鉅虧61.55億遭上交所“33問” 龐大集團被債權人申請重整債務危機走至下半場

本報記者 尹麗梅 童海華北京報道

2018年鉅虧61.55億元的汽車經銷商龍頭龐大汽貿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龐大集團”,601258.SH)經營危機進一步爆發,甚或走至破產邊緣。

繼4月30日披露2018年年度報告及5月8日披露2018年年度報告(修訂版)5天后,即5月13日,龐大集團收到上交所《關於對龐大汽貿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報告的事後審核問詢函》(上證公函【2019】0634號)。上交所在問詢函中連發“33問”,要求龐大集團就持續經營能力、資產減值、償債能力、業績情況、控股股東股份質押、壞賬原因、關聯交易、關聯資金往來及其他方面等多項問題進行補充披露。

與此同時,龐大集團或將啟動重整程序,並進而面臨破產風險。5月14日,龐大集團公告稱,鑑於公司無法清償其到期債務,北京冀東豐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冀東豐公司”)已於5月13日以公司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且有明顯喪失清償能力可能為由,向河北省唐山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對公司進行重整的申請。值得注意的是,冀東豐公司為龐大集團成員,龐大集團是冀東豐公司的大股東,前者持有後者99%的股權。中國汽車流通協會副祕書長羅磊對《中國經營報》記者分析稱,此次冀東豐公司向法院申請重整的背後,或為龐大集團主動選擇的一個結果。

“通過重整,主要採取‘債轉股’的思路,龐大集團的負債情況會好很多。如果能轉250億~300億元,對於我們的資金壓力會有很大的緩解,有助於公司恢復正常經營。”5月14日,龐大集團董事長龐慶華接受媒體記者採訪時亦證實了這一觀點。

為進一步瞭解重整相關情況,本報記者分別致電龐大集團及冀東豐公司方面。冀東豐公司相關負責人稱“並不知情”。5月15日下午,龐大集團品牌部相關負責人迴應本報記者稱:“這些問題我沒辦法回答,龐總(龐慶華)現在不方便(接受採訪)。”

上交所連發“33”問

2017年4月,因信息披露違規,龐大集團被證監會立案調查,並被證監會處以罰款和警告,這是龐大集團陷入危機的導火線。

2018年,龐大集團進一步陷入經營危機,遭遇鉅額虧損。今年4月30日,龐大集團披露2018年年度報告。2018年龐大集團實現營業收入約為420.34億元,同比下降40.37%;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淨利潤約為虧損61.55億元,同比巨降3003.23%;其總資產從2017年末的635.31億元降至328.71億元,同比減少48.26%;截至報告期末,其總負債為263.90億元,資產負債率為80.28%,貨幣資金為67.94 億元,同比減少66.32%;公司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淨額為-122.32億元,上年同期為-24.88 億元;2018年龐大集團汽車銷售業務的毛利率為-7.54%,較上年同期減少了11.16%;2018年公司經營網點806家,較上年末減少229家。

“截至報告期內,年度經營業績嚴重受損。”龐大集團方面在2018年年報中分析稱,由於報告期內公司資金緊張,採購量資金不足嚴重影響公司採購及銷售,因公司採購量不足,為達成廠家年度內各項考核指標,無法足額取得廠家優惠政策和返利支撐,2018年度公司實現銷量25.19萬輛,較上年同期減少22.98萬輛,同時公司急於變現庫存,部分庫齡較長的車輛只能折價銷售,導致經營成本上升毛利下降。

龐大集團方面坦言,2018年度受市場環境波動較大及公司立案調查事件持續發酵等因素影響,公司經營面臨前所未有的壓力與挑戰,部分金融機構對公司採取了一系列緊縮信貸措施,公司資金緊張的情況進一步加劇,嚴重影響了公司的正常經營。

龐大集團2018年的鉅虧年報引發上交所關注。2019年5月13日,龐大集團收到上交所問詢函。針對龐大集團發佈的2018年年報,上交所發出包含33個問題的長篇問詢,要求龐大集團就持續經營能力、資產減值、償債能力、業務及業績情況、關聯交易及關聯資金往來等多項問題進行補充披露。

其中,龐大集團的償債能力風險成為上交所關注的重點之一。根據2018年年報,龐大集團2018年底非受限貨幣資金僅8.73億元。同時,其存在期末餘額為20.16億元的非公開發行公司債券,其中“16龐大01”“16龐大02”債券已到期但仍未兌付完畢。上交所要求龐大集團說明後續是否存在償債壓力,並詢問龐大集團是否就後續還款安排與債權人協商一致以及具體兌付安排。根據公告,上交所要求龐大集團在2019年5月17日之前披露對該問詢函的回覆。

重整或由龐大集團主導

監管部門拋來的問詢函“警鐘”尚未“停擺”,5月14日,一則《關於被債權人申請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將處於風雨飄搖的龐大集團再推至輿論關注的風口浪尖。

“鑑於公司無法清償其到期債務,冀東豐公司已於5月13日以公司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且有明顯喪失清償能力可能為由,向法院提出對公司進行重整的申請。”龐大集團方面在公告中稱。

本報記者瞭解到的該事件的始末緣由為,2017年5月4日,為補充流動資金用於進貨,龐大集團與冀東豐公司簽訂了《借款合同》,約定龐大集團向冀東豐公司借款人民幣1700萬元,借款期限為一年。借款到期後,龐大集團因資金緊張,未能如期向冀東豐公司清償上述借款。此後,冀東豐公司曾多次以電話、致函等方式向龐大集團催收,不過,截至今年5月14日,龐大集團尚未償還冀東豐公司上述1700萬元欠款。

值得注意的是,冀東豐公司官網信息顯示,其為龐大集團成員。同時,本報記者查詢企查查信息獲悉,龐大集團是冀東豐公司的大股東,前者持有後者99%的股權。

“它們是利益共同體,這裡面的情況可能比較複雜,重整也有可能是龐大集團主動選擇的一個結果。”中國汽車流通協會副祕書長羅磊對本報記者分析稱,冀東豐公司向法院申請重整,龐大集團就可能從銀行拿到新的貸款,而拿到貸款就能恢復正常的經營,這是它啟動重整的目的。

實際上,龐大集團方面也印證了這一可能性。5月14日,龐慶華在接受媒體記者採訪時表示:“通過重整,主要採取‘債轉股’的思路,龐大集團的負債情況會好很多。如果能轉250億~300億元,對於我們的資金壓力會有很大的緩解,有助於公司恢復正常經營。”

本報記者瞭解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重整制度是債務重組的重要方式之一,是避免企業走向破產清算的一種拯救制度。龐大集團方面也在重整公告中表示,重整程序以挽救債務人、保留債務人法人主體資格和恢復持續盈利能力為目標。如果能通過重整程序妥善化解公司債務風險,公司將重新步入健康發展的軌道。為此,申請人向法院申請對公司進行重整,為妥善化解公司目前的危機與風險提供了一個良好的契機。

不過,龐大集團方面在重整公告中亦提示道,公司目前尚未收到法院對申請人申請公司重整事項的裁定書,公司是否進入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如果法院裁定受理重整申請,公司還將存在因重整失敗而被宣告破產的風險。如果公司被宣告破產,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18年11月修訂)》14.3.1和14.3.12 的規定,公司股票將被終止上市。

(編輯:張碩 校對:顏京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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