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頭市全面實施居住證制度

社會保險 中考 社會 正北方網 正北方網 2017-09-09

9月5日,包頭市政府下發了《包頭市居住證管理實施辦法》,明確包頭市開始全面實施居住證制度。

9月7日,記者從包頭市公安局瞭解到,《包頭市居住證管理實施辦法》明確了居住證的申領條件:公民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在包頭市居住並辦理暫住登記錄入流動人口系統已滿半年,符合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可以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鄉鎮(街道)、流動人口服務管理中心申請辦理《內蒙古自治區居住證》。《內蒙古自治區居住證》由自治區公安廳統一製作,首次申領免收工本費,換領、補領應當繳納工本費。申領、換領、補領居住證的,受理機構應自受理之日起30日內發放居住證,居住證在全區範圍內有效,有效期一年。

居住證持有人依法享有勞動就業、參加社會保險、繳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積金、參加民主選舉和有關公共決策的權利等;可以享有流動人口子女接受義務教育、中考、就業失業登記等基本公共服務;還可以申請辦理本市常住戶口、入境證件、申領機動車駕駛證、報名參加職業資格考試等。此外,取得本地居住證3年以上的適齡青年,可以在居住地應徵入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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