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4日上午,德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山東省政協原常委、科教文衛體委員會原副主任魏紹水受賄案。對被告人魏紹水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七十萬元;檢察機關扣押的受賄所得贓款人民幣10.8萬元,由扣押機關依法上繳國庫;查封的房產一套及轎車一輛依法予以變現,所得價款依法沒收,上繳國庫;不足部分繼續予以追繳。魏紹水當庭表示服從判決,不上訴。
法院審理查明:2000年1月至2013年1月,被告人魏紹水利用擔任山東省棗莊市副市長、山東省淄博市委副書記、山東省廣播電視局黨組副書記、副局長、山東省廣播電影電視局黨組成員、山東廣播電視臺黨委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承諾或實際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項目承攬、工作調動、職務晉升等方面提供幫助。2000年4月至2015年12月,魏紹水直接或通過特定關係人非法收受上述單位和個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675.002969萬元。
德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魏紹水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鑑於魏紹水到案後,能夠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賄犯罪事實,屬坦白,且其認罪悔罪,追繳、退回大部分贓款、贓物,具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依法對其從輕處罰。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被告人親屬、媒體記者和社會各界群眾旁聽了宣判。
作者:張依盟 任運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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