後經救治無效身亡,當時有附近居民介紹,正是從樓上掉落的石塊砸中了路過的男子,當時警方也對石塊來源進行了排查。2018年9月,寶安鬆崗蚌崗社區的幾棟出租屋內的九十多名被告人收到了法院傳票,傳票上的案由為不明拋擲物、墜落物損害責任糾紛。

在高空墜物致人傷亡的責任認定方面,《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中規定,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擱置物、懸掛物發生脫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賠償後,有其他責任人的,有權向其他責任人追償。

具體到近期發生的京基御景華城事例,盈科深圳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律師陳德福認為,根據目前公開報道情況,高空墜物的物體是小區一名住戶的飄窗墜落致人重傷,而這名住戶又是一名租戶。依照法律規定,業主作為墜落飄窗房產的所有權人,租戶作為房產的實際使用人和管理人應當依法對受害人承擔連帶損害賠償責任;而在租戶和業主之間則按照對墜落飄窗的保養、維修過程中的過錯承擔按份責任;如果物業管理公司在飄窗墜落之前對業主或租戶曾經提出過維修、報修未及時處理而導致墜落事故發生,物業管理公司則應在其過錯的範圍內向受害人承擔人身損害賠償責任。

防範高空墜物風險

人大代表指應儘快建立建築終身負責制長效機制

今年5月1日,深圳發佈《深圳市房屋安全管理辦法》,對房屋安全管理、房屋安全鑑定、房屋安全隱患治理、法律責任等方面詳加規定。依據該份文件,深圳正常使用的建築幕牆至少每6個月進行一次例行安全檢查;建築幕牆竣工驗收或者交付使用後,原則上每10年進行一次安全性鑑定,建築幕牆存在安全隱患的,房屋安全責任人應當設置警示標識,採取安全防護措施,並委託具有相應建築幕牆工程施工資質的單位進行維修。

然而,南都記者也注意到,該文件僅就牆體外整體玻璃幕牆的安全管理進行了規定,並未提及單個業主家中的窗戶。據南都記者瞭解,像此次事件中墜落的窗戶,屬於業主私有財產,並不在住建局的職能範圍之內,住建局安全管理的只包括“建築物主體結構及幕牆”。

高空墜物多發,相關案例亦有多起,如何防範墜物傷人事件?深圳市人大代表楊勤在接受南都記者採訪時提出了四點建議,一是應儘快建立建築終身負責制長效機制,明確界定,責任到人,讓從業者對行業有敬畏心,從建築安全角度杜絕隱患。二是,應通過《深圳市物業管理條例》的修訂,將此部分監管空白涵蓋,並從房屋維修基金的歸集到使用建立良性的機制。三是,在外牆維護方面要引起全社會的重視,包括窗戶、瓷片等外立面相關的維護、修繕都應涵蓋在其中,“外立面附著物的維護,應該引起所有業主的充分重視”。

楊勤表示,對於此類問題,目前的法律和制度設計都有問題,“是問題的平方,需要從修法上予以解決,良法加善治,這實際上是現代城市治理面對的嚴峻課題,有本事建城市,也要有本事管理城市。”

深圳市物業管理行業協會副祕書長劉雙樂介紹,目前市場上籤訂的絕大部分物業合同中,物業公司檢查的職責範圍僅包含的小區外牆、過道、大廳等公共部分,“如果部位的窗子掉了,很顯然物業公司是由責任的,對於業主家中的窗戶等外牆懸掛物並不在物業公司的職責範圍之列,此次事件並不是服務出了問題”。

但另一方面,作為窗戶的所有者,缺乏專業背景的普通業主在實際生活中,真的能做到及早發現家中窗戶存在的安全隱患嗎?如何才能真正做到檢查到位,全面消滅此類安全隱患?對此,劉雙樂建議,可以在簽訂物業合同中對此項目進行提前約定,由物業公司進業主家對業主家中的窗戶進行安全檢查,業主則對此工作支付物業費。

追問:

一、男童被砸傷去世,相關方責任幾何?

目前,關於涉事玻璃窗墜落原因還在調查,涉事相關方責任認定,還有待警方等部門核實。

二、此前該小區已發生墜物案例 是否引起足夠重視?

5月22日,該小區已發生一起窗戶墜落案例,所幸沒有砸傷人。多位該小區業主向記者反饋,事故發生後,就曾有業主向物業管理處提出要進行全面安全排查,但並沒有得到迴音。在16日記者對物業管理處的採訪中,管理處提到,“那次事故是人為造成,與窗戶質量無關”,但近期在小區排查中,管理處又表示排查過的房屋中已經發現一些窗戶螺絲鬆動、生鏽等情況,如此看來,此前墜物案例是否引起了足夠重視,需要打一個問號。

三、有業主質疑物管排查流於形式,是否屬實?

在16日採訪中,有御景華城業主向南都記者反映,物業雖然確實於近幾日對小區門窗進行了排查,但也有些“流於形式”,有業主表示,“(物管)只是叫保安和樓長這些非專業人士走過場,”,亦有業主稱有些保安甚至都不進房間查看,只是讓不知情的業主簽名交差”。還有業主反映,物業工作人員上門檢查,但家中只有13歲的孩子,物業稍微檢查了一下就讓孩子簽名了。這些業主反映情況是否屬實?是否真的如反應情況的業主所屬過於“敷衍”?

採寫:南都記者 吳靈珊 孫雅茜 徐全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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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寫:南都記者吳靈珊 徐全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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