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用姐姐身份她結了四次婚,警察上門後,前夫才知娶的是妹妹……'

什邡 山東 金溪 中江 中國經濟網 2019-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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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北晚新視覺

要不是民警上門調查身份信息,什邡馬祖鎮的羅某至今都不知道與他朝夕相處、同床共枕的妻子“朱某菊”,原來是妹妹朱某萍。而朱某萍竟然冒充姐姐結了四次婚都沒人發現!

近期,在公安機關人像清理核查工作中,什邡女子朱某萍一人“分飾兩角”,被心細的戶籍民警發現,最終,她將被公安機關以涉嫌冒用他人身份信息行政處罰。

蹊蹺:

兩姐妹身份證照連痣都一樣

今年上半年,全省公安機關全面開展人像清理核查工作。

5月,什邡市公安局洛水派出所、南泉派出所在人像比對清理核查工作過程中,發現1973年9月出生的朱某萍的身份證與1971年4月出生的朱某菊持有的身份證人像信息相似。

洛水派出所戶籍民警譚兵介紹,找到戶籍在轄區的朱某菊核實,朱某菊說她就是朱某菊,在南泉的朱某萍是她妹,當時民警沒有在意。後來,在彙總信息的時候,南泉派出所反饋的信息也是這樣。

按理說,即便是親姐妹,年齡有差別,相貌也會有差別,就是雙胞胎也會有細微差別。奇怪的是,在審查過程中,通過對朱某萍和朱某菊的身份證照片進行識別並反覆比對,民警堅信朱某萍和朱某菊的身份肯定有問題。

譚兵說,從照片上看,朱某萍、朱某菊膚色、臉型有一定差異。但將朱某萍、朱某菊照片拉大後,發現兩人頸部隱藏的一段項鍊雷同,“南泉朱某萍的項鍊樣式、花色與現在洛水朱某菊無差別。”更奇怪的是,兩人頸部的肉贅、痣都是在同一個位置後來,省公安廳反饋的信息證實了朱某萍、朱某菊疑似同一人。“兩個人像信息相似度達到98%。”譚兵回憶說。

調查:

兩姐妹到底在哪裡?

隨後洛水派出所對朱某萍和朱某菊的身份問題展開了深入調查。

由於照片高度相似,民警再次找到村、組調查,得到的信息證實朱家確實有朱某萍、朱某菊兩姐妹。再查閱10多年前的老照片,發現朱某菊的變化比較大。譚兵再次找到朱某菊瞭解情況。

6月4日,民警講了警方的疑惑,希望朱某菊提供朱某萍的照片,畢竟現在微信溝通極其方便,或者希望提供個朱某萍的電話。但是朱某菊堅稱她就是朱某菊,對於朱某萍也不願意多說。在繼續講道理,講法理後,譚兵表示必須要見到朱某萍。朱某菊無法迴避,最後提供了一個電話號碼,譚兵打電話過去,奇怪的是,接電話的是一個山東口音的女子,交流起來有點吃力。

在民警一直追問下,眼前這個朱某菊自始至終都無法提供朱某萍的照片。由於兩姐妹的人像信息高度相似,民警甚至懷疑是否發生過命案,這讓派出所民警高度緊張起來。

交代:

冒用姐姐身份結了4次婚

6月5日,朱某菊突然與現在的丈夫羅某離婚,這更加堅定民警對朱某菊身份的懷疑。民警隨後找到“朱某菊”的前夫羅某,羅某證實:現在洛水鎮某村的“朱某菊”是南泉鎮某村朱某萍假冒的。

6月13日,民警對朱某萍進行了詢問,“朱某菊”承認她就是妹妹朱某萍,她冒用了姐姐“朱某菊”的身份信息。朱某萍交代,因為家庭原因,父母過早地將自己介紹給一個年齡較大的原什邡雲西鎮(現師古鎮)的王某某。當年不夠婚齡,在家人的指使下,冒用離家外出打工多年未歸的親生姐姐朱某菊的身份信息與王某某結婚,並生育一子,同時將“朱某菊”的戶籍遷至雲西鎮,之後便以“朱某菊”的身份生活。

