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一5歲男童被小區墜落窗戶砸死,5月也曾墜窗所幸無人傷及

深圳 不完美媽媽 民法 上觀新聞 2019-06-19
深圳一5歲男童被小區墜落窗戶砸死,5月也曾墜窗所幸無人傷及

事發現場

6月13日,深圳市一小區玻璃窗忽然墜落,砸傷一名正在街上行走的5歲男童莊某。16日早上,北京青年報記者從莊某舅舅處獲悉,莊某經搶救無效死亡。發生墜窗事故的小區物業管理處隨後迴應稱,已同涉事業主、租戶共同墊付了莊某的全部醫療費用8萬餘元。物業經理稱,已對小區內部分存在安全隱患的窗戶進行了維修更換。警方表示,該事件系一起意外事故。後續家屬、物業、業主、租戶間民事糾紛部分,將由街道辦牽頭組織調解。一名參與16日下午調解會的民警介紹,當天下午的會議主要內容是聽取莊某家屬方訴求,暫未就賠償事宜具體展開調解,預計17日下午還將組織各方進行第二次調解。

深圳一男童被墜落窗戶砸傷

搶救三天後死亡

6月13日,廣東深圳一名5歲男童莊某被御景華城小區一住宅樓突然墜落的玻璃窗砸傷。北青報記者16日從孩子的舅舅陳先生處獲悉,在搶救三天後,孩子於16日上午5時許離世。

救治莊某的深圳兒童醫院16日上午通報稱,患兒莊某,年齡5歲1個月,6月13日因“高空墜物砸傷後4小時,心肺復甦後3小時餘”轉入深圳市兒童醫院重症醫學科。

雖然經過醫護人員的全力搶救,患兒術後一直處於深度昏迷狀態,且出現尿崩症等一系列併發症,只能靠藥物維持血壓和心率,無自主呼吸。6月16日凌晨5時12分搶救無效,宣佈臨床死亡。

6月16日下午,涉事小區御景華城管理處(深圳市上城物業管理有限公司)通過官方微信公眾號發佈迴應稱,已與業主、租戶共同墊付了受傷男童的全部醫療救治費用,截至6月16日上午,共計墊付各項醫療救治費用8.5萬餘元,其中包括深圳市中醫院費用9000餘元、深圳市兒童醫院費用7.5萬餘元。

小區已更換部分窗戶

街道辦正組織調解

據介紹,事件發生後,涉事小區已第一時間組織人員,對小區開展逐戶檢查,重點排查住戶的窗戶、陽臺等易發生高空墜物的安全隱患,預計一週之內完成全面排查。

深圳市上城物業管理有限公司表示,接下來,該公司將繼續跟進此事,協助相關部門做好後續處置工作,並且配合公安機關調查。待相關部門進行責任認定後,將依法依規承擔相應責任。

16日下午,北青報記者聯繫到深圳福田區墜窗致兒童死亡的涉事小區物業經理劉先生,“下一步我們將配合政府相關部門,做好責任的認定工作。目前我們也在對小區進行逐戶排查安全隱患,目前小區3500多戶居民中,已經排查了1800多戶,比如陽臺上是否有擺放容易墜落的物品、家中是否有易燃易爆品等。此外,對於幾戶家庭窗戶不結實的情況,我們也進行了更換維修。”

6月16日,北青報記者從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瞭解到,經警方調查,已經排除該事件為刑案的可能,系一起意外事故。

16日下午16時許,涉事小區所屬南園街道辦赤尾社區工作站工作人員告訴北青報記者,家屬與房主等各方的調解會剛剛結束,暫不方便透露具體協調內容。

據一名參與16日下午調解會的民警介紹,當天下午的會議主要內容是聽取莊某家屬方訴求,暫未就賠償事宜具體展開調解,預計17日下午還將組織各方進行第二次調解。

北青報記者注意到,13日發生的事故並非御景華城小區首次發生窗戶墜落事故。今年5月底,御景華城小區物業管理處微信公眾號曾發文稱,5月22日,一業主在安裝室外空調時,違規操作導致房間窗戶的一扇玻璃窗墜落到一樓人行過道,萬幸的是那次墜落事故沒有傷及行人。

律師認為

窗戶使用者、所有者、管理者或均需擔責

北京京師律師事務所許浩律師介紹,結合目前已有報道,深圳男童被高空墜窗砸傷事件屬於由高空墜物引起的民事侵權責任糾紛。

他介紹,根據我國《侵權責任法》相關規定,高空墜物屬於一般民事侵權,應當由侵權人對受害人承擔侵權賠償責任。“按照《侵權責任法》第85條規定,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擱置物、懸掛物發生脫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賠償後,有其他責任人的,有權向其他責任人追償。這意味著,小區裡高空墜物致人損害的民事責任, 由墜物的所有人或管理人承擔;如果所有人或管理人不明確,由建築物的所有人或管理人承擔連帶責任,但能夠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除外。”

許浩律師表示,結合此次事件具體情況,窗戶所在樓層相對比較容易判斷,因此不存在被高空墜物砸傷後全樓均可能擔責的情況。

欄目主編:張武 文字編輯:宋彥霖 題圖來源:視覺中國 圖片編輯:朱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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