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陽區部分村(社區)幹部旁聽接受警示教育

5月24日上午,區法院依法公開審理被告人黃某奎受賄、職務侵佔、非法轉讓土地使用權、強迫交易一案,數罪併罰判處其有期徒刑10年,並處罰金94萬元。案件宣判後,區法院及時組織對我區各鎮(街道)村居幹部代表開展以案釋法專題警示教育。

潮陽區部分村(社區)幹部旁聽接受警示教育

汕頭中院、區紀委監委有關領導,以及谷饒鎮政府工作人員和部分村居幹部到場旁聽審判。

潮陽區部分村(社區)幹部旁聽接受警示教育

為貫徹落實中央反腐倡廉的工作精神,根據上級法院有關工作部署,區法院認真制定工作方案,充分發揮刑事審判職能,切實加強對貪汙、職務侵佔、受賄等職務犯罪案件審判工作,注重延伸個案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強化警示教育作用,在全市法院率先挑選具有典型教育意義的原汕頭市潮陽區谷饒鎮石壁村黨支部書記兼村委會主任黃某奎受賄、職務侵佔、非法轉讓土地使用權、強迫交易一案,通過公開庭審、當庭宣判、以案釋法的方式展開普法教育,達到旁聽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積極營造不敢腐、不能腐和不想腐的社會氛圍。

潮陽區部分村(社區)幹部旁聽接受警示教育

案件宣判後,區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陸漢群給前來參加旁聽審判的村居幹部上了一堂專題法制課,結合具體案情和相關的法律法規,深入剖析被告人黃某奎犯罪的主要原因,職務犯罪的概念以及危害,並對新形勢下基層村居幹部如何提高法治意識,預防職務犯罪提了意見建議。

同時,呼籲廣大村居幹部、基層組織工作人員以被告人黃某奎案件為戒為鑑,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勵,廉潔奉公,依法行政,更好地服務於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助力潮陽建設汕頭西翼現代化新城區。

相關推薦

推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