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江門,生育津貼被問得最多的問題之一,讀完就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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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產假和生育津貼的問題,一直是很多江門人關心的問題。在實際工作生活當中,還有很多市民不知道該如何處理。所以,這次我們就來聊一聊生育津貼的那些事。

最近,小編接到市民關於職工在生育獎勵假期間能否享受生育津貼待遇的諮詢。要解答這個問題,先要了解清楚以下兩個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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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江門女職工有多久產假?

目前,江門寶媽休產假是執行國家和廣東省的有關規定。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可享受產假98天(順產)+獎勵假80天,共178天;如果是難產的,增加產假30天,多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懷孕未滿4個月終止妊娠的產假為30天;懷孕4個月以上7個月以下終止妊娠的產假為42天;懷孕滿7個月終止妊娠的產假為7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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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生育津貼?

生育津貼是指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對職業婦女因生育而離開工作崗位期間,給予的生活費用。生育津貼是生育保險待遇的重要組成部分之一。職工按照規定享受產假或者計劃生育手術休假期間,其生育津貼由用人單位按照職工原工資標準逐月墊付,再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照規定撥付給用人單位。與其他社會保險待遇不同,生育津貼是支付給用人單位的一項社會保險待遇。若用人單位無正當理由或因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等客觀原因未墊付生育津貼的,生育津貼可發放給職工本人社會保障卡金融賬戶。通俗地說,生育津貼就相當於生育保險基金給女職工支付的生育期間的工資。

那麼重點來了!

80天獎勵假期能否享受生育津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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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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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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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貼與產假天數有關,但並非所有的產假都可以申請生育津貼。根據省政府令第203號《廣東省職工生育保險規定》(下簡稱《規定》)的規定,“職工依照計劃生育法律、法規規定享受獎勵增加的產假或者看護假期間,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發放工資,職工不享受生育津貼”。即由省計生條例所規定的80天的“獎勵假”,職工是不享受生育津貼的,用人單位需按有關規定支付產假工資。

另外,職工應當享受的生育津貼,是按照職工生育或者施行計劃生育手術時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除以30再乘以規定的假期天數計發。職工已享受生育津貼的,視同用人單位已經支付相應數額的工資。生育津貼高於職工原工資標準的,用人單位應當將生育津貼餘額支付給職工;生育津貼低於職工原工資標準的,差額部分由用人單位補足。

值得注意的是

生育津貼的申領是有期限的。為免影響待遇領取,請參保職工和用人單位按照以下情形,及時申領生育津貼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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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馨提示

除了生育以外,

施行計劃生育手術

也同樣可以享受生育津貼喔!

最後,

附上生育津貼的假期天數供大家參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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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同時施行兩種節育手術的,合併計算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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