第一任丈夫王某某因車禍去世後,朱某萍經人介紹又嫁給中江一男子,依然使用朱某菊的身份信息。與第二任丈夫離婚後,2015年再次冒用朱某菊的身份信息與洛水鎮某村周某某結婚,並將朱某菊的戶口從今天的師古鎮遷移至洛水鎮,而周某某到去世時也不知道自己妻子的真實身份。

2018年5月14日,再次冒用姐姐朱某菊的身份信息與馬祖鎮居民羅某結婚,並向羅某隱瞞,直至6月4日才主動向羅某承認了自己冒用姐姐身份信息的違法行為。

“朱某萍辦了兩張二代身份證。”譚兵說,當年辦第二代身份證時,朱某萍在洛水鎮以“朱某菊”的名義辦了張身份證,同時又以自己“朱某萍”的名義在南泉鎮辦了張第二代身份證。

處理:

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將被行政處罰

6月15日,譚兵遠赴千里之外的山東省找尋朱某菊的“真身”。民警幾經周折,在山東省某市找到了外出多年的朱某菊本人。

經瞭解,因為家庭原因,朱某菊大概在10多歲過早到外地務工,不久便與什邡的家人失去了聯繫。朱某菊後來在山東省某市結婚生子。由於歷史原因,朱某菊在山東省辦理了身份證,擁有了合法身份。

後來因為擔心給姐姐朱某菊造成影響,明知是不合法婚姻的朱某萍主動與羅某離婚。由於朱某萍主動隱瞞,給公安機關調查帶來困擾。7月16日,來自什邡市警方消息,違法嫌疑人朱某萍因涉嫌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將被公安機關依法予以行政處罰。

無獨有偶,類似案例也不在少數

案例1:冒用姐姐身份證結婚 離婚被民警識破受處罰

因未到法定年齡冒用姐姐身份證領取結婚證、結婚及辦理離婚。在辦理戶口業務時被民警識破,被處以罰款200元。

10月23日,金溪縣公安局秀谷分局在為群眾辦理戶口業務時發現一起冒用他人身份領取結婚證的違法行為。對此,民警立即對該起違法行為進行調查核實立案,並對當事人鄒某冒用他人身份違法行為依法查處。

案件經過是這樣的:10月23日上午8時許,家住金溪縣秀谷鎮馬尾泉林場小區馬街分場上山村村民鄒某來到金溪縣公安局秀谷分局辦理戶口業務,表示要將未婚改離婚。分局民警在辦理過程中發現鄒某提供的離婚協議書,離婚登記審查處理表等離婚資料均是鄒某春的名字,與鄒某名字及身份證號等均不符合。工作人員立即向所領導彙報此事,經所領導調配,辦案民警對此當事人鄒某展開調查詢問。經查明,鄒某在2002年4月20日,因沒到婚姻法規定的法定年齡,冒用其姐姐鄒某春的名義,並用姐姐的身份證與男友黃某結婚。結婚十四年後,因雙方感情破裂,鄒某又於2016年6月22日再次冒用姐姐鄒某春的身份在臨川區民政局婚姻登記處與丈夫黃某離婚。

在查處過程中,鄒某積極配合,對自己的冒用他人的違法行為主動認錯,態度良好。民警本著以人為本的思想,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對鄒某從輕處罰。鄒某冒用他人身份領取結婚證並冒用他人身份辦理離婚的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第十七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處鄒某200元罰款。

案例2:姐姐拿妹妹身份證登記 成功領到結婚證

姐姐偷拿妹妹的身份證和男友登記結婚,婚姻登記處竟真的給兩人發了結婚證。得知此事的妹妹要求婚姻登記處予以處理,最終雙方協商不成,妹妹將婚姻登記處告上法庭,請求法院撤銷婚姻登記。佛山市順德區法院對外公佈了該案的判決結果。

姐姐用妹妹身份證 偷偷和男友結了婚

去年8月17日,歐某陽與一名女士到順德某鎮下設的婚姻登記處進行婚姻登記。提交材料之時,女士使用的是一張名為古某婷的身份證和戶口本。在收齊相關材料後,婚姻登記處的工作人員為兩人辦理了結婚登記。結婚證上,寫的也是歐某陽和古某婷的名字。

還沒過幾天,一名自稱是古某婷的女士來到被告婚姻登記處,稱8月17日是其姐姐古某瑩持原告身份證,冒充她進行結婚登記,並要求撤銷其與歐某陽所作的結婚登記。原來,據古某婷回憶,去年的一天,姐姐古某瑩找到她,以幫她辦理社保登記為由,拿走了古某婷的身份證。不過讓妹妹古某婷沒想到的是,姐姐拿了她的身份證,居然去和男朋友在順德某鎮的婚姻登記處辦理了結婚手續。

得知此事,古某婷便趕緊來到該婚姻登記處,要求撤銷該婚姻登記。不過,婚姻登記處的工作人員表示,當日,前來辦理登記的申請人拿著古某婷的居民身份證以及戶口本,而且其與古某婷身份證上的照片容貌高度一致,工作人員也是按照合法的流程為他們辦理的結婚登記。婚姻登記處的相關負責人堅持認為,案涉婚姻登記符合法律規定,合法有效。由於雙方協商不成,古某婷便向順德法院提起訴訟。

被冒用身份結婚

登記應予以撤銷

那麼,究竟如何確定當時去登記的並非古某婷本人呢?古某婷提供的一份《出生醫學證明》成為了至關重要的證據。根據該證明顯示,去年9月4日,古某婷生下了一個孩子。

“古某婷的該身份信息與本案婚姻登記古某婷的身份信息一致,從而可以反映涉案結婚登記資料中的古某婷在2018年8月17日婚姻登記時已懷孕且是臨產狀態。”順德法院的法官稱,但是從該婚姻登記處提供的視頻資料反映,與歐某陽進行涉案婚姻登記的女士並未有明顯的懷孕跡象,這與古某婷當時的狀態有著明顯的區別。由此可以說明,當天前來辦理婚姻登記的女子並非古某婷本人。

順德法院認為被告未能審查發現2018年8月17日與第三人歐某陽進行結婚登記的另一方申請人冒用他人身份申請結婚登記,婚姻登記程序存在瑕疵。

“由於2018年8月17日,古某婷是被人冒用其身份證明與第三人進行婚姻登記,並沒有與第三人進行登記的意思表示,故被訴的結婚登記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八條以及《婚姻登記條例》第五條的規定,應予撤銷。”順德法院的法官表示。

不過,法官也認為,由於目前民政部門對婚姻登記申請人提供的材料的審查能力有限,故導致被訴婚姻登記被撤銷的主要責任在於申請人本身。

冒用身份證 可處千元罰款或拘留

律師說法

記者瞭解到,冒用他人身份證明進行婚姻登記的案件,並非個案。對此,廣東邦昊律師事務所律師陳健全認為,根據《婚姻法》的規定,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而姐姐冒用妹妹身份證與男友結婚的行為,違法了《婚姻法》當中的誠信原則,應當予以撤銷;並且如果因為此次冒用身份證的行為給妹妹造成損失,妹妹也可以向冒用其身份證的當事人要求合理的賠償。根據《居民身份證法》的相關規定,這種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證或者使用騙領的居民身份證的,還將由公安機關處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或者處十日以下拘留,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此外,對於此種婚姻信息失信行為,陳建全也建議應當補充出臺一些懲戒措施。將當事人的失信行為信息錄入到公共信用信息服務平臺,由此造成的信用懲戒,由當事人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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